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參考報
記者27日從央行網站獲悉,央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業內人士表示,此舉旨在明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政策導向,彌補金融監管短板,引導大型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從我國情況看,經過近年來的快速發展,部分規模較大、復雜度較高的金融機構因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度高而居于金融體系核心,對我國金融體系整體穩健性以及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具有重要影響。為此,迫切需要明確政策導向,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監管和處置作出制度性安排,補齊監管短板,有效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
據了解,《指導意見》主要涵蓋三個環節:一是科學評估,合理認定對金融體系穩健性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金融機構。二是加強監管,降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風險的可能性。三是建立特別處置機制,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風險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其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這是妥善解決“大而不能倒”問題的關鍵。
央行有關負責人也表示,《指導意見》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方法進行了合理界定,影響的金融機構數量較為有限。雖然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應當滿足更為嚴格的資本、杠桿率等監管要求,因此可能會面臨更高的合規成本,但從這些機構在金融體系所處地位來看,理應受到與其系統重要性程度相一致的監管。同時,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在制定實施細則時將考慮我國金融機構實際情況,設置合理的監管要求與過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內對金融機構造成沖擊。
一位業內分析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數量在各國間差別較大,考慮到央行提到的要設置過渡期和合理監管要求以避免大的沖擊,初期入圍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可能會先少一點,把評估分數較高的幾家納入,然后在過渡期內慢慢擴圍,最終達到一定穩定數量。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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