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持 人:《金融時報》記者 趙萌
特邀嘉賓:中國銀行研究院主管級高級研究員 李佩珈
蘇寧金融研究院副院長 薛洪言
今年9月,央行發布2021年第二季度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時披露,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全國信用卡和借貸合一卡7.90億張,環比增長0.73%。雖然這一數據相比去年同期低0.26個百分點,但拉長時間線來看,相比10年前的2012年增長了約一倍多(2012年的發卡量為3.31億張),年均增速約為14%。
作為資金支付和消費信貸的連接點,信用卡是商業銀行發展消費信貸和中間業務的天然平臺,同時,由于銀行卡連接千家萬戶,其自然成為銀行構建科技金融生態、角逐零售業務的“主戰場”。這也是為何近年來信用卡業務快速擴張的原因。
然而,與規模擴大相伴而生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日益凸顯。今年9月,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的《關于2021年第二季度銀行業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顯示,今年第二季度,涉及信用卡業務投訴46273件,同比增長37.2%,占投訴總量的54.8%。
那么,信用卡領域投訴率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在欺詐、盜刷等現象屢見不鮮的當下,銀行機構應如何提升用戶的安全感?提升消保工作質效的著力點應放在哪里?針對這些熱點問題,近日,《金融時報》記者對中國銀行研究院主管級高級研究員李佩珈和蘇寧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薛洪言進行了專訪。
《金融時報》記者:您認為,信用卡業務在銀行零售業務板塊中扮演著怎樣的角色?您如何評價近年來的發展態勢?
薛洪言:信用卡兼具信貸屬性和支付屬性,分別來看,信貸屬性體現在消費者使用信用卡可以享受免息期,支付屬性體現在信用卡可以廣泛連接各類線上線下場景。正是因為這種復合屬性,信用卡成為銀行零售業務中最具競爭力的信用支付工具,也是銀行獲取優質客戶最有力的“武器”之一,歷來屬于“兵家必爭之地”。同時,由于信用卡具有跨區域支付屬性,全國性銀行在市場競爭中更占優勢,一直是信用卡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借助與第三方平臺企業合作,一些地方法人銀行的信用卡業務異軍突起,發卡量快速提升,正在逐步成為信用卡市場中一只新的競爭力量。
李佩珈:目前,信用卡業務占銀行零售業務的比重約為10%至40%。從銀行業務占比角度來看,大型銀行占比偏高,中小銀行占比偏低。從未來趨勢看,在我國加速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背景下,信用卡業務將迎來居民收入增長、消費轉型升級、居民借貸理念轉變等發展機遇,同時,也面臨著跨界競爭日趨激烈、勞動年齡人口數量下降、行業風險上升等帶來的挑戰。可以預見,未來,銀行信用卡業務將從過去的“跑馬圈地”進入“穩健增長”的階段。
《金融時報》記者:相關數據顯示,今年第二季度,涉及信用卡業務投訴量同比增長37.2%,占投訴總量的54.8%,可以說是金融投訴的“重災區”。您認為,信用卡領域投訴率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李佩珈:信用卡投訴量居高不下,與多種因素有關。具體來看,這既與經濟面臨下行壓力,信用卡不良率上升有關,也與“反催收聯盟”等黑灰產業中介違法代理信用卡投訴有關。當然,也不排除銀行信用卡業務管理不當、違規操作等可能。
有關披露信息顯示,目前,持卡用戶對銀行信用卡投訴主要集中在“濫用聯系方式進行電話營銷”“不當催收” “默認開通收費業務”等領域。同時,信用卡利息過高、積分規則不明、全額罰息等也是高頻投訴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代理投訴日益普遍,并呈現規模化、組織化的趨勢,一些“反催收聯盟”和職業投訴等黑灰產業中介誘導消費者委托“代理維權”,唆使消費者無視合同約定、捏造事實,以達到幫助逃廢個人債務等目的,這不僅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個人信息被泄露,還嚴重干擾了金融機構的正常運營秩序,放大了信用卡領域的投訴風險。因此,對信用卡領域的高投訴問題需要全面辯證看待。
薛洪言:相比其他業務,信用卡業務復雜度高,且銀行與客戶之間的交互具有持續性,交互次數越多,潛在的沖突點自然越多,容易引發更多糾紛和投訴。具體來看,信用卡業務中,銀行與客戶的交互涉及開卡激活、額度增減、賬單記賬、賬單分期、定期還款、會員權益等一系列事宜,且多數流程都是定期重復,容易產生糾紛點。此外,由于信用卡業務涉及第三方場景和金錢交易,既是過度營銷的“重災區”,也是金融欺詐的“重災區”,這些問題都會以投訴的形式反映出來。
信用卡領域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僅僅是銀行與持卡人雙方的問題,通常還涉及第三方機構,如商家、支付機構等,這就導致消保工作具有復雜性、多發性等特點,必須將其納入業務流程之中持續發力。同時,針對持卡人開展多方面的用卡知識普及和反詐教育等,也可以從根本上緩解信用卡領域的種種問題。
《金融時報》記者:在信用卡欺詐、盜刷等現象仍存的當下,銀行機構應如何提升用戶的安全感?
