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決策,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印發《關于加強上海金融業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滬金辦發〔2025〕3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推動和規范轄內綠色金融組織體系發展,壯大綠色金融市場參與主體。
《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應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鼓勵積極推進“1+N+X”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建設。其中,“1”是指設立綠色金融專職部門,“N”是指培育專業化綠色金融分支機構,“X”是指創建綠色低碳網點。
《通知》明確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建設目標,即利用5年左右時間,努力在上海培育建設20家綠色分支機構、30家綠色特色分支機構,推進綠色低碳網點建設,綠色信貸余額、占比逐年增加,綠色保險覆蓋面持續擴大,為全國綠色金融發展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上海經驗。
《通知》強調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專項機制、專項扶持、專項改造”三方面持續管理要求。一是完善綠色金融專項管理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制定綠色金融戰略規劃,由綠色金融專職部門或牽頭管理部門擬定綠色金融業務發展規劃、發展目標等。完善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流程,規范開展綠色金融數據統計、風險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二是加大綠色分支機構專項扶持。要求各金融機構在專享資源、專項考核、專門審批、專屬產品、專用風控、專業團隊等方面給予綠色分支機構優先保障,扶持其綠色金融業務發展。三是推進專項改造實現運營碳中和。要求各金融機構分期分批推進分支機構綠色改造,綠色分支機構應帶頭引領本行(公司)的低碳運行,成為綠色運營方面的標桿網點。在逐步實現分支機構運營碳中和的基礎上,最終實現機構整體運營碳中和。
《通知》明確相應監管支持舉措。一是完善考核評價,將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建設情況納入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機制、監管評級等工作。二是完善后督管理,對綠色分支機構建立復核評價與跟蹤督導機制。三是完善行業標準,要求機構加強自身綠色運營,支持推動綠色網點運營標準制定。四是完善交流機制,要求建立內外部工作報告和交流機制。
下一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將持續指導轄內金融機構全方位構建金融支持服務綠色發展的體制機制,不斷強化金融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社會低碳發展,助力加快打造上海國際綠色金融樞紐,增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和影響力。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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