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000039、299901?????股票簡稱:中集集團、中集H代?????公告編號:【CIMC】2024-101
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第十屆董事會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八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子公司合稱“本集團”)第十屆董事會2024年度第18次會議通知于2024年12月12日以書面形式發出,會議于2024年12月19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本公司現有董事九人,全體董事出席會議(含委托出席),其中:副董事長胡賢甫先生授權董事鄧偉棟先生、董事孫慧榮先生授權副董事長朱志強先生代為出席會議并行使表決權。本公司監事列席會議。
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等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董事認真審議并表決,通過以下決議:
(一)審議并通過《關于中集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與深圳市融資租賃(集團)有限公司簽訂〈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的議案》
同意中集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與深圳市融資租賃(集團)有限公司簽署《金融服務框架協議》(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同意《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每日最高存款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
詳見本公司同日發布的《關于子公司中集財務公司與深圳融資租賃簽訂〈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的關聯交易公告》。
副董事長朱志強先生、董事孫慧榮先生作為關連\聯人回避表決。該議案已經本公司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議通過,全體獨立董事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表決結果:同意票7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二)審議并通過《關于〈中集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為關聯方提供金融服務的風險處置預案〉的議案》
同意修訂《中集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為關聯方提供金融服務的風險處置預案》。有關修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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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修訂后的《中集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為關聯方提供金融服務的風險處置預案》見本公司于同日發布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9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三)審議并通過《關于與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持續關連交易的議案》
同意本公司與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商品及提供/接受服務框架協議》(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以下簡稱“《框架協議》”);同意《框架協議》項下持續關連交易及年度交易上限金額,且其條款是于本集團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照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經公平磋商后訂立,屬公平合理,符合本集團及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
同意授權董事長麥伯良先生或其授權人代表本公司簽署《框架協議》以及其他與本事項相關的法律文件及辦理有關手續。
詳見本公司同日發布的《境內同步披露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9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三、備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2024年度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股票代碼:000039、299901?????股票簡稱:中集集團、中集H代?????公告編號:【CIMC】2024-102
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子公司中集財務公司與深圳融資租賃簽訂《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的關聯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關聯交易基本概述
1、于2022年5月11日,經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與其子公司合稱“本集團”)第九屆董事會2022年5月11日召開2022年度第7次會議審議通過,本公司之子公司中集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集財務公司”)與深圳市融資租賃(集團)有限公司(原名“中集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融資租賃”)簽訂《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中集財務公司向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務,包括吸收存款服務等。交易額度為: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在中集財務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該協議即將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相關信息可查閱本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網站(www.cimc.com)上披露的公告。
2、于2024年12月19日,基于業務需求,中集財務公司與深圳融資租賃就未來關聯交易續簽新的《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中集財務公司向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務,包括吸收存款服務等。交易額度為: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在中集財務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以下簡稱“本次關聯交易”)。
3、深圳市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資本集團”)及其全資子公司深圳資本(香港)集裝箱投資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4.64%,深圳資本集團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深圳融資租賃為深圳資本集團的子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深交所上市規則》”)第六章,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構成本公司關聯方。中集財務公司對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吸收的存款及提供的金融服務,構成本公司關聯交易。同時,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4A.90條,由于本次關連交易按一般商務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及并無以本集團的資產作抵押,因此本次關連交易于《聯交所上市規則》下獲全面豁免。
4、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于2024年12月19日召開2024年度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1)《關于中集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與深圳市融資租賃(集團)有限公司簽訂〈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的議案》,副董事長朱志強先生、董事孫慧榮先生因在深圳資本集團或下屬公司任職,其作為關聯董事回避表決,其余七名非關聯董事進行了表決;(2)《關于〈中集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為關聯方提供金融服務的風險處置預案〉的議案》。相關內容詳見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告。
5、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無需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歷史關聯交易類別和金額
中集財務公司吸收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的存款業務情況,如下表所示:
單位:人民幣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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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深圳融資租賃自2022年5月27日不再納入本集團合并報表范圍,成為本公司關聯方,因此該處關聯交易金額為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交易金額。
以上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在中集財務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額,均未超過雙方約定的年度存款額度上限人民幣5億元。
二、關聯方介紹和關聯關系
1、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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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合并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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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與本公司的關聯關系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資本集團及其全資子公司深圳資本(香港)集裝箱投資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4.64%,深圳資本集團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深圳融資租賃為深圳資本集團子公司。根據《深交所上市規則》的規定,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為本公司的關聯方。
3、履約能力分析
中集財務公司對深圳融資租賃從基本情況、經濟實力、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盈利能力、信用記錄、發展前景等多個維度進行綜合信用等級評估,其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貨款支付能力和履約能力。
4、經查詢,深圳融資租賃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三、本公司其他簽約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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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協議的主要內容
中集財務公司對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吸收存款、提供其他金融服務(貸款除外)屬于上市公司控股的財務公司與關聯人發生存款等金融業務。于2024年12月19日,中集財務公司與深圳融資租賃簽署《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中集財務公司向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務,包括吸收存款服務等。基于歷史交易情況、未來交易預期、交易峰值考慮,交易限額及定價如下: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在中集財務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存款利率參照市場存款利率確定。
《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主要條款如下:
1、簽訂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2、訂約方:
1)?中集財務公司(為其本身);
2)?深圳融資租賃(為其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
3、服務內容:
依據《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中集財務公司將向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務:(1)?存款服務;(2)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他金融監管機構批準且允許向深圳融資租賃提供服務的其他業務(合稱“其他金融服務”),貸款業務除外。
4、定價原則:
中集財務公司向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參照市場存款利率確定;其他金融服務收費參照市場費率確定。
5、有效期限:
協議項下的服務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并于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滿。
6、交易額度:
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在中集財務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
7、其他安排:
為維護本集團資金安全,本公司結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交易與關聯交易》的相關要求,制定了《關于中集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為關聯方提供金融服務的風險處置預案》。相關信息可查閱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網站(www.cimc.com)發布的公告。
五、內部控制措施
本公司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政策和制度,包括合同政策、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及內部控制管理辦法,以保證持續關連交易/日常關聯交易按照協議執行。本公司審計監察部每年對本公司內部控制措施組織內部測試,以確保持續關連交易/日常關聯交易有關內部控制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向本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及監事會報告測試結果。本公司亦已啟動關連/聯交易預警系統,該預警系統將提供本集團關連/聯交易匯總分析郵件,其中包括交易對手方的名稱、交易年份、迄今交易總金額、額度比例等信息,以便本公司可對關連/聯交易進行定期監控。本公司外部審計師每年對本公司有關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措施進行審計,并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的要求每年對持續關連交易/日常關聯交易進行審閱。
六、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的目的和對本公司的影響
訂立《金融服務框架協議》與本集團主營業務的運營及發展實際需求相一致。進行持續關連交易\日常關聯交易不會損害本公司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亦不會對本公司的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進行該等交易不會致使本公司的主營業務產生對于關聯方的依賴。董事認為本次關聯交易是在日常業務開展過程中訂立,交易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七、獨立董事審議情況
本次關聯交易經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2024年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全體獨立董事同意將本次關聯交易事項提請第十屆董事會2024年第十八次會議審議。
八、備查文件
1、第十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關于對2024年度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意見;
2、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2024年度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3、《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特此公告。
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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