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1373 證券簡稱:翔騰新材 公告編號:2025-001
江蘇翔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江蘇翔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于2025年1月10日在南京市棲霞區棲霞街道廣月路21號會議室召開,以現場及通訊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董事5人,實際出席董事5人(其中以通訊表決方式出席會議的董事4人:張偉、冷飛、蔣建華和薛文進)。會議由董事長張偉先生主持,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會議通知已于2025年1月6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向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送達。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
經審核,董事會認為:該議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從公司經營實際出發,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而做出決定,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同意公司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投資總額、資金用途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將“光電薄膜器件生產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從2025年1月17日延期至2026年1月16日。
董事會審議該議案前,公司已召開審計委員會審議該議案,全體委員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意見,并一致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公告》詳見同日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議案獲得通過。
本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備查文件
(一)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二)第二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江蘇翔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1月11日
證券代碼:001373 證券簡稱:翔騰新材 公告編號:2025-002
江蘇翔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江蘇翔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于2025年1月10日在南京市棲霞區棲霞街道廣月路21號會議室召開,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黃龍先生主持。會議通知已于2025年1月6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向全體監事送達。本次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并通過《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本次募投項目延期是根據項目實際實施情況作出的審慎決定,未改變募投項目的實質內容及募集資金的用途,不存在損害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項目的延期,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符合公司長期發展規劃。監事會同意公司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投資總額、資金用途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將“光電薄膜器件生產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從2025年1月17日延期至2026年1月16日。
《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公告》詳見同日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3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議案獲得通過。
本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備查文件
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江蘇翔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5年1月11日
證券代碼:001373 證券簡稱:翔騰新材 公告編號:2025-003
江蘇翔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江蘇翔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翔騰新材”或“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實施主體、投資總額、資金用途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根據募投項目的實施進度及實際情況,結合公司整體經營發展規劃,對“光電薄膜器件生產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進行調整。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3]755號《關于同意江蘇翔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同意注冊,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面值為1元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1,717.17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28.93元,共募集資金49,677.79萬元,扣除承銷和保薦費用3,229.06萬元后的募集資金為46,448.74萬元,已由主承銷商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匯入本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另減除審計驗資費用、律師費用等其他發行費用2,215.37萬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44,233.36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出具了天衡驗字(2023) 00055號《驗資報告》。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專戶存儲,公司與開戶銀行、保薦機構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與項目實施主體、開戶銀行、保薦機構簽署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計使用募集資金合計15,425.75萬元,累計投入比例為34.87%,剩余募集資金28,807.6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
注:1、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及第一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的議案》,同意公司根據本次公開發行實際募集資金凈額44,233.36萬元對募集資金投入金額進行調整。
2、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的議案》,同意公司對募投項目之一“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實施地點進行變更,由原來的“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十月公社科技創業園S05棟、S09棟二層”變更為“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十月公社科技創業園S03棟”。
三、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具體情況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具體情況
根據募投項目的實施進度及實際情況,結合公司整體經營發展規劃,對“光電薄膜器件生產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進行調整,具體情況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項目之一“光電薄膜器件生產項目”項目已完成建筑主體結構及基礎建設部分的施工和部分設備的采購工作。公司募投項目在正常建設實施中,受項目實施地周邊建設環境等因素的影響,項目整體建設進度有所放緩,公司結合自身情況,決定將“光電薄膜器件生產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從2025年1月17日延期至2026年1月16日。
四、部分募投項目重新論證的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規定:超過最近一次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資金投入金額未達到相關計劃金額50%的,上市公司應當對該項目的可行性、預計收益等重新進行論證,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該項目。因此,公司對上述擬延期項目進行了重新論證:
(一)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公司利用“光電薄膜器件生產項目”新建高潔凈等級的生產車間,建設新的生產線,改進工藝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提升交付能力。項目的實施將進一步擴大公司光學膜及偏光片的產品范圍,有助于公司接洽生產更高品質要求的產品,擴大客戶群體覆蓋面,增強運營效益,從而持續提高公司在行業內的核心競爭力及市場占有率,推動公司進一步發展壯大,符合公司既定的發展戰略。
(二)項目建設的可行性
國務院、發改委、工信部等政府部門頒布的一系列支持消費電子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本募投項目的實施創造了良好的產業政策環境。在國家的大力支持和全行業共同努力下,近年來我國的新型顯示行業發展成績顯著,成為全球新型顯示行業的重要一級。中國大陸的顯示制造在全球顯示行業中占據重要地位,為企業提供了一定的市場空間。公司基于對當前新型顯示領域前景的分析,認為盡管目前行業面臨變化和挑戰,但技術發展和科技產品多樣化未來可為行業帶來發展機遇。在此背景下,公司募投項目符合公司既定戰略方向,項目的實施不僅能夠增強公司在產品豐富度和市場拓展等方面的競爭力,還能夠提升運營效率,優化資源配置,從而有助于公司開拓市場提升業績。綜上,從行業發展前景、公司戰略和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來看,募投項目的建設具備可行性。
(三)項目預計收益
經過重新論證,本次項目延期對募投項目的預計收益未產生重大影響,項目預計收益相應延期,項目建成后公司將進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及核心競爭力,符合公司的長期發展目標,為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四)重新論證結論
經過重新論證,公司認為上述募投項目符合公司戰略發展規劃,仍然具備投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之項目的實施工作有序推進中,公司將繼續實施上述項目。同時,公司將密切關注相關經濟、政策環境變化,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募投項目進行合理安排。
五、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實際情況作出的審慎決定,僅涉及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的調整,不涉及募投項目實施主體、投資總額、投資用途的變更,不會對募投項目的實施造成實質性的影響。本次延期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后續公司將切實推進本次延期募投項目的進度情況,積極協調人力、物力等資源的配置,有序推進該募投項目的后續實施。同時,公司也將繼續嚴格遵守相關監管規定,加強募集資金使用的內部與外部監督,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審議程序及核查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董事會認為:該議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從公司經營實際出發,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而做出決定,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同意公司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投資總額、資金用途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將“光電薄膜器件生產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從2025年1月17日延期至2026年1月16日。
(二)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開了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監事會認為:本次募投項目延期是根據項目實際實施情況作出的審慎決定,未改變募投項目的實質內容及募集資金的用途,不存在損害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項目的延期,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符合公司長期發展規劃。監事會同意公司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投資總額、資金用途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將“光電薄膜器件生產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從2025年1月17日延期至2026年1月16日。
(三)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關規定,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事項無異議。
七、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2、《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3、《第二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4、《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江蘇翔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江蘇翔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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