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表示,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全面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監管部門再次將虛擬貨幣交易的前置環節“挖礦”作為監管重點,表達了從源頭上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的態度和決心。
虛擬貨幣“挖礦”屬于落后工藝,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不具有積極的帶動作用。根據有關機構測算,比特幣“挖礦”每年消耗約133.68太瓦時用電量,這一數值超過2020年瑞典全國用電量,且在全球比特幣算力分布中,此前我國以60%以上的算力占比位居首位,這顯然與我國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任務相違背。
同時,“挖礦”衍生風險突出,一些“礦場”掛羊頭賣狗肉,打著“大數據”“云計算”等旗號,騙取地方補貼和用電優惠政策,助推部分地方新經濟產業的虛火和泡沫,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帶來嚴重不利影響。
此前相關部門已多次發文,全面禁止虛擬貨幣“挖礦”,大量“礦場”關停或搬遷到海外。與此同時,由于礦場轉移成本高,面臨國外監管政策、人力成本等諸多不確定性,加之癡迷于“挖礦造富”神話,當前仍有不少“礦場”轉移至地下繼續觀望,寄希望于后續政策的放松和地方執行的不到位,有朝一日能“東山再起”、“死灰復燃”。國家發展改革委此次提出,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同時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正是要打破這種幻想,釋放出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鮮明信號。
至此,心存僥幸的企業或個人可休矣,隨著虛擬貨幣全鏈條治理工作持續推進,長效監管機制將很快建立,后續監管只會更嚴、更全、更有力,清醒認識、放棄參與任何非法金融活動,才是明智的選擇。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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