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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時報》記者:接管包商銀行已經過了3周,請問最新進展如何?
答:過去的3周里,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包商銀行接管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在各部門、各地方黨政特別是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以及有關金融機構、企業大力支持下,接管組托管組加班加點,連續工作,對包商銀行的接管工作進展得比較順利。接管后的包商銀行,在資產、負債等各項業務方面總體比較穩定,各分行、各網點井然有序。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自5月24日起,個人儲蓄業務照常辦理,并按新的優惠利率執行;簽署協議后的業務,以及新增存款和授信業務,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存款保險基金提供全額保障,也按新的優惠利率執行,其他新業務也正有序展開。
截至6月7日,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對包商銀行大額對公客戶和同業客戶的債權收購和轉讓工作全部完成,包商銀行接管托管的第一階段工作告一段落。
下一步,接管托管工作的重心將轉向推進清產核資等后續處置工作。目前,接管組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已完成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等第三方中介機構的選聘工作,并盡快啟動清產核資工作。
《金融時報》記者:如何評價包商銀行大額債權部分先期保障政策?您認為目前的先期保障水平是否適當?
答:這次由存款保險基金出資,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實施收購承接,就是為了盡可能保障包商銀行各類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包商銀行信用風險嚴重,按照《存款保險條例》和國際上的一些做法,如果對包商銀行直接采取破產清償措施,各類存款人最高只能獲得50萬元賠付。
但是,實施收購承接的處置方式,其保障程度就可以大大提高。這次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在實施收購承接中,對全部個人儲蓄存款、5000萬元以下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本息全額保障,分別對應了520萬儲戶、2.5萬戶企業和同業機構。理財業務的原有合同繼續執行,20萬客戶基本不受影響。
此外,為了提高保障程度,對于5000萬元以上的大額債權,實行分段計算,還按同一客戶債權債務軋差后的債權凈額提供先期保障。這些措施使得400多戶債權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大額對公債權人也獲得了全額保障,對公客戶債權人獲得全額保障的比例達到了99.98%。據初步測算,少數未獲全額保障的大額對公和同業債權人,其先期保障程度也平均達到了90%左右,總體保障程度遠遠超過市場預期,市場反應正面。5月24日接管后,包商銀行的個人儲蓄客戶存款基本穩定,并沒有發生銀行擠兌、集中提前支取等行為,原來擔心的“存款搬家”并未出現,也說明老百姓對接管包商銀行是支持的。
同時,未被收購的債權部分,也沒有滅失,依法參與后續受償。
此外,大額債權收購和轉讓協議簽署的完成時間,較預定時間提前了3天,債權人給予了充分理解。
總體看,依法運用存款保險基金采取收購承接方式處置包商銀行風險,較好實現了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穩定的政策目標。
《金融時報》記者:怎樣看待對極少數大額對公和同業客戶沒有提供100%先期全額保障,打破了剛性兌付?
答:理論界和市場上有相當多的專家學者認為,如果對各類對公和同業債權一概提供100%的全額保障,看上去市場震動小、影響小,實則是“捂蓋子”,對公共資金的使用也將是“無底洞”。那樣只會進一步強化剛性兌付,助長市場激進行為。縱容金融機構所謂的“牌照信仰”和“規模信仰”,不做科學扎實的風險評估和控制,大量購買違規的高息產品,放任各類激進經營模式野蠻成長,放任道德風險,后果就不是短期影響這么簡單了,這必將導致潛在的金融風險愈演愈烈,直至局部風險演化成系統性危機。
市場上也有許多專家提出批評意見,認為先期保障程度過高,遠遠超出了2004年前后處置國家“德隆系”風險時的保障水平,也超出了《存款保險條例》50萬元限額。對此,我們都在事先作了充分評估和論證。比如,“德隆系”風險處置時的保障對象,主要針對的是證券公司挪用的客戶保證金,而且個人債權也不是100%保障。至于《存款保險條例》50萬元限額,只適用于直接破產清償方式。對商業銀行實施的債務重組或收購承接方式,其保障程度不受50萬元限額限制。
因此,按照既定方案,這次接管包商銀行時,我們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前提下,依法依規打破剛性兌付,雖然帶來一點小的陣痛,但有利于加強市場教育,糾正部分機構一些激進的經營模式,讓市場機制真正發揮作用,健全市場紀律,換來中國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和健康發展。
目前看,金融市場也在逐步適應和調整中,短期影響是完全可以通過市場的理性調整加以應對的,各項市場指標正在趨于平穩。
《金融時報》記者:請問您如何看待接管包商銀行的時機和效果?
答: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三年攻堅戰的關鍵之年。接管前,包商銀行已經出現嚴重信用危機,同業客戶中400多家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極易形成連鎖反應,必須果斷采取措施。否則,越拖風險越大,蔓延范圍也越廣。如果包商銀行風險被動爆發,國家處置風險使用公共資金的成本和代價將會更大,對金融和社會穩定的沖擊也將更大。
從接管以來的情況看,金融監管部門選擇當前時間窗口及時接管包商銀行、由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組成接管組、選擇一家大型銀行進行托管,是完全正確的。就連包商銀行的員工,以及地方政府也認為,接管前“提心吊膽”,接管后“踏實了”,而且“早接管,早安心”。
接管以來,包商銀行正常經營,井然有序。比如,接管后包商銀行到期的300億元大額同業資金中,只有10億元劃出,絕大部分到期同業資金選擇繼續留在包商銀行,享受新的優惠利率,包商銀行資產負債規模實現小幅增長。
還比如,包商銀行的同業存單發行也正逐步恢復正常。6月3日至6月14日,包商銀行連續4次成功發行同業存單32億元,具備了正常的資金自我平衡和業務經營能力。對于需要流動性周轉的個別中小金融機構,包商銀行還允許提前支取同業存款,為金融市場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總體看,包商銀行雖然有部分凈流出資金,但凈流出規模遠遠小于預期,且逐周收斂。
下一步,我們將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盡快對包商銀行開展市場化改革重組,促進包商銀行盡快重生為一家完全健康穩健的銀行。
(轉自: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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