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李愿 北京報道
商業銀行業務迎來新藍海。
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推動發展適合中國國情、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
《意見》明確,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個人養老金賬戶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于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稅等。
“賬戶具有唯一性,而且未來每年將有至少數萬億的沉淀資金。可以預見,不久的將來,各大商業銀行必將在這一藍海領域展開激烈乃至于殘酷的競爭,并將有利于那些財富管理領先的金融機構或代銷機構再次強化對客戶中長期財富的管理身份。”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表示。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對于上述新政策,不少銀行已經提前進行布局。有股份行表示,政策落地后,客戶可通過該行手機銀行、柜面等渠道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持續轉入個人稅前收入的一部分,即可自主投資稅收遞延養老金融產品,獲取持續收益,達到退休年齡后就可以從賬戶一次性或分次領取個人養老金。
不過,《意見》明確,該政策選擇部分城市先試行1年,再逐步推開,這意味著哪些城市將納入試點并明確購買人范圍等細則也值得關注。
商業銀行業務迎來新藍海
《意見》明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由參加人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者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確定,并通過信息平臺和金融行業平臺向社會發布。
這意味著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商業銀行將成為最大的受益機構。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在此次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推出之前,商業銀行在第一支柱、第二支柱方面已經有了充分的實踐,并為養老第三支柱業務積累了經驗。
“圍繞國家即將出臺的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頂層設計和政策制度,引領銀行業提升養老金融服務的能力,研究推進第三支柱信息系統的建設,保障個人養老賬戶的開立、養老產品的購買等相關功能的對接實現,以穩定的業務系統為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撐和保障。”早在去年9月,中國銀行業協會秘書長劉峰就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養老30人”專訪時如此表示。
周毅欽也表示,商業銀行的先發優勢將非常明顯,相當于再次鞏固了銀行賬戶體系在國民經濟中的核心地位和不可動搖的基礎設施角色。例如,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某股份行了解到,該行已經做好了充足準備,個人養老金賬戶相關業務準備已基本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有業內人士表示,由于賬戶的唯一性,這或意味著如果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沒有銷售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確定的金融產品,則無法購買到個人想要購買的產品;當然如果相關信息全聯網,則可能不存在這方面的問題,但難度可能較大,后續需要關注。
而《意見》明確,個人可以變更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參加人變更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時,應當經信息平臺核驗后,將原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金轉移至新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并注銷原資金賬戶。
“對于賬戶行而言,如果提供的賬戶管理服務、產品銷售服務、財富管理服務不到位,客戶仍然可以用腳投票。但是,我認為考慮到養老金融產品的長期性和賬戶的唯一性,率先拿下客戶的個人養老金賬戶非常重要,后期其他機構再做爭取翻盤的實操難度很大。”周毅欽認為。
個人可買哪些產品?
《意見》明確,可以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個人包括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且目前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
可購買的產品方面,《意見》明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其中,銀行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已經有對應的相關養老產品。
具體可以購買金融產品方面,與可開戶銀行一樣,有待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確定并發布,發布渠道為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該平臺信息平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建設,與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以及相關金融行業平臺對接,歸集相關信息,與財政、稅務等部門共享相關信息。
去年10月,銀保監會副主席肖遠企曾表示,金融業要建立起多元供給格局,在精準細分客戶群體的基礎上,提供不同的養老金融產品,滿足差異化的第三支柱產品需求。
“產品層面預計會有一個監管準入的程序和名單制的管理。”周毅欽認為。光大證券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峰則表示,由于居民金融素養水平參差不齊,投資需求較為多樣,預計個人賬戶下的資金投資范圍有望在股票、債券、存款、保險等資產的基礎上,選擇性地部分放開股權、對沖基金、不動產等高風險資產投資限制,即在穩收益的基礎上適當放寬投資限制,實施分層管理,注重提高第三支柱投資的自由度與靈活性,充分發揮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作用,滿足居民投資儲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托的銷售渠道購買金融產品,并承擔相應的風險。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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