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馮櫻子 北京報道
“你的房貸利率太高了,我可以幫你將利率轉至3.5%,利息能省下幾十萬元?!?/p>
6月19日,家住北京的張先生對《華夏時報》記者介紹,接到了中介電話,對方號稱是銀行個貸中心工作人員,稱張先生2020年辦理的住房貸款不符合下調規則,不能享受房貸利率下調政策,對方可以為張先生辦理“轉貸”。
近期,隨著降低存量房貸利率呼聲再起,“轉貸”的灰色生意不僅“卷土重來”,還翻新出了“新花樣”,部分貸款中介試圖通過包裝銀行的身份,混淆概念以錯誤引導客戶。
不少站在房貸利率“高崗”上的購房者被低利率“打動”,但業內分析人士提示,轉貸操作本身就存在法律風險,另外通過貸款中介轉貸,不僅需要購房者支付高額的過橋利息、服務費等費用,還可能面臨中介挪用資金、資金鏈斷裂等風險。
轉貸中介出“新花樣”
近期,房貸金融利好政策密集落地,多地購房門檻下調,優惠利率空前加大,全國多數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應聲而落,普遍降至3.1%—3.5%區間,二套房貸利率也多數進入“3”時代。
有人歡喜有人憂,對于存量購房者來說,高利率房貸“重負”依舊未緩解,相比新發房貸利率,二者之間的利差再次拉大,提前還貸情緒再起苗頭。
除了攢錢提前還貸外,一些資金短缺的購房者采取了另外一種策略“轉貸”,通過申請“經營貸”“消費貸”來實現對房貸的提前償付,以此達到減少長期利息支出的目的。
而近期,不少貸款中介正是利用購房者急于降低房貸利率的心理大肆攬客。多名購房者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有貸款中介推銷“轉貸”業務,有些是通過電話,有些是網絡留言。
張先生對《華夏時報》記者介紹,他2020年在老家買了一套兩居室,此時的貸款利率為5.8%,幾乎是最高點,因為不符合存量房貸下調標準,至今利率依然維持在高位。
近期,貸款中介聯系他表示,可以幫其“轉貸”,如果能置換成3.5%利率的產品,110萬元的貸款20年期限,共計節省利息支出近50萬元。
對此,《華夏時報》記者以咨詢業務為由聯系了多家貸款中介,了解到所謂“轉貸降息”實際上是以公司做名頭,將地產抵押給銀行的一種“抵押經營貸”,一些中介表示可以“包辦營業執照”。
“現在正是轉貸的好時機?!?月19日,一名貸款中介工作人員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各家銀行都在卷經營貸,尤其一些中小銀行,北京地區相關貸款產品利率在2.8%—3.5%之間,遠低于存量房貸利率。
具體而言,主要有兩種操作方式,第一種是引導客戶借“過橋資金”結清房貸,再將房屋以企業法人、參股人的名義抵押給銀行,向銀行借出“經營貸”。另外一種方式是中介替客戶申請低利率“消費貸”。
中介公司幫助客戶辦理公司營業執照,并協助客戶利用營業執照和房產證明向銀行申請經營貸款。在此過程中,他們將收取經營貸款審批金額1.5%的手續費。
“如果你資金不足無法提前還清房貸,我們可以墊資?!鄙鲜鲋薪楣ぷ魅藛T介紹,等客戶經營貸款到賬后再償還墊資款,一般周期為10天左右,資金日利率為“萬五”,即萬分之五。
同時該工作人員還提到,他們也會審核客戶資質,做貸前評估,因為貸款中介很重視“壞賬率”。
在調查過程中,《華夏時報》記者發現,大部分機構手續費為1.5%—2%,墊資日利率為萬分之一至萬分之五之間,如果以日利率“萬五”計算,年化利率將高達18%。
“過橋資金肯定是要錢的,號稱不收費的都是騙子。”上述中介人員說道。
如果以110萬元的貸款金額、10天周期為例,“轉貸后”客戶需要支付1.5%手續費即1.65萬元,以及5500元“過橋資金”利息。
此外,還有部分中介提供轉消費貸服務,辦理消費貸不需要結清剩余房貸,但貸款金額較少、時間較短。一名中介工作人員對《華夏時報》記者介紹,由他們牽頭將客戶資料提交至各大銀行,消費貸額度發放后就可以償還部分房貸。同時,對方號稱,可以使用銀行優惠券申請到更低利率的產品。
此前,多家銀行提醒消費者貸款中介風險,并否認在貸款業務上與中介機構存在合作。
監管多次警示風險
“過橋墊資費用利率按天計算,如果銀行審核時間較長,或因為發現客戶提供虛假材料,違規辦理導致貸款審批不下來,客戶將支付中介高額費用?!?月20日,一名銀行業內分析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轉貸降息”看似具有誘惑力,但業內專家提示,其中暗藏多重風險。首先,客戶需要承擔各種高額費用。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轉貸過程中存在資金安全風險。不法中介往往會誘導購房者使用“過橋資金”來結清房貸,然后再以房屋為抵押辦理經營貸。這種操作不僅需要購房者支付高額的過橋利息、服務費等費用,還可能面臨中介挪用資金、資金鏈斷裂等風險。
上述銀行業內分析人士提到,過橋資金除了利息外還有違約金,一些中介的違約金達“千分之五”。此外用短期經營貸置換長期房貸,期間還將產生額外資金成本。
更重要的是,轉貸操作中存在法律風險。經營貸的用途明確限定為生產經營,而非個人購房。今年以來,監管對此類操作打擊力度加大,網上已有不少購房者遭遇“斷貸”。
尤其今年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提到,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等情形時,如個人經營貸被挪用于房地產領域等,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江瀚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如果購房者將房貸轉為經營貸,實際上是違反了貸款合同的規定,一旦被發現,銀行有權要求購房者提前還款,并可能對其個人征信產生負面影響。
同時,博通咨詢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也指出,“以貸轉貸”屬于虛假借貸,該行為最后可能影響房屋本身的歸屬,其次,監管一直在嚴查經營貸或者消費貸資金流入樓市,應明確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嚴打貸款中介行為,銀行也應嚴查貸款資金流向。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此類貸款業務本身是違法的,各地依然需要強化宣傳,尤其是要加大對企業經營情況的檢查,防范各類空殼公司套取此類貸款資金,同時對于中介機構依然要加大管控。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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