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議案》和《關于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暨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上述議案已于2024年11月26日經公司2024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3號——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公司擬對2023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中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的3人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80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并相應減少注冊資本。本次注銷完成后,公司注冊資本由102,930,000元減少至102,895,200元,總股本由102,930,000股減少至102,895,200股。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27日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臺(www.bse.cn)披露的相關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債權人可按照上述時間要求,憑有效債權證明文件及憑證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清償債務或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本公司各債權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應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本公司提出書面要求,并隨附有關證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三門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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