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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商報
8月29日,周杰倫與網易《天下3》的多年糾葛終于塵埃落定。近日,周杰倫、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杰威爾”)起訴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等相關主體的訴訟案二審宣判。判決書顯示,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原判,認定周杰倫、杰威爾上訴理由不成立,駁回205萬元賠償等所有訴訟請求。在后音樂版權時代,涉及音樂人相關權利的案件時有發生,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如何認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與音樂版權方面的侵權又有何關聯和差異?
杰威爾終審敗訴
據悉,法院圍繞被告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等案件焦點逐一分析、研判。二審法院認為,周杰倫發布新專輯時,與之相關的熱搜話題、詞條、宣傳報道極為普遍,轉發抽獎贈送專輯的活動也較為常見。而《天下3》的自費抽獎、秒殺活動具有福利性質,屬非盈利性活動,相關行為并未違反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同時,判決書顯示,二審認為,周杰倫、杰威爾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網易、網易雷火通過上述行為獲取競爭利益,或者攫取了周杰倫、杰威爾通過發行專輯、舉辦演唱會產生的經濟利益。從相關消費者在微博等平臺的留言來看,其并未因為網易和網易雷火提供的商品、服務與周杰倫、杰威爾之間產生對應的關聯關系或者導致混淆。周杰倫作為知名度極高的公眾人物,應當對網絡上提及其的話題有一定容忍義務。
此外,《天下3》此前也已公開澄清與周杰倫、杰威爾之間不存在合作關系,消費者不會產生周杰倫與游戲存在代言、授權等關系的聯想。二審法院最終判決《天下3》勝訴,駁回杰威爾方205萬元索賠在內的全部訴訟請求。
回顧始末
據公開資料,2022年7月,周杰倫時隔六年發布新專輯《最偉大的作品》,同月《天下3》在官方微博舉辦“轉抽送100張周杰倫新專輯”活動。隨后,杰威爾音樂官方微博發布聲明指出,“從未授權該款游戲使用周杰倫之音樂作品,亦無授權其贈送周杰倫演唱會門票,該公司活動與杰威爾音樂無關,亦與周杰倫無關,并非官方授權的活動,相關法律問題,本公司已委由律師依法處理”。
該聲明發布后不久,《天下3》刪除了相關活動的發文,并發布澄清公告稱,“該抽獎活動僅為回饋老用戶,并未在游戲中使用周杰倫之音樂作品,杰威爾公司也并未授權我方贈送周杰倫演唱會門票,該活動確實與杰威爾音樂無關,亦與杰倫無關”。
此后,圍繞該起訴訟案,網易與周杰倫多次登上微博熱搜。
2023年上半年,杰威爾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天下3》相關三家主體公司,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5萬元,案件在杭州濱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據此前報道,該案件一審判定被告《天下3》勝訴,法院認定,轉發抽獎的模式是微博中常見的宣傳方式,網易旗下游戲《天下3》的微博自費抽送周杰倫數字專輯等玩家福利活動不具備盈利性質,較難令公眾產生周杰倫是代言人等聯想,未違反商業道德,判定被告不構成不正當競爭,駁回杰威爾205萬元索賠等全部訴訟請求。
追逐流量與維護權益的邊界
高文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江本偉律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盡管網易及旗下的《天下3》客觀上使用了周杰倫及其專輯的名稱,但綜合來看該行為并不足以使公眾誤認為網易與周杰倫或其專輯之間存在特定聯系,且該行為并不屬于直接盈利活動。本案判定網易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主要從其行為是否會引人誤認為與周杰倫或其專輯之間存在特定聯系進行判定。
此外,江本偉指出,相較于《著作權》等,《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存在,有時起到了對知識產權之外相關權利的補充保護,其涵蓋的范圍有的與其他知識產權存在競合,有的則是不正當競爭法所獨有的保護范圍。《不正當競爭法》要求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相對于單獨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往往更具復雜性,不僅要考慮行為本身,還要綜合考慮行為的目的、方式、對市場競爭秩序和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利益的影響等多個因素,且不同類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標準也存在較大差異。
此外,業內人士指出,本案所爭議的實質其實是追逐流量的時代,出于商業引流等目的,“蹭”明星熱度制造話題,是否構成以“搭便車”形式進行的不正當競爭。明星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和影響力,公眾對其有合理的關注和討論權利,因此也需防止因濫用一般條款,而導致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范圍的不當擴大化,以維護市場的正常運行和活力。
北京商報記者 韓昕媛
責任編輯: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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