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969????????證券簡稱:嘉美包裝????公告編號:2024-117
債券代碼:127042????????債券簡稱:嘉美轉債
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或修改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一)會議屆次: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三)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14:00
2.網絡投票時間:2024年12月19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19日09:15至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四)現場會議地點:安徽省滁州市瑯琊區蕪湖東路189號公司會議室。
(五)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六)股權登記日:2024年12月12日
(七)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陳民先生
(八)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會議經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召集程序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一)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34人,代表股份436,842,206股,占公司總股份的45.5499%。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433,743,306股,占公司總股份的45.2268%;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30人,代表股份3,098,900股,占公司總股份的0.3231%。
(二)中小投資者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29人,代表股份2,598,900股,占公司總股份的0.2710%。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總股份的0.0000%;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29人,代表股份2,598,900股,占公司總股份的0.2710%。
(三)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
(四)公司聘請的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三、議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436,331,00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對455,7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043%;棄權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2,087,7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0.3301%;反對455,7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7.5343%;棄權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1355%。
該議案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或者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注冊資本暨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436,138,20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388%;反對609,9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396%;棄權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215%。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894,9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72.9116%;反對609,9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3.4676%;棄權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6208%。
該議案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或者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435,973,20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011%;反對773,8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771%;棄權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218%。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729,9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5628%;反對773,8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9.7741%;棄權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6631%。
該議案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或者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435,980,10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027%;反對773,9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772%;棄權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202%。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736,8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6.8283%;反對773,9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9.7780%;棄權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3937%。
該議案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或者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435,942,10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7940%;反對811,9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859%;棄權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202%。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698,8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5.3661%;反對811,9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1.2401%;棄權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3937%。
該議案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或者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并將剩余募集資金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436,215,10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564%;反對550,8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261%;棄權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75%。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971,8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75.8706%;反對550,8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1.1936%;棄權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1,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9359%。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見證律師認為: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關于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9日
證券代碼:002969????????證券簡稱:嘉美包裝????公告編號:2024-119
債券代碼:127042????????債券簡稱:嘉美轉債
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少
注冊資本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于2024年12月19日召開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鑒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指標未達標,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根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將回購注銷首次授予135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當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283.1120萬股及預留授予79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當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72.4880萬股;以及除上述人員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有3名激勵對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勵對象2人,涉及股份數量2.60萬股;預留授予激勵對象1人,涉及股份數量0.80萬股)因離職而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將回購注銷其所持有的全部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3.40萬股。綜上,本次合計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數量為359.00萬股。
因本次回購注銷將導致公司注冊資本相應減少359.00萬元,公司總股本將由959,035,654股減少至955,445,654股,公司的注冊資本將由959,035,654元減少至955,445,654元。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特此通知債權人如下:
債權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之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要求公司為該等債權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請債權,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債權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公司提出書面要求,并隨附有關證明文件。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19日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