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謝婧 每經編輯 易啟江
7月29日,央行沈陽分行公布的罰單顯示,共有5家支付機構因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被罰,合計被罰46萬元。
中國支付網創始人劉剛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央行的密集罰單說明了監管部門對于支付機構是持續從嚴的,將支付市場出現的風險苗頭扼殺在早期,避免引起市場大幅震蕩波動。支付機構不能只要業績不顧合規。多家支付機構均有被“沒收違規所得”的處罰記錄,甚至是巨額罰單,如果不能足夠重視,可能還會吃更大的虧。“
5家支付合計被罰46萬元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以下簡稱為:”央行沈陽分行”)公布了一則罰單,罰單顯示,共有5家支付機構因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而被處罰,5家支付機構合計被罰46萬元。這5家支付機構分別為:
上海匯付數據服務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以下簡稱為匯付數據)、平安付電子支付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以下簡稱為:“平安付”)、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以下簡稱為:“海科融通”)、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以下簡稱為:“國通星驛”)、樂刷科技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以下簡稱為:“樂刷”)。
記者注意到,上述5家支付機構此前都有被罰經歷。如在2018年11月,平安付曾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央行上海分行處以3萬元罰款。2017年8月,平安付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處以4萬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平安付電子支付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2日在上海自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等。
而樂刷在今年7月已是第二次被罰。此前,央行太原分行于2019年7月17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樂刷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被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人民幣26萬元。有意思的是,樂刷恰好也在今年7月續展成功。
7月,央行公布了17家支付機構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成功的名單,其中就包括樂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有效期將延至2024年7月9日。
資料顯示,樂刷為移卡科技全資子公司,于2014年獲得央行支付業務許可證,可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銀行卡收單、移動電話支付業務。
那么,央行如此密集地對支付機構開具罰單釋放了怎樣的信號?中國支付網創始人劉剛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央行的密集罰單說明了監管部門對于支付機構是持續從嚴的,將支付市場出現的風險苗頭扼殺在早期,避免引起市場大幅震蕩波動。”
海科融通年內3次被罰
記者注意到,上述被罰的5家機構中,海科融通已是年內第三次被罰。記者通過梳理發現,此前兩次被罰分別為: 今年2月,海科融通廣西南寧分公司因存在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的行為,央行南寧中心支行對其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16萬元。
今年3月12日,央行成都分行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海科融通成都分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規定,被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62萬元,并被處以55萬元的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海科融通還曾被新力金融以23.79億元進行收購。但這一高價收購案卻在2018年3月,以海科融通的一則公告宣布終止。2016年,新力金融曾公告表示,將以23.79億元的價格收購海科融通100%的股份,其中18.13億元以股份支付,支付現金5.7億元。
而在2018年3月23日,新力金融表示收到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北京海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系海科融通控股股東)的《通知函》,其稱,“基于海科融通與新力金融在2016年7月開始重組一事歷時較久、市場環境變化較大、且與最初的規劃存在不確定的風險,經海科融通股東審慎評估,決定終止此次重組”。鑒于上述情況,根據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的意見,公司擬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
公開資料顯示,海科融通成立于2001年4月,是從事金融電子支付和信息安全領域相關產品研發、生產、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全國范圍內銀行卡收單業務類型《支付業務許可證》。
對于支付機構而言,合規經營是發展的基礎。劉剛表示:“支付機構不能只要業績不顧合規。多家支付機構均有被“沒收違規所得”的處罰記錄,甚至是巨額罰單,如果不能足夠重視,可能還會吃更大的虧。“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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