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這五年:開啟監管新格局 風險防范見成效

金融監管這五年:開啟監管新格局 風險防范見成效
2020年10月21日 07:51 新浪財經綜合

  來源:金融時報

  本報記者 張末冬

  “如何建立更有效的金融監管”,是近年來監管發展所要回應的一個重要命題。

  一段時間以來,金融風險形勢日趨復雜嚴峻,金融體系出現自我循環、脫實向虛問題,一些不法金融集團和違規金融活動野蠻生長……面對這樣的情形,金融監管亟須改革,以更加適應金融業發展狀況,精準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加強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加強統籌協調,改革并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明確監管職責和風險防范處置責任,構建貨幣政策與審慎管理相協調的金融管理體制”。循著這一思路,我國金融監管框架不斷完善,同時,宏觀審慎管理逐步加強。

  此外,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后,中國成為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巴塞爾委員會成員國,我國監管機構更深入地參與了國際監管框架重構,推動銀行業監管框架從借鑒走向與國際先進水準接軌,逐步建立審慎的監管體系,逐步實現了強化金融監管的一致性,突出監管的專業性,加強監管的穿透性,金融體系風險總體可控。

  理順監管體系

  前幾年,金融風險跨部門、跨領域、跨行業傳染并放大的特點明顯,分業監管下客觀存在監管重復與監管空白,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超出了單個領域監管部門的能力范圍。

  2017年11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委”)成立,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從機制上保證金融協調監管的效率和效果,更好地實施統一監管、專業監管、穿透監管。

  為進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深化金融體制改革,解決現行體制存在的監管職責不清晰、監管空白和交叉監管等問題,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業跨市場監管能力得以提升。

  至此,歷經15年之久的“一行三會”金融監管架構迎來了變革,“一委”統籌和“一行兩會”的矩陣式金融監管架構就此形成,在框架上更加協調。改革同時將原銀監會和原保監會的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人民銀行,人民銀行集貨幣政策職能和宏觀審慎職能為一身,其雙支柱調控框架逐漸清晰。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新的監管框架補齊了分業監管的短板,提高了分業監管主體間的政策協調程度,并實現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監管規則的一致,更好地解決了跨行業監管套利問題,使監管效率顯著提高。“一個典型的例子是,金融委成立之后,資管新規及配套制度、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等綜合性、跨行業的監管政策陸續出臺,從風險識別到防控,再到化解、處置,協同效用大大提升。”

  重點領域監管補齊

  牛欄關貓,是過去幾年金融業監管面臨的一個困境。對此,“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到一些重點領域的監管規制,“統籌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強化綜合監管和功能監管”。

  2018年11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確立了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宏觀政策框架。此后,《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相繼落地。人民銀行方面指出,將制定完善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則,從附加資本、杠桿率、大額風險暴露、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監管要求,加強早期糾正,逐步建立起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宏觀審慎管理框架。

  光大證券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峰表示,除此之外,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問題機構的恢復與處置等,都是近幾年監管補短板的重點所在。他表示,這些規制的建立,使金融業更好回歸本源、扎根主業,將增強其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防范金融體系風險進一步積累和擴大。

  另外,“十三五”規劃綱要還提到要“完善中央與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地方發展對金融需求的日益增加以及民間金融的快速發展,凸顯出中央和地方在監管職能上既存在重疊、也存在空白地帶的問題,部分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的風險識別能力、監管能力以及組織、人員薄弱,缺乏專業監管知識和技能。在此背景下,對中央與地方監管協調的研究亟待加強。基于此,監管改革著力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做到“全國一盤棋、監管無死角”。其中,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進行統一監管指導,制定統一的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監管規則,對地方金融監管有效監督,糾偏問責。

  筑牢風險防范藩籬

  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后,新聞公報29次提及“風險”,22次強調“監管”,凸顯了金融工作的重點與難點。更有效的監管需要監管框架更明晰、更精準,覆蓋范圍更全面。

  黨的十九大將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確定為三大攻堅戰之一,作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大舉措,其中,金融風險是最突出的重大風險之一。有效監管的建立與完善,對金融風險防控起到關鍵作用。“十三五”規劃綱要指出,“有效運用和發展金融風險管理工具,健全監測預警、壓力測試、評估處置和市場穩定機制,防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近日在《中國金融》發表署名文章,在談到金融風險的化解時總結稱,近3年來,一是宏觀杠桿率過快上升勢頭在2018年至2019年得到有效遏制,為2020年應對疫情加大逆周期調節贏得了操作空間。二是影子銀行無序發展得到有效治理。三是“明天系”“安邦系”“華信系”等重點高風險金融集團得到有序處置。

  總體來看,近5年來,我國構建了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互相補充、貨幣政策與審慎管理統一協調的金融管理體制,金融監管框架不斷完善,筑牢了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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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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