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購車被收4000元金融服務費 吉利經銷商稱因車主貸款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6日訊 據河南廣電總臺《大參考》欄目近日報道,鄭州中路的郭先生在鄭州鑫才吉利4S店,分期付款購了一輛車,后來他發現,被不明不白的收取了4000元的金融服務費。
“通常采取分期付款,尤其是零首付購車,都是要收取金融服務費的”,鄭州鑫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記者向吉利廠家核實情況,吉利廠家客服表示,廠家不會要求經銷商向車主收取金融服務費。
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者保護法以及金融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汽車經銷商并非金融機構,不能收取金融服務費;其次,貸款服務費本身不合法。
那么,為何鄭州鑫才吉利4S店執意向車主收取這筆金融服務費呢?
對于這一問題,在鄭州鑫才吉利4S店的工作人員,或者避而不見,或者推搡記者,以“不是我負責”為由推脫。
后來,鄭州鑫才吉利4S店負責人對員工的不當行為表示歉意。
至于收取4000元金融服務費,他解釋,因為車主貸款買車,需要向銀行貸,如果車主自己去上牌的話,銀行這個錢可能要不回來,這個風險誰來承擔?
記者表示,這個風險應該由銀行承擔,如果銀行沒有委托4S店收取,4S店無權收這筆金融服務費。
后來郭先生反饋,4S店已經把4000元退還了。該負責人也向記者表態,“今后不會再向其他車主收取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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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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