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
記者:于震
“不允許單位內的年輕人之間談戀愛,這是為什么?”近日,西安市民李先生在聽完銀行工作的女兒的講述后,心里犯起嘀咕。
爸爸吐槽:女兒所在銀行內部不讓談戀愛
“女兒在西安一家銀行工作,入職時簽訂了相關合同和協議,其中有禁止單位同事間談戀愛的規定。我覺得挺不合理。”李先生認為,年輕人正是成家立業的時候,怎么單位連談戀愛都要強加干涉?女兒早已到了適婚年紀,可是每天工作忙碌,家里人很著急。
“員工間不允許談戀愛”“談戀愛一經發現要開除”……一直以來,用人單位如何對待辦公室戀情一直是較有爭議的話題。以近年來不少法院判決文書來看,公司規定員工之間不得談戀愛、不得結婚的條款違反法律規定,解雇談戀愛的員工也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然而,對于某些特定的行業和工作來說,可能會面臨不同的情況。有業內人士指出,銀行內部員工戀愛、結婚還是要需要遵循利益回避原則。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查詢了解到,有在銀行工作的網友稱“實際上單位每季度都有員工行為排查,天天詢問員工的婚姻、財產狀況。”有網友表示,談戀愛沒關系,但婚姻狀況必須上報,夫妻二人的工作必須分開安排。也有網友調侃道:“每天上班就是拉業務、和同事搶客戶,在銀行工作真的會和同事談戀愛嗎?”
業內人士:銀行保險機構員工要遵循履職回避的規定
銀行保險業履職回避有明確規定。2019年12月25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履職回避工作對象范圍,機構范圍中包括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商業保險公司和政策性保險公司,員工范圍包括與銀行保險機構總部及境內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在崗人員,親屬范圍中明確,關鍵人員應回避的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普通員工應回避的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指導意見中提出,本人與親屬不得在同一單位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管理層成員的職務或有直接上下級管理關系的職務;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管理層成員的單位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內控、內審、風險管理、授信審批、投資決策、投資交易等工作。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指導意見》中雖并未直接明確“戀愛關系”,但有的銀行為了規避潛在的風險,同樣會將“談戀愛”納入了規避制度范疇內。
記者采訪了多名銀行工作人士,在一家銀行工作的張亮(化名)介紹,他所在的銀行并沒有明確規定或簽訂協議來禁止員工之間談戀愛,不過作為銀行員工,他也明白銀行是為了防止風險考慮,“比如,兩個人在同一網點,那么有可能會出現相互包庇的情況,發生侵吞客戶資產等情況。”張亮說。
一位銀行老員工告訴記者,身邊就有同事間戀愛并結婚的,銀行并不禁止員工間談戀愛,但若兩人準備結婚的話還是需要向上報備,單位通常情況下會采取調職的手段將兩人分開,避免潛在利益風險。
責任編輯:秦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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