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沒有申請卻出現貸款記錄?監管就消費投訴作出提示 一文教你防范!
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岳品瑜 廖蒙)“我從來沒有在這個平臺貸過款,為什么征信記錄里會出現逾期記錄?”“之前都沒有聽說過這家平臺,現在要求我還款,應該在哪里查詢貸款記錄?”……在微博、貼吧等公開平臺,不少金融消費者發出此類疑問。
其中,作為資金方的持牌消費金融機構成為被“聲討”的主要對象,甚至是遭到用戶大量投訴。在黑貓投訴等投訴平臺,同樣不乏用戶反饋稱,未在持牌消費金融機構借款,卻收到了催還款的短信,而下載該機構App后卻也顯示沒有貸款記錄。
對于此類問題,有監管方做出了風險提示。9月26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山西銀保監局于9月24日發布《關于辦理消費金融公司消費貸款的風險提示》(以下簡稱《風險提示》),提出近期因辦理消費金融公司消費貸款引發了一些消費投訴,主要反映有關機構誘導消費、消費者對消費金融公司的消費貸款不知情以及因還款不及時影響個人征信等問題。
根據《風險提示》,用戶首先要全面正確認識消費貸款業務,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銀保監會批準成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消費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向借款人發放的以消費(不包括購買房屋和汽車)為目的的貸款。辦理消費貸款的消費者,要詳細了解有關業務知識,選擇具備資質的正規機構,規范辦理業務并履行還款等義務。
《風險提示》指出,目前,消費金融公司通常采取線上方式經營消費貸款業務,并與第三方服務平臺合作開展。因消費貸款業務涉及消費項目提供方、貸款提供方(消費金融公司)等不同業務主體,消費者在進行相關消費并需辦理消費貸款時,應根據不同業務辦理內容,區分不同的合同責任主體,重點要明確貸款主體、服務收費及后續服務爭議解決事宜。
易觀高級分析師蘇筱芮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根據《風險提示》,分期項目的提供方(平臺場景方,主要是互聯網平臺)以及發放貸款的機構(資金方,主要是金融機構)通常是不同的主體,部分互聯網平臺并沒有正確對用戶履行提示與告知義務,同時部分金融用戶也沒有意識到所謂的“信用支付”“先花后還”涉及到了金融消費,上述因素共同推動了“沒有申請卻出現貸款記錄”現象的產生。
“簡單來說,就是用戶在A平臺使用了分期或貸款功能,但實際的出資方可能為銀行、消費金融或是小額貸款機構,信息可能會被記錄在征信報告中,當用戶出現逾期,也會收到相關平臺的催款。”蘇筱芮補充道,“用戶在正規平臺使用相關產品時,只需留心《用戶協議》等,就能看到該部分內容。”
《風險提示》中同樣提到,消費者要仔細閱讀服務協議及消費貸款合同,著重了解第三方服務平臺有關收費情況和貸款提供方信息、息費計算明細、貸款還款方式、逾期利息計算、終止辦理流程、違約金以及相關爭議處理等內容。
辦理線上業務時,要自行下載安裝手機App,并由本人親自操作辦理,切勿讓他人代為操作。對于“同意”或進行“下一步”操作,要先確保清楚頁面內容,避免因本人不知情或違背本人意愿辦理而引發后續糾紛。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基于與消費項目提供方合作的模式,消費金融在3C數碼產品、教育、租房、醫美等多個場景的分期產品中扮演重要角色,也曾屢屢因為合作方跑路引發糾紛。尤其在教育等預付費領域,合作方跑路后用戶無法繼續使用產品,但仍需向消費金融償還貸款。
《風險提示》中對此也進行了強調,用戶要認清機構資質,辨別消費項目提供方、貸款提供方等業務主體,謹慎評估,盡量選擇與消費金融公司合作的資質全、規模大、信譽好的服務平臺類機構。防止因第三方服務平臺經營不善、“跑路”或涉及違法犯罪而引發相關風險。
蘇筱芮分析指出,本次《風險提示》中對于理性適度消費、采取有效途徑維護合法權益等內容,與此前監管方向保持一致。用戶在進行消費貸款相關服務時,應該充分了解相關內容,從監管提示中吸取經驗,避免踩坑。
蘇筱芮認為,《風險提示》的發布也說明當前在消費金融行業依舊存在對于業務性質認識不足、貸款流程爭議等問題,同時也反映出金融消費者教育力度不足的現狀。除了用戶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識外,行業消費金融機構也應該通過官方、App等多方位渠道,以更為通俗易懂的形式向金融消費者傳遞金融知識,持續做好金融知識普及工作。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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