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將大幅度降低
來源:經濟日報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將有新調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關于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表示,修改完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堅決否定高利轉貸行為、違法放貸行為的效力。
《意見》中關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引發關注。民間借貸市場是正規金融市場的必要補充,對于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起到了重要作用。為有效規范民間借貸,引導民間金融健康有序發展,最高法先后出臺了多個文件,強調從嚴把握法定利率,對于各種以“利息”“違約金”“服務費”“中介費”“保證金”“延期費”等形式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定利率紅線的,依法不予支持,對保護債務人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
最高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對于民間借貸利率設定了24%的司法保護上限。實踐中,有觀點認為這個利率標準太高,不利于實體經濟發展。近年來,也有一部分市場主體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反映過這個問題。
“對于社會上反映的司法保護民間借貸利率過高問題,我們正在抓緊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表示,在當前疫情防控常態化以及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的大形勢下,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對于紓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以及從源頭上防止“套路貸”“虛假貸”具有積極意義,也是最有效的解決方案。
民法典明確規定,國家禁止高利放貸,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鄭學林透露,目前最高法正在結合民法典最新規定開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修訂工作,調整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項內容。司法解釋修訂總的原則是兼顧利率市場化改革與維護正常金融秩序,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另外,民法典擴大了擔保合同的范疇,為非典型擔保的裁判提供了法律依據,這是擔保觀念上的巨大進步。
對此,最高法明確,在服務企業融資方面要依法認定保理、所有權保留等非典型擔保合同的效力。這對于促進商事交易健康發展,擴大企業融資擔保方式具有重要作用。
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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