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放貸存管理漏洞,讓犯案團伙鉆了空。”
要參君
近期,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刑事裁定書,將一犯案團伙勾結銀行員工進行貸款詐騙的事件公之于眾。
在該案中,數位貸款人使用虛假證明材料,對江淮村鎮銀行開發支行大肆實施貸款詐騙活動。所騙貸款發放后,被犯案團伙通過POS機套現或銀行柜臺取現等方式,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分贓。
勾結支行管理人員
支行放貸存管理漏洞,讓犯案團伙鉆了空。
裁判文書顯示,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間,為達到利用天津濱海江淮村鎮銀行開發區支行發放貸款上的管理漏洞,從而實施騙貸獲利的目的,身為上游中介人員的杜英杰、張顯榮、劉銘、于士旺等人在事先串謀下,勾結江淮村鎮銀行開發支行管理人員周捷、王某1等人實施犯案。
不僅如此,上游中介人員還勾結李萬成、孫永順、牛靜等下游中介人員,并由上述下游中介人員主要負責尋找不符合貸款條件、沒有歸還能力的貸款人。犯案團伙中,亦有負責制作虛假證明材料的人員,劉銘等人又指使被告人唐丙寅負責制作虛假證明材料。期間,為在虛假證明材料上加蓋偽造的企事業單位印章,劉銘等人又委托高加峰制作虛假印章。
一系列造假行為完成后,上游中介人員分別指使逾十名貸款人向銀行貸款,對江淮村鎮銀行開發支行被大肆實施了貸款詐騙活動。所騙貸款發放后,由上述人員通過POS機套現或銀行柜臺取現等方式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分配。
該案原審判決顯示,上述期間,被告人杜英杰參與共同作案7起,涉案金額75萬元;被告人劉銘、張顯榮、王磊、于士旺參與共同作案14起,涉案金額205萬元;被告人唐丙寅參與共同作案8起,涉案金額145萬元;被告人李萬成、牛靜、張文虎各參與共同作案1起,涉案金額分別為20萬元;被告人孫永順參與共同作案1起,涉案金額15萬元。
虛假材料騙貸上百萬
2018年7月18日,被害單位江淮村鎮銀行開發支行工作人員到新業派出所報警稱,有人在江淮村鎮銀行辦理貸款存在貸款詐騙行為。
據江淮村鎮銀行開發支行孫某的陳述證明,貸款人的貸款材料中涉及假材料的有工作收入證明、個人征信報告、房產證以及公積金繳存單等,但有些貸款人使用的全都是假材料,有些貸款人則是半真半假。
“核實的過程首先是通過貸款人預留的電話聯系,發現根本聯系不上。”孫某稱,之后,行里就組織人員開展下戶工作,到貸款人預留的工作單位和房產證上的地址實地核查,發現單位根本沒有這人,房產證上的內容也不是真實的。
涉案清單中所有人都查過一遍,已核實確認過清單上人員使用了虛假材料,“每筆貸款逾期后他們都通過電話催款或是上門催款法進行過催款,但都是電話聯系不上人,地址也找不到人,所以沒辦法進行催款”。
在該案中作為證人的魏某證詞稱,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其和上級領導周捷、貸款中介趙經理,還有很多貸款客戶,通過使用虛假證明文件詐騙銀行貸款,大約貸款100多筆,貸款數額500萬元左右。
被告人劉銘供述,2016年8月中旬至2017年4月期間,他伙同張顯榮、于士旺、王磊、唐丙寅、高加峰等人通過制作虛假材料的方式,伙同貸款人對江淮村鎮銀行實施貸款詐騙。在銀行放款之后其和同伙與貸款人共同將貸款瓜分,導致貸款人逾期不還款,給銀行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該案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劉銘、張顯榮、于士旺、杜英杰、唐丙寅、牛靜、李萬成、孫永順、張文虎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金融機構的貸款。其中劉銘、張顯榮、于士旺詐騙數額累計達205萬元,杜英杰詐騙數額累計達75萬元,唐丙寅詐騙數額累計達145萬元,均屬數額特別巨大;李萬成、牛靜、張文虎詐騙數額達20萬元,孫永順詐騙數額達15萬元,均屬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貸款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高加峰為他人偽造事業單位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
一審判決后,9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訴。最終,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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