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李菁
5月13日,2020年上海金融檢察白皮書發布。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獲悉,2020年,上海檢察機關共受理金融犯罪審查逮捕案件1165件1858人,受理金融犯罪審查起訴案件1776件3361人。
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名仍居首位,但幾年來首次出現了下降勢頭;信用卡詐騙案件也呈快速下降之勢。相反地,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犯罪案件呈現出大幅增長趨勢,洗錢罪名的適用在2020年也有明顯的推進,洗錢犯罪多發,掩飾、隱瞞資金手段方法不斷翻新。
上海檢察機關介紹,近年來,金融犯罪的高發態勢引發了后續伴生性洗錢違法犯罪的不斷發生,而洗錢行為進一步刺激了上游犯罪的發展。
洗錢案件體現出以下特點:一是上游犯罪較為集中,2020年洗錢案件的上游犯罪主要集中于非法集資,而與此相關的洗錢行為進一步加大了偵查和司法機關追贓挽損的難度;二是行為人混用多種洗錢手段,一方面,行為人不僅提供個人賬戶,還利用空殼公司、對公結算賬戶為上游犯罪分子“清洗”贓款,另一方面,行為人混用多種洗錢手段掩飾、隱瞞資金來源和性質;三是信息網絡技術被不法分子用來洗錢,虛擬幣、游戲幣等成為新型洗錢載體,洗錢活動更趨隱蔽。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即體現了上游犯罪主要集中于非法集資。
寶山區檢察院介紹,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許某在擔任上海A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掛名法定代表人期間,獲悉其哥哥許某甲(另案處理)伙同馬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利用上海B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A公司從事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仍然提供其名下多個銀行賬戶供許某甲用于接收、轉移募集所得資金。經司法審計,被告人許某名下五個銀行賬戶接收A公司、B公司及關聯公司、關聯賬戶資金人民幣3000萬余元。被告人許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經寶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0年9月,法院以洗錢罪判處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為應對洗錢犯罪多發態勢,上海檢察機關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工作。比如,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向FATF(國際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通報上海市首例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新型洗錢犯罪案件;與公安機關、法院、人民銀行、海關、海警局等建立洗錢犯罪線索移送、辦案協作等機制,簽署《建立反洗錢專項工作制度合作備忘錄》。
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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