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761?????????????證券簡稱:浙江建投???????????公告編號:2024-105
浙江省建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浙江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2家子(孫)公司,嘉興浙建運河灣開發建設有限公司1家合并報表范圍外參股公司,不存在關聯擔保
●??本次對外擔保金額:2024年11月新簽對外擔保合同金額6.753億元
●??對外擔保累計余額: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對外擔保累計余額為125.10億元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特別風險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歸母凈資產100%。本月度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金額為4億元,為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的擔保金額為2.6億元,敬請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擔保進展情況
2024年11月,為滿足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的正常經營資金需求,浙江省建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資產負債率高于70%的1家子公司提供4億元擔保,為資產負債率低于70%的1家子公司提供0.153億元擔保,為合并報表外單位且資產負債率低于70%的1家參股公司提供的擔保金額為2.6億元。詳情如下:
■
(二)本次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上述擔保事項經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6月17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省建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4-017)、《浙江省建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4年度擔保預計額度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21)、《浙江省建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4-041)。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本次擔保事項涉及的被擔保人不是失信被執行人,其基本情況和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主要財務指標詳見附表。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二)擔保期限:1年~3年;
(三)擔保金額:6.753億元。
控股公司天臺縣建投基礎建設有限公司其他股東同比例提供擔保。
合并報表范圍外參股公司嘉興浙建運河灣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其他股東同比例提供擔保。
四、董事會關于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意見
本次擔保事項是在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授權內開展的擔保行為,被擔保人為公司子(孫)公司及參股公司,經營情況穩定,資信狀況良好,擔保目的是滿足子(孫)公司及參股公司正常經營資金需求,擔保風險在可控范圍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具備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為125.10億元,其中,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106.99億元,公司未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擔保。公司無逾期擔保。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表: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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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該公司為2024年3月新成立,僅有2024年9月30日最近一期的數據。
證券代碼:002761??????????????證券簡稱:浙江建投????????????公告編號:2024-104
債券代碼:127102??????????????債券簡稱:浙建轉債
浙江省建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浙建轉債”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浙建轉債”將于2024年12月25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張“浙建轉債”(面值100元/張)利息為人民幣2.00元(含稅);
2、債權登記日: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
3、除息日: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4、付息日: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5、“浙建轉債”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本次付息期間及票面利率:計息期間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票面利率為0.20%;
7、“浙建轉債”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24年12月24日,凡在2024年12月24日(含當日)前買入并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24年12月24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在2024年12月24日前(含當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2月25日;
9、下一付息期利率:0.40%。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3〕2124號”文予以注冊,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了1,000.0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存續期限為6年,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100,000.00萬元。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轉換公司債券于2024年1月16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浙建轉債”,債券代碼“127102”。根據《浙江省建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在“浙建轉債”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將于2024年12月25日支付第一年利息。現將付息事項公告如下:
一、“浙建轉債”基本情況
1、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浙建轉債;
2、可轉換公司債券代碼:127102;
3、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量:100,000.00萬元(1,000.00萬張);
4、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量:100,000.00萬元(1,000.00萬張);
5、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6、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時間:2024年1月16日;
7、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的起止日期:2023年12月25日至?2029年12月24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
8、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的起止日期:2024年7月1日至?2029年12月24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
9、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后5個工作日內償還未轉股的可轉債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的利息。
(1)年利息計算
年利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自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③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成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所獲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承擔。
11、可轉換公司債券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薦機構: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轉換公司債券擔保情況: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不提供擔保;
14、可轉換公司債券信用級別及資信評估機構:經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相關評級報告及跟蹤評級報告,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浙建轉債”的信用等級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本次付息為“浙建轉債”第一年付息,計息期間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0.20%,本次付息每10張“浙建轉債”(面值100元/張)利息為人民幣2.00元(含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即每10張“浙建轉債”利息為2.00元(稅前),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為1.60元(稅后);對于持有“浙建轉債”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和RQFII),根據《關于延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的規定,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2.00元(含稅);對于持有“浙建轉債”的其他債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債券持有者自行繳納債券利息所得稅,每10張派發利息2.00元(含稅)。
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3、付息日: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四、付息對象
本期債券付息對象為截至2024年12月24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本期債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劃付本期利息資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六、關于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兌付機構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于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規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根據《關于延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對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公司不進行代扣代繳。
七、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公司綜合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三西路52號
聯系人:陳智濤、張凱奇
聯系電話:0571-88057132
傳真:0571-88052152
郵箱:zjjtzq@cnzgc.com
八、備查文件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付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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