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之家案啟示:P2P平臺的合作方也逃不了被追責

投之家案啟示:P2P平臺的合作方也逃不了被追責
2019年01月08日 21:17 新浪財經綜合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2018年7月13日,投之家被每經率先爆出逾期后,受到了P2P圈內人士極高的關注,甚至遠遠超出了對爆雷平臺的關注。如果說,圈內人對此前爆雷的各個平臺持有的還是一種調侃或看客的態度,那么從這一刻起,大多數人的神經都得緊張起來了。隨著投之家事件的進一步發酵,從逾期到核心高管失聯再到經偵立案,無論是圈內人還是投資人,對P2P行業的信心被這一根稻草壓塌了,直線跌到了谷底。

  但是,細觀投之家立案以來的13份警方通報,就會發現經偵的一系列動作對行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更是對妄圖圈錢走人的行為產生了巨大威懾力。P2P平臺被立案,不僅現有股東脫不了干系,原股東、借款方、擔保方以及返利款等相關的企業和個人也逃不掉。

  保證金專戶共歸集資金1.5億元 投之家事件發生后,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迅速反應,在2018年7月14日通過微信發布公告稱,對“深圳投之家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投之家)”涉嫌集資詐騙案立案偵查。

  隨后,自9月10日起,公安機關開始對網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案件開展集中網上登記,首批上線登記的網貸平臺案件有50起。公安部發文表示,為有利于公安機關及早準確查清事實、確認投資人合法權益、依法處置,請投資人如實、全面登記身份及投資信息。同時公告還公布了登記平臺及網址,登記時間為2018年9月10日~2019年3月9日。

  不過,部分投資人對追回資金并沒有太大的信心。有投資人曾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不是很愿意去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臺進行登記,一是由于P2P的網站和APP無法正常打開,從而導致資料信息缺失,還有一大部分原因是覺得追回資金可能遙遙無期,希望很渺茫。事實上,現實情況并非如想象那般悲觀,從經偵對投之家案件的處理方式來看,投資人的資金還是有追回的可能性。

  截至2018年年底,投之家被立案近半年以來,投之家專案保證金專戶共歸集資金1.5278億元,凍結資金1209萬元、查封房產52套、查封兩家機構股東基金份額1.06億元、查封設備兩批。具體來看,追贓挽損的過程中涉及到眾多角色。《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警方通報對此進行了梳理:1、存管銀行賬戶解凍,共計2063萬原路返回投資人個人賬戶;2、拿到股權轉讓款被網上追逃的原股東自首,并退還取得的全額股權轉讓款;同時,經偵委托律師向投之家公司原股東及現股東發送律師函,追繳股權款及未到位股權注冊資金;另外,還查封個人股東的房產兩套。3、約談平臺合作方資產端負責人以及平臺資產端推薦方負責人,并核查督促其還款;4、對一名擔保方負責人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要求該擔保方制定還款計劃,警方將監督其還款計劃落實情況;5、對一名返利渠道負責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南山警方要求清退組繼續加大催收力度,包括標的借款、股權款、廣告費預付款,返利渠道(羊頭)獲取的返利款,并根據清退組的清退情況,對確有還款能力而拒不還款的企業進行梳理排查,重點對部分企業開展偵查工作。值得一提的是,警方在對一名拒不還款的借款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并成功抓獲了4名潛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足以見得其追贓挽損之決心和力度。

  業內:“事后清算”對肅清網貸市場灰色交易有震懾意義 據2019年1月7日的最新警方通報,“投之家專案保證金專戶共歸集資金1.5816億元;南山警方本周對平臺相關責任人的資產進行查封凍結;南山警方已于2018年12月29日將本案涉案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下一步警方將重點開展追贓挽損工作。”

  事實上,投之家案件并非是個例,而只是眾多立案平臺中的代表。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表示,投之家案件挺有典型代表性,從深圳警方將投之家定性為非法集資還是集資詐騙,以及一步步追討資金過程中的通報,都是能夠反映出很有價值、有代表性的東西。

  他認為,我們的金融機構基本上還沒有一個完整的退出機制,目前都是按照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進行,但是,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都有它們各自的特點,更何況是從事金融業務的信息中介平臺。在沒有條例或規范的情況下,如何追償就是要看相關執法部門的智慧。從通報的內容看,盡量挽回投資人的損失是目前經偵階段的核心。

  有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原本大家都以為平臺出事不會牽涉到相關的合作方,所以出現了一種現象就是某些相關方即使知道平臺有問題,仍然參與推廣。而投之家案件的處理方式樹立了一個標桿,對行業發展也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原來是劣幣驅逐良幣,現在明知平臺有問題還去推廣就會被追討,從經濟利益上來說,相關方對合作平臺的選擇會更謹慎,行業的風氣也會好轉。

  在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看來,加大對標的借款、股權款、廣告費預付款等追繳工作在商業層面無可厚非,對于返利渠道羊頭獲利款的追討,在排除部分羊頭惡意欺詐因素外,某種程度上表明羊頭返利被視作了不當獲利,不受正常的商業原則保護。此舉向市場釋放了一種信號,在平臺爆雷后,此前各類帶有“人血饅頭性質”的獲利行為都有可能會被事后清算,對于肅清網貸市場形形色色的灰色交易具有相當大的震懾意義。

  尹振濤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種處理方式對一些惡意的老賴、蓄意隱藏資金或者提供便利的行為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也提醒相關的合作方積極配合。至于廣告、返利都是銷售環節,不能說它們是幫兇,但的確在違法行為當中起到過一定的幫助,讓它們退款也是合理的。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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