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
本報記者 楊井鑫 北京報道
年關將至,貸款中介的營銷電話越來越多。在額度高、利息低、申請方便的種種誘惑背后,通過中介申請貸款的風險也在不斷提升,尤其是一些不法中介甚至盯上了貸款客戶的本金。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由于貸款中介行業魚龍混雜,近期各地卷款跑路案件高發。這些機構通過各種套路騙取客戶的貸款本金,然后搬家“玩消失”,給銀行和客戶均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隨著該類風險的上升,多家銀行金融機構再次重申貸款業務與中介機構“沒有合作”,而地方監管也在加強對這類不法中介的整治。
消失的中介
一家“商務咨詢”公司幫客戶申請貸款,在收取了服務費之余,還以“擔保賬戶”的名義進行詐騙,結果不到3個月公司便卷款跑路,留下了20余名受害者。據北京市朝陽區公安消息,警方日前赴外省開展了抓捕行動,該團伙10余名涉案人員全部落網。
根據警方介紹,涉案人員楊某今年成立了一家“商務咨詢”公司,讓工作人員打著中介的名義,幫助客戶向銀行申請貸款。在收取一定服務費的同時,要求貸款人將部分資金轉到“擔保賬戶”,并承諾半年后返還。此外,該公司還冒充銀行工作人員,謊稱貸款人資質存在問題,讓貸款人回轉部分資金到指定賬戶。一系列操作之后,該公司開辦不到3個月便卷款跑路,其間總計詐騙了20余人。掌握充分證據后,朝陽警方分赴河北、江蘇、內蒙古等地,開展統一收網行動。
這起貸款中介卷款跑路案并非個例。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宗判決,貸款人雷某伙同貸款中介造假,向一家城商行申請了普惠貸款180萬元,但是貸款資金最終被中介卷走。法院一審和二審均已判決,案涉款項已發放至雷某或其允許的中介人員提供的貸款審批材料中約定的賬戶,貸款合同成立,申請人須償還貸款。
從相關文書披露事實看,雷某通過貸款中介以房產抵押的方式向銀行申請了180萬元的個人經營貸款,銀行也按照合同發放了貸款資金,但是最終資金被貸款中介卷走。雷某未按約償還貸款,最終與銀行對簿公堂。
“貸款中介卷款跑路是比較極端的做法。但是,由于獲益比較大,不排除一些中介會鋌而走險。”北京一家貸款中介人士陳某對記者表示。
陳某表示,對于一筆30萬元的貸款,貸款中介可能不至于卷款跑了。但是,對于一筆200萬元甚至500萬元的貸款,貸款中介跑路的可能性就會比較大。“還有一種情況是貸款中介已經卷了幾個貸款客戶的資金,這么做就已經沒有職業操守了。”
“現在貸款中介的生意不好做,一年可能也賺不到500萬元,一旦卷款跑路也夠混一陣子了。”陳某認為,一些規模小,業務量少的不正規貸款中介很容易跑路。
為何貸款中介能夠有可乘之機呢?陳某認為,一些貸款客戶是有求于中介的。“這些客戶有的資質不過關,直接找銀行貸不到款,只能向貸款中介求助。有的客戶則是圖小便宜,希望通過中介包裝材料,申請利息更低的經營貸款。”
“貸款中介幫助客戶貸款時,卷款的套路其實很多,比如可以要求客戶將部分資金轉到指定的賬戶,有的客戶的賬戶和電話卡直接在中介手中,操作都是由貸款中介進行。”陳某說道,“貸款中介怎么說,客戶就怎么做,其中就有套路,這種風險也會很大。比如,銀行賬戶和關聯手機都在中介手里,那么客戶根本就不知道貸款是否發放,但是貸款是客戶申請的。”
貸款中介機構目前不屬于正規金融機構,也沒有牌照,跑路的情況就比較多。“由于貸款中介在經營中糾紛較多,大部分不法中介都會采取‘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策略,這就增加了卷款跑路的風險。同時,案發后的追究也很難。”陳某認為,貸款中介為了避免糾紛會采取一些做法,而比較常用的就是“改頭換面”。“這些不法中介搬家之后會變更經營地址,變更公司名,甚至連公司法人都不一樣,但公司是同一撥人,貸款客戶找上門也只能吃啞巴虧。”
銀行發布風險警示
近日,德州農商銀行、陽泉農商銀行、蓬萊農商銀行等多家銀行發表聲明稱,從未和任何中介機構或者個人開展貸款業務,提醒廣大客戶提高警惕。其中,蓬萊農商銀行表示,有不法中介機構人員近期冒充該行員工,以協助辦理農商銀行信貸業務為由添加微信,借機收取高額中介費、服務費。多家銀行在公告中澄清,銀行信貸業務從未與貸款中介合作收取“信息咨詢費”“貸款手續費”“代辦費”等費用,希望廣大客戶通過正規渠道辦理相關業務。
