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金融法院受理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樂視網、賈躍亭等被11位投資者起訴
樂視網因十年財務造假等違法事實,被部分投資者起訴到北京金融法院。
5月12日,據北京金融法院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該院于近日受理了11名投資者訴樂視網、賈躍亭等22名被告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
據了解,該案系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件,涉及到的11名投資者在起訴狀中確定了2名投資者作為擬任代表人,并委托了專業律師代理此案。
樂視網2021年4月12日發布公告稱,其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載明:樂視網因2007年至2016年十年財務造假,其報送、披露的IPO相關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披露為樂視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未如實披露賈某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的情況,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等違法事實,中國證監會對樂視網、賈躍亭等15名責任主體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對樂視網合計罰款2.4億余元,對賈躍亭罰款2.41億余元。
據悉,該案立案后,北京金融法院開始對被訴證券侵權行為的性質、侵權事實等進行審查。審查后,北京金融法院將在法定期限內確定具有相同訴訟請求的權利人范圍,并發出權利登記公告。符合權利人范圍的投資者可以在公告確定的登記期間,向北京金融法院進行權利登記。經審核,符合權利人范圍的投資者,將被列入此次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原告名單,以原告身份參加訴訟。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了解,普通代表人訴訟是與特別代表人訴訟并列的證券訴訟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特征是明示加入,特別代表人訴訟特征是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對于普通代表人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且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
對按照前款規定提起的訴訟,可能存在有相同訴訟請求的其他眾多投資者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該訴訟請求的案件情況,通知投資者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投資者發生效力。
此前,上海金融法院剛宣判了全國首起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
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資者與被告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代表人訴訟司法解釋”)出臺后普通代表人訴訟的首次全面實踐。根據一審判決,被告應向原告支付投資損失賠償款共計1.23億余元人民幣,人均獲賠39萬余元。
據悉,該案的成功處理,為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在全國范圍內的進一步推廣提供了可復制的上海金融法院樣本,對于構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資者司法保護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2020年8月,原告魏某等34名個人投資者共同推選其中4人作為訴訟代表人訴稱,其系飛樂音響的投資者。2019年11月,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飛樂音響因項目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2017年半年度報告、三季度報告收入、利潤虛增及相應業績預增公告不準確。
原告認為,被告上述虛假陳述行為造成其重大投資損失,起訴要求被告賠償損失。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確定權利人范圍并發布權利登記公告,根據相關規定,經“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資者成為本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當選代表人,訴請被告賠償投資損失及律師費、通知費等合計1.46億元。
上海金融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飛樂音響在發布的財務報表中虛增營業收入、虛增利潤總額的行為構成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315名原告均于涉案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期間買入飛樂音響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賣出或繼續持有產生虧損,應當推定其交易與虛假陳述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采納了中證資本市場服務中心出具的損失核定意見,認定原告所應獲賠的損失金額為扣除證券市場風險因素后的投資差額損失與相應的傭金、印花稅、利息損失之和。
證券市場風險因素采用個股跌幅與同期指數平均跌幅進行同步對比的方法扣除,該方法將大盤指數、申萬一級行業指數、申萬三級行業指數作為組合參考指標體系,充分考慮了投資者每筆交易的權重,客觀反映不同原告持股期間因市場風險因素對股價的具體影響程度。對于代表人為維護投資者權利進行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通知費,法院對合理部分依法予以支持,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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