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彩屯支行經理被指無底線 客戶叮囑后仍被買基金

工行彩屯支行經理被指無底線 客戶叮囑后仍被買基金
2018年03月12日 17:55 新浪財經

【金融曝光臺315特別活動正式啟動】近年來,銀行卡被盜刷、買理財遇飛單的案例屢見不鮮,金融消費者維權舉步維艱,新浪金融曝光臺將履行媒體監督職責,幫助消費者解決金融糾紛。 【在線投訴】

  投訴機構:中國工商銀行遼寧本溪彩屯支行

  投訴內容:客戶再三叮囑不買基金,只買銀行理財產品,仍被工行彩屯支行理財經理通過網銀買了60萬基金,造成了損失,要求銀行方面賠償。

  投訴入口:【黑貓投訴平臺

  近日,新浪金融曝光臺收到辛先生對工商銀行遼寧本溪彩屯支行的投訴。辛先生投訴稱,工行遼寧本溪彩屯支行理財經理未經客戶同意,將60萬存款全部買成基金,造成6000多元損失,且事后拒不承認,要求彩屯支行賠償相應損失。

  再三叮囑仍然被買基金 造成6000元虧損

  辛先生稱,2016年10月28日,他去工行遼寧本溪彩屯支行辦理一筆60萬元的到期存款,并讓該支行理財經理吳女士幫忙買工行一年期的銀行理財產品,他反復囑咐吳經理,他年齡大了、不懂股票基金,千萬不要給他買基金。吳經理當時一口答應他,隨后在網點大堂值班經理的電腦上,替辛先生完成了購買操作。

  2016年11月10日,辛先生去其他銀行網點辦理業務時,工作人員問他怎么買了這么多基金,此時辛先生才知道彩屯支行吳經理欺騙了他,60萬元竟然全部被買成了“諾安穩固收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辛先生立即趕到了彩屯支行,并當場質問吳經理。對方卻表示這屬于辛先生自己的購買意愿,并非她私自操作,她只是通過微信向辛先生推薦了這款基金產品。

  辛先生隨即向吳經理表示想要提前贖回這60萬基金,但吳經理表示這款諾安基金屬于一年期定開債券基金,只能一年后贖回。她還對辛先生說,這款基金的收益一直很穩定,肯定比理財產品更高。

  辛先生表示,當時他與吳經理的爭吵,也引起了彩屯支行李行長的注意。在了解大概事情后,李行長對他說,“別的我不敢保證,這款產品的收益率肯定能到4.5%”。見李行長這么信誓旦旦的保證,辛先生也知道暫時退不了基金,就想讓李行長簽署一個收益率4%的保證書。李行長指著網點的攝像頭說,“沒事,不用簽字,這里有視頻監控,我說的話以后都在視頻監控里,沒必要簽字”。

  理財經理矢口否認 客戶投訴無門 

  2017年11月21日,辛先生贖回基金后發現,這款基金不僅沒有李行長保證4.5%的收益率,甚至連本金還虧損了6000元。辛先生感到很氣憤,再次去彩屯支行問詢,發現李行長已經調走,而吳經理則矢口否認。

辛先生購買基金交易記錄辛先生購買基金交易記錄

  辛先生隨后向本溪銀監分局投訴了工行彩屯支行。2018年1月10日,本溪銀監分局調查后,駁回了辛先生的投訴。

本溪市銀監分局回復函本溪市銀監分局回復函

  辛先生對金融曝光臺表示,工行遼寧本溪彩屯支行理財經理違背客戶意愿、欺騙客戶,要求該支行賠償損失。

  新浪金融曝光臺調查發現,理財經理幫助客戶購買“諾安穩固收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000235),屬于中低風險的基金,投資標的為債券,期限一年。2016年10月28日單位凈值為1.048,2017年11月21日單位凈值為1.002。

  金融曝光臺就此事致電了工行彩屯支行的吳經理,她表示,“這款諾安基金的收益一直非常穩定,風險也較低,所以才推薦給辛先生購買。”她還強調購買諾安基金是經過客戶同意的,并非她個人擅自操作。

  對于這一說法,辛先生反駁說,“在網點辦理業務時,我和吳經理都在銀行理財室,吳經理用電腦幫我操作,然后讓我刷卡并輸入網銀密碼,我相信她就按她的話做了,當時還以為購買的是銀行理財產品。”

  新浪金融曝光臺多次聯系了工行彩屯前支行李行長,未得到正面回復。吳經理則稱,相關事件的材料都提供給了工行本溪分行,建議金融曝光臺聯系上級市行。截至發稿前,金融曝光臺未收到工行本溪分行的回應。

  銀行考核指標壓力與提成誘惑下鋌而走險

  有銀行業內人士對金融曝光臺表示,在商業銀行內部,將理財產品買成基金或保險是存在的,但這更多是個人行為。因為每個月理財經理都有任務非常重的代銷基金和保險考核指標,同時代銷基金和保險的提成也會更高,這些都會促使理財經理鋌而走險,但這些亂象在銀監會要求“雙錄”管理后基本絕跡。

  本溪銀監分局對金融曝光臺表示,由于辛先生購買基金時沒有進行雙錄,導致提供不了現場證據證明,正是由于此類理財投訴太多,“雙錄”管理的出臺正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時特別提醒年齡大的金融消費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最好有子女陪同或事后把關。

  上海創遠律所許峰律師稱,建議辛先生可以起訴工行彩屯支行,一方面當事人有失察之責,但也屬于次要責任;另外一方面,舉證責任應該傾向于銷售方,起訴銀行或許可以讓法院安排被告承擔舉證責任,會促使銀行提供相關證據。但打官司的過程或許會很漫長,6000元的損失到底值不值得需要當事人自己考慮。

  新浪金融曝光臺將持續關注事件進展!

責任編輯: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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