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特別贊同馬云所講,我們要做的不是時刻與歐美先進對接,而是要與未來對接,數字貨幣要用未來的眼光打造30年后世界所需的金融體系。
文丨吳志峰(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特約研究員)
馬云昨天(10月24日)在外灘金融峰會上發表演講,引發強烈反響。有一大段說到數字貨幣,他說,數字貨幣遠遠沒有到搶標準的時候。他說的對嗎?
關于央行數字貨幣CBDC,中國走在了世界前面。中國人民銀行2014年即組建數字貨幣研究所,開始系統研究數字貨幣,現在已經在蘇州、深圳等城市試點基于M0的數字貨幣DCEP,最近央行網站已推出《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預計再經過幾輪試點就將正式發行數字法幣DCEP。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發布的一項調查,目前全球約有70%的央行正在研究CBDC的概念,但只有15%認真考慮未來幾年發行任何形式的CBDC,而75%的央行可能由于法律限制無法發行CBDC。
最近的一篇強有力的文獻《央行數字貨幣與貨幣政策》表明,關于CBDC應該是什么,各國央行的看法差異很大,關注度集中于以下三項標準:可獲得性(即面向金融機構還是普通公眾發行);技術(基于賬戶還是token);是否計息。關于這些標準,央行DCEP采取的是面向金融機構發行的央行-商業銀行的雙層體系;在賬戶和token之間的所謂廣義賬戶體系,即支持于銀行賬戶的松耦合,既不是完全的賬戶體系,也不是完全的token技術;同時DCEP基于M0,像人民幣現金一樣不付利息。
數字貨幣的這些標準仍在探索中,爭議也很大,并不是誰先發行就搶到了標準,因為先行者完全可能被顛覆乃至推倒重來。比如可獲得性標準,現在幾位先行的央行都是采取面向金融機構發行,如此既能體現一種技術先進,又不妨礙現行貨幣政策傳導,還能發揮商業銀行的作用,防止金融脫媒。但大多數央行認為,CBDC最終將面向公眾發行,在此情況下央行只不過是另一家商業銀行,擁有強大的市場力量,可能會潛在地導致貨幣政策或金融穩定與商業活動之間的沖突。10月19日,美聯儲主席鮑威爾強調,對美國來說“做對比做第一更重要。要做對意味著我們不僅要看CBDC的潛在好處,還要看到其潛在的風險,要認識到必須仔細考慮的重要權衡之處”。
筆者認為,數字貨幣標準之所以現在還沒到搶的時候,原因在于數字貨幣技術還在探索發展的過程中。我們在互聯網發展過程中,深受一種觀念的影響,即“三流企業做產品,二流企業做品牌,一流企業做標準”,這種觀念在一些時候是對的,但要看所處的歷史階段。記得在區塊鏈剛起來的2014、2015,國內就有一大幫人熱衷成立各種產業聯盟,目的在于做成金融等各行業的國際區塊鏈標準,在去年國家領導人關于區塊鏈講話之后,更是有眾多的政府部門出錢出力支持區塊鏈標準的探索。然而,區塊鏈技術還處在最初的探索之中,一項新生事物很難在萌芽階段能有什么標準,因為技術和市場發展路徑都面臨撲所迷離的復雜選擇,這個時候即使暫時有個標準,也會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被拋棄。因此,在技術初創階段,重要的不是搶標準,而是把精力用在探索技術創新、市場需求和未來趨勢上來。
在區塊鏈與數字貨幣的發展上,業界有個說法,叫做中國的區塊鏈與國外的區塊鏈。在國內,區塊鏈不能發幣,現在的發展熱點是產業區塊鏈,也就是各行各業對區塊鏈的應用,把區塊鏈技術用于溯源、數據共享、增信機制上來,其中一大重點是研發各行各業的區塊鏈標準,以及建立像BSN這樣的金字塔架構。而國外的區塊鏈是在探索未來的區塊鏈方向,比如對區塊鏈3.0的探索,在比特幣作為1.0、以太坊作為2.0之后,因為比特幣白皮書提出了點對點的數字現金系統,把區塊鏈這個底層技術突出來了;以太坊則提出了圖靈完備系統,可以搭載智能合約,將比特幣開創的區塊鏈技術推向廣闊的應用市場。對于區塊鏈3.0,現在正如火如荼探索的是DEFI(去中心化金融),DEFI包括穩定幣,包括去中心化交易所uniswap,包括借貸compound,期待用智能合約的形式將傳統金融放在去中介市場來做,對DEFI的探索是人們在以太坊開發者生態下自發尋找方向的結果,相當于市場各種方向的努力最后形成了合力,這種生態和力量與國內區塊鏈發展路徑完全不一樣,所謂形成國際區塊鏈標準更無從談起。
對于DCEP和數字貨幣標準,還有一個需要考慮的是與創新的關系。央行網站近日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向公眾征求意見,涉及數字貨幣的有第19條: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和第22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作、發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
對此我認為:一是數字代幣如何定義,馬云說數字貨幣將重新定義貨幣,我的理解是數字貨幣時代貨幣的屬性會分出很多層次。我認為央行不必禁止一切數字代幣,因為一些代幣實際上是數字資產,而不是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二是數字貨幣如何與未來數字經濟相適應,如果僅僅是現在法幣的數字化發行是不能滿足數字經濟發展的,要適應未來的經濟形態,數字貨幣必須有智能合約,能可編程,在可編程和智能合約方面,如果沒有社會上發行的數字代幣來適應市場,單靠DCEP是滿足不了數字經濟要求的;三是在發行規制或發行哲學上,馬云說的好,數字貨幣現在遠沒有到搶標準的時候,不是說誰第一個發行就是標準,數字貨幣最大的考慮還在于要與未來發展相適應,要順應創新的時代潮流,如果一味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發行數字代幣,那意味著中國境內就不能有這一塊的技術和市場創新,然而那些已經有的或是在境外發行的數字代幣照樣還可以在境內市場發展,那就意味著國內生態必須綁起手腳來與國外競爭,這又如何做到習主席一年前的10月24日講的把區塊鏈作為自主創新的突破口呢?
我特別贊同馬云所講,我們要做的不是時刻與歐美先進對接,而是要與未來對接,數字貨幣要用未來的眼光打造30年后世界所需的金融體系。數字貨幣與現行貨幣不僅僅是發行材質的區別,各方面的影響還需要深入評估。在央行法修改稿中數字貨幣的發行僅僅是材質不同,沒有單獨列明數字貨幣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數字貨幣在隱私等方面涉及面太過深廣,關系重大,我的建議是數字貨幣應該由人大單獨立法。
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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