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0億元訴訟未及時披露,國內天然堿龍頭遠興能源(000683)被罰。
12月23日,遠興能源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中國證監會內蒙古監管局查明,遠興能源未按規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
中國證監會內蒙古監管局擬決定,對遠興能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宋為兔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總經理孫朝暉,時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紀玉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據披露,2009年12月10日,遠興能源等與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煤能源”)簽訂《烏審旗蒙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暨增資擴股協議》,約定遠興能源向中煤能源轉讓烏審旗蒙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蒙大礦業”)51%股份。
在此之前,蒙大礦業于2008年從烏審旗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烏審旗國資投資公司”)手中受讓納林河二號井田探礦權。2013年,審計署赴內蒙古礦產資源審計組認為,前述交易違規委托不具備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違反了優質動力煤轉讓價格不低于2元/噸的規定,要求重新評估后按差價補收轉讓款。2016年,新的評估報告稱,納林河二號井田探礦權價值為23.45億元。
2020年12月,烏審旗國資公司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蒙大礦業,請求以烏審旗國資公司2016年的追溯性評估報告為依據,判令蒙大礦業向烏審旗國資公司支付礦權轉讓價款差價21.06億元,訴訟標的金額占遠興能源2019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7.32%。2021年11月,烏審旗國資公司將訴訟請求變更為請求蒙大礦業支付礦權轉讓價款差價22.23億元。
2021年12月30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蒙大礦業向烏審旗國資公司支付礦權轉讓差價22.23億元,占遠興能源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8.35%。
按照2009年遠興能源轉讓蒙大礦業控股權時的約定,2009年6月30日之后實際發生的、應當由蒙大礦業承擔的礦權價款由原股東方承擔。
上述訴訟事項可能會對遠興能源的經營情況和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遠興能源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直到2022年4月12日才將前述事項對外披露。
2024年11月8日,遠興能源發布公告稱收到了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未及時披露參股子公司重大訴訟被立案。此后不久,時任遠興能源董事長宋為兔辭去公司董事長職務。
辭職后,宋為兔仍擔任公司董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同時,遠興能源實際控制人戴連榮的侄子戴繼鋒繼任公司董事長。
遠興能源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遠興能源成立于1997年,同年掛牌上市,主營業務包括純堿、小蘇打、尿素及其他化工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其中小蘇打在國內市場占據主導地位。2024年前三季度,受益堿化工產品產量增加,遠興能源實現營收103.72億元,同比增長29.04%;凈利潤18.05億元,同比增長19.84%。
今年6月和9月,中煤能源分別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并獲準,涉及遠興能源名下價值達9.9億元的財產,以及其所持蒙大礦業34%(預估價值為13.41億元)的股權。
遠興能源在2024年三季報中表示,仲裁事項尚未裁決,對公司后期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
截至12月24日收盤,遠興能源股價報5.87元/股,總市值219.49億元。
澎湃新聞記者 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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