原標題:重慶富民銀行17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850萬 董事長、行長等同時被罰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李愿 北京報道 民營銀行罰單金額再創紀錄。
9月30日,銀保監會網站顯示,重慶富民銀行因兩會一層在互聯網貸款管理流程中履職不到位等17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850萬元;同時該行董事長、行長以及高管同時被罰,罰金共計100萬元。
重慶富民銀行17項違法違規行為具體為:兩會一層在互聯網貸款管理流程中履職不到位;關聯交易定價不公允,向關聯方輸送利益;關聯交易管控不到位;與關聯方合作助貸業務中,接受虛假用途材料發放貸款;弱化關聯企業投資類業務審查,信貸資金被股東占用;授權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無權限或超授權開展部分業務;未對附追索權的貼現資產計算風險加權資產及計提資本;資產質量分類不準確;信貸業務“三查”管理不盡職;部分核心風控外包合作機構;風險管控嚴重不審慎;規避業務實質進行監管套利;互聯網貸款管理制度及流程存在重大缺陷;貸款資金支付與管理失控;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缺乏管控;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到位;網絡安全管理失職。
17項違法違規行為中的多項與貸款有關,其中2項為互聯網貸款業務,3項違法違規行為與第三方合作機構有關。
與此同時,重慶富民銀行董事長張國祥、行長楚龍春、副行長鐘子明分別被罰款50萬元、30萬元、20萬元,李丙洋(曾任應用研發部副總經理等職)被警告。
“對于監管部門的上述處罰決定,本行高度重視,已采取一系列措施進行整改,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同時,本行將持續堅守普惠金融市場定位,不斷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對于此次處罰,重慶富民銀行回應稱。
去年7月,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今年2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兩項通知提出:商業銀行應當針對互聯網貸款業務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在貸前、貸中、貸后全流程進行風險控制,加強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管理,同時防范和管控信息科技風險;要求商業銀行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關鍵環節外包。
今年7月,重慶銀保監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金支付和回收必須逐筆確認,單獨管理,嚴禁在支付和回收流程中嵌入不具備合法支付業務資質的合作機構,防止形成“資金池”等要求。
“至2020年9月末,重慶轄內機構與助貸平臺合作開展的線上零售信貸業務產品共104個,累計發放貸款2.11億筆,風險隱患較為突出。”重慶銀保監局局長蔣平層在《中國金融》撰文介紹稱。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末,重慶富民銀行總資產為531.77億元,較2019年末增長17.77%;全年實現營業收入、凈利潤分別為17.15億元、2.16億元,增速分別為64.07%、-0.95%。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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