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譽辰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深圳市譽辰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4年12月14日 00:0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類型為首發限售股份;股票認購方式為網下,上市股數為4,829,95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總數為4,829,95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為2024年12月2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類型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深圳市譽辰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995號)同意注冊,并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銷商興業證券采用向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定向配售、網下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詢價配售與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000.00萬股,并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發行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為4,000.00萬股,其中有限售條件流通股3,105.2640萬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894.7360萬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1年12月24日)起36個月內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限售股股東共計9名,對應限售股數量共計4,829,95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62%,該部分限售股將于2024年12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數量變化情況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開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3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的議案》,自公司2023年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實施完成之日起,公司總股本由40,000,000股增加至56,000,000股,具體內容詳見于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譽辰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結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編號:2024-026)。

  上述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使得本次擬解除限售的9名限售股股東所持限售股份由3,449,970股增加至4,829,958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數56,000,000股的8.6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比例未發生變化。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發生因其他事項導致股本數量變化的情況。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關承諾

  根據《深圳市譽辰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及《深圳市譽辰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等相關文件,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宜賓晨道新能源產業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宜賓晨道”)、寧波梅山保稅港區超興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寧波超興”)、深圳市人才創新創業一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人才一號基金”)、金華金開德弘聯信畢方貳號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畢方貳號”)、南昌市鼎皓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南昌鼎皓”)、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創投”)、南昌市創享商務咨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南昌創享”)、深圳市寶安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安引導基金”)、青島眾創星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眾創星”),關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諾如下:

  1、關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①本單位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本單位對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以下簡稱“首發前股份”),將嚴格遵守已做出的股份鎖定承諾,在鎖定期內,不出售首發前股份。

  ②本單位減持股份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如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證券交易所關于減持事項另有調整或修訂的,本單位將遵照修訂或調整后的規則予以執行。

  ③本單位將遵守上述承諾,若本單位違反上述承諾的,本單位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

  “①本單位持有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以下簡稱“首發前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個月內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

  ②如本單位取得發行人首發前股份之日起至公司提交本次發行上市申請之日的時間間隔超過12個月的,則第1項承諾內容變更為:本單位持有公司首發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

  ③如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證券交易所關于股份鎖定期限安排另有調整或修訂的,本單位將遵照修訂或調整后的規則予以執行。

  ④本單位將遵守上述承諾,若本單位違反上述承諾的,本單位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除上述承諾外,本次申請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東無其他特別承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均嚴格履行相應的承諾事項,不存在相關承諾未履行影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況。

  四、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

  五、中介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截至核查意見出具之日,譽辰智能限售股份持有人嚴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項承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況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1年12月24日)起36個月內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限售股股東共計9名,對應限售股數量共計4,829,95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62%。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為2024年12月24日。

  (一)限售股上市流通清單如下:

  ■

  注:以上表格中若出現合計數尾數與所列數值總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表:

  ■

  七、上網公告附件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市譽辰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譽辰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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