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浙江螞蟻金服此類從事金融業務的非金融機構,如經國務院金融委認定,也可能納入名單實施特別監管。螞蟻金服等既要受到金融控股公司辦法的約束,又要納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
強監管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規則落地。
11月27日,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印發《關于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SIFIs)的監管框架在2010年的G20峰會敲定,用以解決2008年金融危機中開始引人注目的“大而不倒”問題。國際上對中國的系統性金融機構的劃定為:11月16日,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FSB)發布的29家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工農中建四大行繼續入選;而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G-SIIs)中,包括平安集團一家中資保險公司。
多位受訪人士認為,除五大國有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等銀行,資產規模大、影響范圍廣的券商、保險機構,螞蟻金服等從事金融業務的非金融機構也可能納入名單。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認為,監管核心是限制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過度承擔風險,也就是限制風險資產規模,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要求,通過杠桿率要求限制其規模過大。
名單擴圍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比此前市場預期擴圍。
根據“一行兩會”《意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包括四類:系統重要性銀行業機構、系統重要性證券業機構、系統重要性保險業機構,以及國務院金融委認定的其他具有系統重要性、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研究員熊啟躍今年11月發文認為,4家中資G-SIBs都擁有保險子公司,根據修訂后的框架,保險子公司會并表計入考核,這將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中資機構系統重要性評分。2017年系統重要性排名位于31名至50名的銀行中,興業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和招商銀行6家銀行入圍,這些銀行在未來可能將躋身G-SIBs名單。
曾剛表示,銀保監會之前一直在做系統重要性銀行、保險風險的監管,“一行兩會”《意見》是將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納入到防范金融風險這一更大的范圍來看,把原來集中在銀行巴塞爾協議層面的監管擴展到整個金融層面,這是完善金融監管的重要舉措。為防止帶有系統性的風險出現,銀行、保險、證券乃至大的互聯網金融機構都可能納入這一監管范圍。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認為,按照《意見》,此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名單比此前市場預計的有所擴大。5家大型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規模較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大、影響范圍廣的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都有可能納入該名單。值得注意的是,像浙江螞蟻金服此類從事金融業務的非金融機構,如經國務院金融委認定,也可能納入名單實施特別監管。螞蟻金服等既要受到金融控股公司辦法的約束,又要納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
根據《意見》規定的兩條標準統計:一是表內外資產總額,不低于監管部門統計的同口徑上年末該行業總資產的75%;二是數量指標,即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參評機構數量分別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
從銀行業來看,截至2017年末,按照銀監會原標準披露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余額的銀行共計16家:包括五大行、9家上市股份制銀行、北京銀行和江蘇銀行,合計表內外資產總額159萬億元。這些銀行均在截至2017年末的銀行業資產252萬億元總資產75%的標準內。
對于最終名單,央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指出,最終評估出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應符合實際情況,一方面避免遺漏可能對金融穩定造成重大威脅的金融機構;另一方面避免過度擴大名單范圍,造成金融機構監管負擔過重。
限制規模
對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主要是資本充足率、杠桿率等方面。
根據《意見》,一行兩會將在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要求之外,針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附加資本要求和杠桿率要求。此外,對高得分組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流動性、大額風險暴露等其他附加監管要求。
曾剛表示,監管核心是限制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過度承擔風險,也就是限制風險資產規模,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要求,通過杠桿率要求限制其規模過大。
此前2014年,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披露指引》,全國13家銀行被納入,包括五大國有大行,8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除恒豐、浙商、渤海、廣發外)要求披露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2016年,央行調查統計司發布了《關于開展系統重要性銀行統計數據試報和評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工農中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按照G-SIBs統計框架進行統計數據的試報和評估。
央行調查統計司課題組在今年一份名為《宏觀審慎管理視角下系統重要性銀行統計及應用研究》論文中指出,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反饋結果表明,G-SIBs統計框架對我國完善金融統計、加強數據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概言之,目前我國尚未專門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統計監測體系,現有的評估指標與G-SIBs統計指標體系相比,標準化程度、精細化程度以及報送頻度遠遠不夠,尚存在較大差距。
國際上,巴塞爾委員會2011年發布的G-SIBs評估體系分規模、關聯性、金融機構基礎設施、復雜性和跨境行為5個維度,共12項指標,每個維度權重比例為20%。經過多次修改,今年7月《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修訂評估方法和更高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發布,計算方法將于2021年實施。
不過,系統重要性金融監管具體規則仍需要等待監管落地。
曾剛認為,杠桿率、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標準,原則上應該不會高于G-SIBs等標準,最多會趨同,否則會影響金融機構的競爭力。
(編輯:曾芳,如有意見或建議,請聯系:zengfang@21jingji.com)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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