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未經核準實際履職,這家大行一分行被“雙罰”,銀行業年內至少發生9起同類案例
財聯社7月31日訊(記者 彭科峰)監管部門還沒有批準,銀行高管就能夠以新身份四處活動嗎?答案是不能。
日前,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揚州監管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顯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市分行因為“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的違規行為被罰款30萬元。同時,當事人郭榮貴也被監管開出警告、罰款6萬元的罰單。
這起案例,是銀行業今年以來“未經核準實際履職”事項下的最新典型。財聯社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未經核準即履職的銀行從業人員案例至少有9起,但處罰金額并不統一。
郵儲銀行揚州市分行遭“一案雙罰”
相關罰單顯示,郭榮貴因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市分行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警告,罰款6萬元。這意味著不僅郵儲銀行揚州分行遭罰,涉案個人也被罰款,堪稱“一案雙罰”。
公開可查的資料顯示,郭榮貴曾擔任郵儲銀行當地分行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職務——有報道顯示,2020年,郵儲銀行揚州市分行于8月16日-8月20日舉辦了全區二級支行長能力提升培訓班,開班儀式由人力資源部郭榮貴總經理主持。
7月31日,財聯社記者未在國家金融總局官網上查到關于郭榮貴任職資格審核的任何相關信息。
另外,據公開報道顯示,郵儲銀行揚州市分行成立于2008年3月8日正式成立。當地官方媒體在今年3月份的報道中指出,截至2022年末,郵儲銀行揚州市分行服務客戶420萬余戶,金融總資產超880億元;現有代發客戶750余戶、代發人數65萬戶,每年代發養老金超650萬筆,累計金額近80億元。
年內已有9起類似案例,業內:銀行應該審慎面對審批程序
某券商銀行業分析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銀行業作為特許經營的機構,一般監管部門會對銀行提交的人選進行從業經歷、個人能力等方面的審查,有時也會進行約談。如果擬任職高管在未獲批之前就以“新”身份公開活動,顯然與程序相悖。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亦明確規定,“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過財聯社記者注意到,雖然監管條例有明確的規定,但實務當中銀行高管未經核準即履職被罰的案例卻不算罕見。今年以來,至少有9起同類事件,包括國有大行、地方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等多類銀行機構。
今年2月6日,松原銀保監分局信息稱,吉林郭爾羅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2名高管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履職行為,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等問題,合計對吉林郭爾羅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110萬元。
4月3日,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陽鐵一路支行(原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陽分行)貸款“三查”不到位、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行高管職責等問題被安陽銀保監分局罰款215萬元。
4月12日,中國銀保監會上海監管局發布信息,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存在高管人員未經核準即履職的違法違規行為,決定對其責令改正,并處罰款30萬元。
6月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信息,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因存在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虛增存貸款等多類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 罰款205萬元。
6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信息,西雙版納勐海長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擅自變更經任職資格審查的高管,高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即履職;未按照規定執行收費等問題被罰款人民幣35萬元。
6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信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因存在任命未經任職資格核準的高級管理人員、培訓中心收入未納入賬內核算管理及成本費用未單獨核算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罰款190萬元。
7月14日,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因未按照規定及時清退風險統籌資金、部分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或在核準前實際履職等問題被罰款380萬元。
7月2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信息,太原農村商業銀行因“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理事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被山西監管局罰款60萬元。
前述分析師對財聯社記者說,從歷史來看,有些銀行的推薦人選會被監管部門否決,如果這些人以擬任身份公開活動卻最終落選,對銀行聲譽也是一種損害。因此,銀行必須慎重對待高管的任職資格審批程序。
責任編輯: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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