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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韓宋輝 ○編輯 黃蕾
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從業內獲悉,備受關注的個人養老金相關制度有望于近期落地。這預示著,以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為特點,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的“個人養老金”時代即將開啟,對于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具有里程碑意義。
個人養老金又被稱為養老第三支柱,與基本養老保險(第一支柱)、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第二支柱)共同組成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三大支柱”。
此前,關于第三支柱,保險業曾有過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探索。而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即將開啟,意味著參與第三支柱的金融機構與金融產品的范圍進一步擴大,有助于促進個人養老金賬戶市場的競爭,豐富產品形態,從而增加公眾的選擇權,提高個人養老金賬戶市場的運行效率。
據了解,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俊生在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明確賬戶制積累模式,有利于短期儲蓄向長期養老資產轉化,可以增加養老金的資產規模及保障能力,有利于矯正養老保險三支柱體系的結構失衡,提升養老金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另外,亦有利于集聚長期養老資金,可對沖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儲蓄率和投資率下降帶來的潛在影響。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由參加人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實行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備受關注的還有個人養老金的繳費水平和投資方式。據了解,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或為12000元,后續相關部門或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或可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可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
此外,據了解,為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相關方面或將考慮制定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朱俊生建議,可在此前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基礎上拓展稅收優惠方式,同時降低領取階段的稅率,以及簡化稅前抵扣流程。
據業內人士透露,個人養老金或結合實際分步實施,即選擇部分城市先試行1年,再逐步推開。
業內人士對于相關制度文件以及配套細則的出爐抱以期待。由于參與個人養老金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基金等,個人養老金的制度設計涉及多部門,業內專家建議,應建立透明、高效、協同的監管框架,完善配套的稅收政策、投資運營、風險監控以及參與人權益保護,提高監管效率。
責任編輯:李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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