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2023年報季已落下帷幕,但仍有部分銀行業績披露“失約”。5月14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濰坊銀行、河南伊川農商行、遼陽遼東農商行日前均在中國貨幣網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延期情況,其中不乏“失約”常客。對于延期原因,部分銀行歸咎于審計編制環節延緩進度,個別則因推進農信社改革延遲披露信息。在分析人士看來,年報延期披露會導致銀行聲譽和商譽受到損害,后續銀行應提高經營質量,加強內部流程管理,健全信息披露和監督自律機制,及時披露財務信息。
多家銀行年報延期
5月14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濰坊銀行、河南伊川農商行、遼陽遼東農商行2023年年度報告未能如期披露,已于近日紛紛宣布延期披露。
以濰坊銀行為例,該行本應于4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度報告及2024年一季度報告信息披露工作,但卻未能如期披露。
對于披露延期原因,濰坊銀行表示,目前該行2023年度審計報告已基本完成,現正在按照公司治理程序進行董事會最終復核確認,因此需延遲2023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同時,為保證數據的連續性,一并延遲2024年一季度報告信息披露,并預計于5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報告及2024年一季度報告信息披露工作。
根據濰坊銀行2022年度報告,該行實現營業收入50.28億元,同比增長15.69%;凈利潤為11.78億元,同比上漲0.3%。對于2023年年報復核進展,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濰坊銀行,但截至發稿未得到回復。
“銀行年報延期披露通常有多種原因,包括審計工作未完成、財務重組或重大交易、會計政策變更、市場和經濟環境變化等,審計工作未完成成為年報延期披露的慣常原因。”資深金融政策專家周毅欽表示,審計是確保年報真實性和公正性的關鍵環節。審計師需要對銀行的財務報表進行全面審查,包括檢查內部控制、評估資產價值、驗證交易等,這一過程因各種復雜因素而耗時較長。但這一理由相較于其他年報延期披露事由對于市場的影響程度相對較輕,不排除有些銀行以此作為借口。
知名經濟學者盤和林則認為,“審計工作未完成,可能并非流程未完成,而是審計遇到了障礙。當前銀行信息化程度較高,大多數銀行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出具年報,因此年報延期的原因可能是個別銀行信息化系統不完善,數據匯集方式落后,或者是審計和銀行存在報表可靠性的分歧,從而延期”。
多歸咎于審計編制
對于年報延期原因,多數銀行歸咎于審計編制環節延緩進度。例如,河南伊川農商行稱,因財務報告編制工作尚未完成,根據工作情況推算,需要延遲2023年度信息披露。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該行曾因同樣的原因,對2019年度報告進行延期披露。
已連續三年年報“失約”的遼陽遼東農商行,在2021年也因受疫情影響,審計機構未能按時進場開展審計工作,報送工作無法按期完成,導致延遲披露信息。而在2022年、2023年該行則因“正根據省農村信用社統一規劃推進改革工作”,而延期披露年報。
對于推進改革的進展及2023年年報預計披露的時間,5月14日,遼陽遼東農商行計財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透露,該行正在推進農信社改革工作,將并入已成立的遼寧農商行,年報披露時間暫時不確定。
年報通常是外界獲知銀行經營情況的直接渠道。按照《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規定,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公司網站,按照監管規定披露相關信息,年度信息披露報告應當于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網站發布。
在債券發行期間,銀行也需及時公布自身經營數據。根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商業銀行作為金融債券發行人,在金融債券存續期間,應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投資者披露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包括發行人上一年度的經營情況說明、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訴訟事項等內容。
而年報延期披露一定程度上將影響銀行聲譽和商譽。周毅欽指出,年報延期披露反映出銀行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薄弱。金融監管部門會對延期披露的銀行進行更嚴格的審查,這將帶來額外的合規成本和聲譽風險。同時,也會影響投資者對銀行的信心和銀行的市場競爭能力,提高融資成本,融資成本會因為年報延期而上升,因為同業市場中機構投資者會要求更高的風險溢價,甚至將延期披露年報的銀行納入黑名單。
“年報延期披露會導致銀行聲譽和商譽受到損害。”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建議,后續銀行應提高經營質量,加強內部流程管理,健全信息披露和監督自律機制,及時披露財務信息。
對于銀行后續如何減少延期披露年報的情況發生,盤和林認為,銀行一方面要完善信息系統,當前很多大銀行已經可以實現數據的自動匯集,相當簡便就能完成報表生成;另一方面要完善內控體系,按照審計事務所的要求來改善內控流程,提高信息可信度。
北京商報記者 李海顏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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