據不完全統計,近一個多月以來,已有多個省份的超過30家銀行機構發布了貸款中介風險警示的相關聲明,包括工商銀行(601398.SH)云南省分行及中山分行、中國銀行(601988.SH)西藏分行、建設銀行(601939.SH)臺州分行等國有大行下屬分支機構。
12月2日,工商銀行中山分行發布了《關于工商銀行中山分行未與任何貸款中介機構或個人開展個人經營及個人信用消費貸款業務合作的聲明》。該行表示,發現有中介機構或個人發布虛假信息,聲稱可協助辦理該行個人經營及個人信用消費貸款業務,利用客戶資金周轉緊張、迫切獲取貸款的心理向客戶索取高額手續費。
工商銀行中山分行聲明稱:“我行未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開展個人經營及個人信用消費貸款業務合作;我行不收取任何與個人經營及個人信用消費貸款辦理相關的費用;我行承諾做到‘公開透明、廉潔高效’辦理貸款業務。”
“貸款中介的風險比較大,很容易蔓延到銀行端,影響到銀行的聲譽。”一家國有大行人士表示,該行目前貸款業務與第三方中介機構沒有合作,也會在貸款流程上防控該類風險。
上述國有大行人士介紹,該行在與貸款客戶簽訂貸款合同的時候,會同時要求客戶簽署一份承諾函,承諾未通過中介公司申請貸款,撇清與中介的關系。“有的中介公司在幫助客戶申請貸款時,在銀行面前扮演的是客戶角色,而在客戶面前扮演的是銀行渠道的角色,導致后續銀行與客戶產生糾紛。”
該國有大行人士還表示,當前銀行的貸款利率水平低,而中介向客戶收入的各種費用普遍很高,銀行與中介合作對降低客戶綜合融資成本不利。
“作為銀行比較苦惱的是貸款中介打著銀行的旗號與客戶做各種業務,而銀行對此完全不知情。很多銀行發表澄清聲明,也是在表明立場的同時為客戶警示風險。”上述國有大行人士稱。
今年各地監管部門都陸續開展了打擊不法貸款中介的專項行動,對市場上的亂象起到了震懾作用。
今年7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江蘇省公安廳等多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打擊整治不法貸款中介專項行動的通知》。該通知明確,江蘇省將嚴厲打擊整治不法貸款中介,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嚴肅整頓金融放貸市場秩序,助力全省金融高質量發展。
相比此前整治活動看,今年的專項行動目標更加清晰,打擊層次更加深入。監管打擊的范圍包括貸款中介的冒名營銷、包裝騙貸、銀行員工內部勾連、負債重組等。其中,騙取貸款行為是專項行動整治的重點工作之一,體現為不法貸款中介幫助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或自然人獲得貸款資質、提高授信額度、騙取銀行貸款。具體手段包括“包裝騙貸”“利益分成”。“利益分成”指不法貸款中介與個別銀行員工違規合作,建立利益共同體,騙取授信審批和貸款發放。
據了解,江蘇省此次專項行動持續到2024年12月底,其間監管還要求各商業銀行等貸款機構和貸款類地方金融組織向省委金融辦上報自查報告及合作機構清單。
7月1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也發布《關于依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打擊金融違法犯罪的機制》,針對有系統性風險隱患、嚴重破壞金融秩序、嚴重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社會影響惡劣的不法金融中介,加強聯合研判和刑事打擊,防范跨行業領域和新型金融活動風險。
“上海是國際金融中心,更加重視對于金融秩序維護,在打擊金融違法犯罪的行動上也是走在前列。”上海一位接近監管人士稱,上海連續兩年對不法中介的打擊都采取了鐵腕手段,遏制了行業的亂象。“但是,如今的一些貸款中介不法行為是跨區和跨行業的,甚至一些團伙是流竄的,這需要不同地區在打擊上需要聯動起來。”
責任編輯: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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