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太離奇!近700萬買銀行理財,竟進了“大堂經理”腰包!判決來了,坐牢15年…
來源:中國基金報
作者:楚深
又是一起關于銀行理財的離奇案件。
經銀行工作人員推薦購買的理財產品,有委托協議,還加蓋有銀行印章,看似非常安全,可是理財款竟然沒存進銀行,反而全部到了這名銀行員工的個人賬戶。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公司牙克石市支行免渡河分理處員工羅某,在數年時間內,使用偽造的協議文件及作廢的銀行印章,累計騙取客戶692萬元,其本人一審獲刑15年,并被追繳違法所得。根據判決,多名受害人也將獲得款項返還。
但此事似乎并未了結。據澎湃新聞最新報道,截至目前,多名受害人并未拿到錢款,已起訴銀行主張給付款項。
農行一員工詐騙692萬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此前公開的刑事判決書,記錄了本案的諸多細節。
涉案的銀行員工羅某,于 2011年1月5日被聘任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公司牙克石市支免渡河分理處主任;2014年12月17日被聘任為牙克石免渡河分理處客戶經理(主任級);2016年4月20日被聘為任牙克石免渡河分理處主任;2019年4月12日被任為免渡河支行大堂經理。
法院一審查明,2012年至2019年期間,羅某利用其上述身份,在偽造的理財產品認購、申購委托書上加蓋中國農業銀行免渡河辦事處財務專用章,騙取辦理理財的客戶王某、張某、田某等多人資金合計692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資金由羅某存入了個人賬戶并由其個人支配。幾名被害人誤以為存入了農業銀行的賬戶。
那羅某是有哪些操作,令被害人誤以為真呢?
為還外債制作虛假理財產品
羅某供述稱,2012年開始,他因欠別人錢、資金有缺口,就萌生了制作假的理財產品,用客戶的錢堵上資金缺口的想法。
于是,羅某在單位依照其分理處其他“理財產品申購認購委托”,私自仿造制作了“理財產品申購認購委托”,產品名稱是本利豐理財產品。
另據受害人田某陳述,除了本利豐理財產品外,其通過羅某購買了4份總額為200萬元的安心得利理財產品。
中國農業銀行的官網資料顯示,“本利豐”系列理財產品和“安心得利”固定期限理財產品均是由農行自主研發的理財產品,產品的最低起購金額均為1萬元。其中“本利豐”系列產品包括本利豐天天利開放式產品、本利豐步步高開放式產品和本利豐固定期限產品三個子系列;“安心得利”固定期限理財產品的投資者持有約定期限后自動到期,持有期間不允許贖回。
關于理財產品的委托文件是偽造的,那么文件里農行方面的印章是否為真呢?
羅某供述,偽造的委托文件無法在銀行業務員那里蓋真的財務章。前述偽造的委托文件上面的印章,是他在2011年1月調到免渡河交接工作后,清理物品時發現的單位以前用過的作廢的“中國農業銀行免渡河辦事處的財務專用章”。
向客戶承諾高額收益
除了準備了上述偽造委托文件和作廢的印章外,為了吸引客戶購買理財產品,羅某還承諾了高額收益。羅某供述稱,其跟客戶表示,產品利息是三厘多,加上銀行給其的獎勵,共1分多的利息。
被害人王某的證言也證實,2016年2月左右,他去免渡河農行購買理財,羅某給其介紹本利豐理財產品,說是保本保息,正常收益大約是3點多,“為了完成任務把銀行給他們的攬儲任務獎金也返給客戶,大約8%左右,這樣利息就是1分多點”。
王某表示,其在銀行理財專區辦理,按羅某的指示進行了操作,不知道錢轉到了什么賬戶。“理財產品申購認購委托”上是手寫的8%,就是羅某說的返給客戶的攬儲的獎勵。羅某在委托文件上寫明了到期應該連本帶息返回的數額。王某稱,沒發現可能是造假,他不太懂購買理財產品,“銀行購買的不會想到會是造假的”。
另一位受害人田某表示,其曾到免渡河支行大廳,由羅某給自己辦理相關產品購買手續。免渡河支行的其他人不知道他購買了這個理財產品,因為羅某說不要告訴別人,羅某稱把他自己的獎勵都給了,別人知道了不好。
事實上,客戶購買理財的錢,并沒有進入農行賬戶,而是進入了羅某自己控制的賬戶里。證人周某表示,羅某是其大舅哥,2012年左右向其借了銀行卡,說是給外地上學的孩子轉生活費用。在農行牙克石免渡河支行大廳從事保安工作的聶某也證實,他也辦理了一張銀行卡給羅某使用。
無力返款東窗事發
實際上,羅某的騙局持續了相當長的時間,受害人一開始能收到羅某支付的本息,直至2019年5月因羅某無法按期返款才真相大白。
2019年5月13日左右,羅某向受害人田某表示,其購買的理財產品資金被人挪用了。當月16日,羅某及其父親把免渡河的院落和房子按300萬元價值抵押給田某等人并簽訂了房屋抵押協議,約定6月15日之前返還40萬元,剩下的按月分期返還。
2019年5月28日,田某等人聯系不上羅某,便找到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公司牙克石市支行,農行工作人員表示,理財產品沒有進入到農業銀行的賬戶。
也就是在當天,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支行行長王某2看了受害人拿著的假的“投資理財業務憑證”,后于2019年5月30日15時左右與同事陪同羅某到經偵大隊投案自首。王某2表示,其之前不知道羅某的行為。
根據羅某供述,其吸收的資金,除100余萬元用于自己還款和替他人還種地欠款外,給吸收資金的客戶返本返息了大約200萬元,替人還高利貸約220萬元,生活使用了約60萬元,買貴金屬和基金合計虧損48萬元左右。
羅某一審獲刑15年
2019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69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經查,羅某以偽造的理財產品騙取辦理理財客戶的資金,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雖在約定的理財期限到期無力償還時與被害人簽訂了房屋抵押協議,欲以其父親的房屋和院落抵押給被害人,但協議并未實際履行;羅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對犯罪事實如實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羅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 692萬元予以追繳,并返還被害人張某154萬元;返還被害人李某及親屬 111 萬元,被害人田某、柳某和王某等人也將獲得返還。
受害人已起訴銀行
然而,判決雖已下,案件余波仍在。
根據澎湃新聞今年6月26日報道,本案受害人郭明(化名)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截至目前,他和其他被害者未收到一分錢返還。銀行方面對此事也沒有任何說法”。
澎湃新聞的報道顯示,郭明等人認為,“農行免渡河支行是可信任的金融行業機構,應該履行合同約定,對他們進行賠付。但他們多次索要無果”。2020年1月,郭明等人分別起訴農行免渡河支行。
郭明的代理律師向澎湃新聞提供的民事起訴狀顯示,今年1月,郭明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農行免渡河支行(即此前的農行免渡河辦事處)給付款項186萬元及存款期限內利息和逾期利息,隨后增加訴訟請求至本金193.98萬元。
法院的傳票顯示,該案原定于6月18日開庭,案由為金融委托理財合同糾紛。6月24日,郭明表示,受疫情影響,開庭延期。
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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