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唐婧 北京報道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證監會、國家醫保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中國式養老事業 服務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明確2028年和2035年養老金融發展的階段性目標,從支持不同人群養老金融需求、拓寬銀發經濟融資渠道、健全金融保障體系、夯實金融服務基礎、構建長效機制等五方面提出16項重點舉措。
定義方面,養老金融是綜合運用信貸、保險、債券、股權、理財等金融工具,滿足社會成員的多樣化養老需求,服務銀發經濟發展的一系列金融活動總和,包括養老金管理、銀發經濟融資與風險管理、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及老年群體金融權益保障等。
目標方面,到2028年,養老金融體系基本建立,養老金融產品和業態逐步豐富,養老金融意識普遍形成,養老金融供給水平有效提升,人民福祉得到有效增進。到2035年,各類養老金融政策效果充分顯現,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加精準高效、養老資金投資管理更加成熟穩健,基本實現中國特色金融和養老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良性循環。
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特邀研究員、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告訴記者,《意見》首次明確界定養老金融的內涵和外延,明確2028年和2035年養老金融發展的階段性目標,對于金融機構更好發展養老金融,服務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具有很好的指導意義。
在具體政策設計中,《意見》對于年輕人群體積累養老資產和財富規劃,老年人群體的各類金融服務需求,以及不同年齡段、不同特征類型群體老年人金融服務需求進行細化分類,特別關注向農村地區傾斜金融資源以加快補齊農村養老金融服務短板等,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行性。
從金融機構方面看,《意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特色分(支)行等養老金融專營機構,這不僅有助于銀行加大對養老金融領域的資源投入,而其有助于切實提高養老金融服務的專業性,提升金融服務質量。
加大養老金融供給力度、精準匹配產品與服務
《意見》提出,要聚焦不同老齡群體提供多樣化養老金融服務,支持備老群體做好養老資金儲備和財富規劃,針對農村養老需求加大金融資源傾斜力度。完善金融支持銀發經濟的服務體系和管理機制,擴大銀發經濟經營主體和產業集群發展的信貸投放,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拓展多元化資金來源渠道。
《意見》要求,要增強年輕群體備老意識,積極培育社會公眾養老金融理念,切實提高養老金融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加快培育投資顧問團隊,提供養老金融咨詢和規劃服務,結合個人財務現狀和預期養老水平測算養老資金需求并設計配置方案。針對中青年群體理財習慣、消費觀念和收入水平,面向預防性、長期性養老需求,研發吸引力強、兼具穩健性和收益性的養老金融產品。加強特定養老儲蓄、商業保險年金、養老理財、養老目標基金等多元化金融產品創新,滿足不同風險偏好人群的個性化養老需求。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10月25日發布的《中國養老財富儲備調查報告(2024)》(以下簡稱“報告”)顯示,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不斷加快,大眾養老財富儲備意識和養老規劃意識仍有提高空間。約55%的受訪者具有進行退休規劃的意識,約30.8%為實際付諸行動者;6.8%的受訪者有完整規劃、有明確的養老生活目標,并為之做了財富儲備。
《報告》還稱,60.3%的受訪者期待的開始著手養老儲備規劃“理想年齡”集中在31-45歲區間。其中,重視養老規劃并計劃盡早著手的青年受訪者有所增加,29歲以下受訪者中有51.5%認為在35歲之前開始著手養老儲備規劃更好,該比例較2022年上升了6.7個百分點。
農村養老服務短板也是《意見》關注的重點。“受限于經濟發展階段和城鄉收入差距,我國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發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與城鎮地區相比,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和資源配置不足、養老服務質量不高的現象更為突出。”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朱蘭表示。
為此,《意見》提出,針對農村養老需求加大金融資源傾斜力度。圍繞廣大農村人群增加養老財富儲備、便利獲取金融服務等需求,創新設計簡單、流程便捷、費用實惠的養老金融產品。結合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戰略,通過優化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送金融服務進村等方式,為農村老年群體提供養老金查詢、存取款等基礎金融便捷服務。加大金融資源傾斜力度,支持鄉村旅居式養老服務等農村特色養老產業發展,推動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網絡布局,加快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
《意見》還要求,完善金融支持銀發經濟的服務體系和管理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特色分(支)行等養老金融專營機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自身職能定位,制定專項養老信貸政策,在資源配置、授信審批、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績效考核等方面給予傾斜,有效激發分支機構和基層人員動能,切實增加銀發經濟金融供給。
《意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入分析養老服務發展趨勢和銀發經濟經營業態,創新融資服務模式,加大對老年用品和服務供給、養老基礎設施建設和適老化改造、智能助老設備設計研發等信貸支持。同時,鼓勵和支持業務模式成熟、經營業績穩定、規模較大、具有行業代表性的銀發經濟企業在主板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銀發經濟中小企業在創業板、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或掛牌融資。此外,鼓勵各類資金在依法合規前提下,積極科學配置銀發經濟領域相關股權、股票、債券、指數基金等多種形式資產,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方式加大對銀發經濟融資支持與綜合化服務力度。
健全金融保障體系,促進養老財富儲備和保值增值
《意見》強調,要大力發展養老保險一、二、三支柱,進一步推進商業保險年金產品創新,加強養老金融產品設計和投資管理,提升金融服務適老化水平,加強老年人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和消費權益保護,加大對涉老非法金融活動的防范打擊力度。完善制度保障,加強部門協作與信息共享,強化貨幣政策、保險監管、融資配套、稅收優惠等方面政策支持,強化統計監測和效果評估。
具體來看,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政策,引導各省份合理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運作規模。逐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相關服務機構范圍,增加投資管理人類別和數量,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養老金管理機構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人名單。推動企業年金提質擴面,鼓勵各類有條件、有意愿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
同時,在全國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逐步豐富個人養老金賬戶可投資品類,落實好相關稅收政策。支持金融機構研發符合參加人養老需求、具有長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個人養老金專屬產品,支持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開發專屬個人養老金儲蓄產品。完善個人養老金提前支取機制,保障參加人特殊需求。
《意見》還提出要進一步推進商業保險年金產品創新。支持保險公司發揮養老風險保障和養老資金長期管理等優勢,創新推出具有投保便捷、期限合理、保障適度、安全穩健等特點的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統籌保險產品與健康、養老服務,將老年人預防保健、健康管理、醫療巡診、家庭病床、居家醫療、康復、護理等納入保障范圍,扎實推進人壽保險與商業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探索提供“醫、護、康、養、居”一體化的養老金融綜合解決方案。
《意見》還要求加強養老金融產品設計和投資管理。創新探索現金流穩定、支取靈活的養老金融產品。穩妥有序推進商業養老金融業務試點,擴大特定養老儲蓄、養老理財試點。適度提高養老理財產品流動性,依托現有市場及金融基礎設施,穩妥有序建立完善產品轉讓、質押交易登記等服務機制,滿足投資者流動性需求。鼓勵信托公司通過開展定制化的家族信托、家庭服務信托、保險金信托等財富管理服務信托業務,更好服務居民養老規劃。支持有條件的資管機構探索設立養老資管專職部門。鼓勵養老資管產品配置股權、股票、債券等資產,提高權益類資產配置比重,提升業績收益水平。
責任編輯: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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