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公布 高風險機構數量顯著下降
來源: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網
4月23日,央行公布2020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2020年四季度,人民銀行完成了對439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包含大型銀行24家、中小銀行3999家、非銀行機構376家)的央行評級。評級結果總體穩定,大部分機構評級結果在安全邊界內(1-7級),“紅區”(8-D級)高風險機構數量顯著下降。
央行評級是人民銀行開展風險監測和維護金融穩定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一位業內人士指出,此前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一般僅在金融穩定報告中統一進行披露。雖然內容翔實,但是此前時效性比較差,例如2019年四季度的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在2020年11月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報告中才予以披露。本次是首次以新聞稿形式對外披露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顯示了我國央行的透明度,提升了評級結果披露的時效性,也有利于市場機構更為準確地了解我國金融體系的風險情況。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指出,從整體上看,評級結果整體呈現“正態分布”,這種結構相對穩定,占國內銀行總資產七成的24家大行中有23家評級在1-4級,中小銀行中絕大部分評級在1-5級,反映出國內銀行系統資產質量很穩定,高風險機構主要集中在農合機構、村鎮銀行。
金融風險有所收斂
根據央行去年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0》,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從資本狀況、資產質量、預期損失抵補能力、盈利能力、運營效率和經營規模等六個方面客觀評估金融機構的經營水平和風險狀況。
評級等級劃分為11級,分別為1-10級和D級,級別數值越大表示機構的風險越高,D級表示機構已倒閉、被接管或撤銷。評級結果為8-10級和D級的金融機構被列為高風險機構。成立不滿一年的新設機構直接設為4級。
從央行公布的評級結果看,大部分機構評級結果在安全邊界內(1-7級),資產占比98%。具體看,評級結果在“綠區”(1-5級)的機構2089家;在“黃區”(6-7級)的機構1868家;在“紅區”(8-D級)的機構442家,資產占銀行業的2%。在“紅區”的機構較上季度減少132家,較去年同期減少103家。
前述人士指出,相較于2019年第四季度的情況,評級結果為8-D級的高風險金融機構數量下降較多,說明金融風險有所收斂,體現了我國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的重要進展。不過從個體差異上來看,部分城商行、農商行以及部分區域的金融機構風險依然較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的工作還需持續推進,久久為功。從國際經驗上來看,防范化解金融機構的風險應該是一個“連續函數”,即在事前進行前期糾正措施,在出現風險時啟動恢復和處置機制。央行金融機構評級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和落地,有利于我國參照國際標準健全金融機構恢復與處置機制。
農合機構、村鎮銀行風險較高
從機構類型看,大型銀行評級結果為1級的1家,2級的11家,3級的8家,4級的3家,7級的1家,24家大型銀行資產占比71%。
在中小銀行中,外資銀行和民營銀行的評級結果較好,分別有95%、74%的機構分布于1-5級,且無高風險機構;城商行的評級結果次之,有72%的機構分布于1-5級,但也有12%的機構為高風險機構(資產占全部城商行的4%);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信社)和村鎮銀行風險最高,高風險機構數量分別為285家和127家,資產分別占本類型機構的8%、10%。
從地區分布來看,各地區風險狀況差異較大。北京、上海、深圳、浙江、江蘇、福建、江西等地無高風險機構或數量較少,在“綠區”的機構占比均超過60%。遼寧、甘肅、內蒙古、河南、山西、黑龍江、吉林、山東、廣西等省區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多。
“造成這些高風險機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區域經濟狀況、農合村鎮銀行自身股權結構不合理、內部治理不完善、經營水平普遍不高、歷史遺留問題、行業競爭激烈和疫情沖擊等。”周茂華說。
今年年初,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村鎮銀行化解風險改革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周茂華表示,監管部門鼓勵村鎮銀行通過市場化方式化解潛在風險、多渠道補充資本,對于穩定金融體系、促進中小銀行健康發展、保市場主體、穩就業具有重要意義。一般來說,市場化、有效率的中小銀行兼并重組,有助于理順股權結構、完善內部治理、加快處置歷史遺留問題與不良資產、降低系統性風險;同時,通過合并重組,可以優化資源配置、實現銀行量和質的提升。農合機構、村鎮銀行應加快完善內部治理,探索多種風險處置方式,提升經營水平,深耕區域市場,拓展融資渠道,實施差別化競爭。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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