薛洪言:信用卡的卡號、有效期、安全碼以及持卡人身份等敏感信息泄露通常會直接誘發欺詐、盜刷等問題,所以,強化持卡人信息尤其是敏感信息保護可以從根源上降低這類問題的發生概率。從銀行方面來看,持卡人敏感信息泄露不僅侵犯了持卡人的合法權益,也增大了銀行的被訴風險和聲譽風險,推高了銀行的運營成本和不良率,所以,銀行有較高的動力進行主動干預,以確保持卡人的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
然而,這類問題之所以仍普遍存在,問題并非出在銀行自身的意愿上,而在于敏感信息泄露涉及多個環節,存在多方參與者,僅靠銀行自身無法構建敏感信息保護的閉環,在持卡人安全用卡教育、第三方支付機構監管、支付商家接入管理等方面都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就銀行機構而言,除了在敏感信息泄露環節構建防護網之外,還可以在交易環節構筑第二道安全網,即借助交易大數據和金融科技持續提升異常交易監測能力,通過主動干預來降低損失率。這項工作涉及銀行與欺詐團伙的持續對抗,欺詐手段持續在升級,反過來要求銀行進行持續投入,不斷提升反欺詐能力。
《金融時報》記者:科技是把“雙刃劍”,這在銀行的信用卡業務領域似乎表現得尤為明顯。對銀行而言,既要保證消費者信息安全,又要用好科技手段進行風控,兩者之間如何平衡?在金融數字化轉型的當下,銀行應將提升消保工作質效的著力點放在哪里?
李佩珈:總的來看,數字金融在給消費者帶來更便利、更多元化金融服務的同時,也帶來一些新挑戰、新風險,比如交易欺詐、個人信息泄露、非理性借貸等新問題。未來,需要從立法、監管、行業自律、主體責任等多方面協同發力,構筑更加精確、高效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
首先,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引導消費者理性借貸。開展消費者金融教育,幫助公眾學習現代金融知識,提高債務風險意識,避免形成過度超前消費的社會環境。
其次,暢通投訴渠道,出現投訴和問題時及時解決和糾偏。金融機構應多措并舉,保障電話、來信來訪、線上平臺等線上線下多種投訴渠道暢通,確保投訴處理體系高效、平穩運行,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
最后,強化信息披露和告知義務,從源頭上減少信用卡發生不良的概率。銀行在為客戶辦理信用卡業務時,應充分詳盡告知信用卡年費、滯納金、逾期罰息等的計算與收取方式,讓客戶理解其權利、義務和風險,以免日后客戶認為銀行計息(費)錯誤或息費太高而進行投訴。
薛洪言:對銀行而言,保證消費者信息安全和利用好科技手段進行風控二者并不矛盾。做好消保工作,從內部看主要是做好內部控制,將信息使用和擴散控制在最小必要范圍內,從業務流程層面降低用戶信息泄露風險,在此過程中,科技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手段和助力。從外部看,則需做好持卡人安全用卡普及教育,并利用科技手段持續提高反欺詐能力,為持卡人交易保駕護航。
責任編輯:李琳琳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