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趙鵬
“特藥卡”大行其道,不少保險企業對外營銷時將之作為噱頭。所謂特藥,是指針對治療癌癥、罕見病等重特大疾病需要使用的一些費用較高、療效確切的藥品。
近日,河南金融監管局向轄內各省級人身保險分公司下發《河南金融監管局辦公室關于嚴禁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以“特藥卡”等形式給予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合同外利益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嚴禁險企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以“特藥卡”等形式給予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合同外利益,具體表現為向保險消費者贈送“特藥卡”“CAR-T卡”等權益卡。
《通知》指出,各公司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立即排查全省各級分支機構是否存在向消費者贈送“特藥卡”“CAR-T 卡”等權益卡的行為,對于存在上述情況的應馬上停止,排查并積極化解糾紛、風險、隱患。同時,各公司應強化合規教育、加強內控管理,堅決杜絕各級機構采購上述權益卡用于保險業務活動的行為。
時代周報記者了解到,河南金融監管局禁止保險公司贈送“特藥卡”“CAR-T卡”等權益卡,主要是因為相關產品模仿保險產品的條款設計和賠付責任,易引發消費者與第三方機構和保險公司之間的糾紛。
監管明令禁止送“特藥卡”
《通知》顯示,河南金融監管局在監管中發現,保險公司贈送的“特藥卡”“CAR-T卡”等權益卡為第三方機構提供,相關產品模仿保險產品的條款設計和賠付責任。而第三方機構大多規模較小、實力弱,并且未獲得金融業務經營資格。“特藥卡”“CAR-T卡”等權益卡易引發消費者與第三方機構、保險公司之間的糾紛。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寧威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不同日常隨處可見的實物商品,“特藥卡”“CAR-T卡”等權益卡是由第三方機構提供的一種服務產品。因此,提供服務的機構資質需要格外關注。市面上,提供這類服務的機構質量參差不齊,產品服務也不能有效保證。
河南金融監管局還嚴禁在保險業務活動中將權益卡作為邀約輔助工具,由公司直接或通過營銷員向消費者贈送;嚴禁在保險產品宣傳、講解過程中,誤導消費者將權益卡與保險公司掛鉤,誘導消費者將權益卡權益誤認為由保險公司提供;嚴禁將權益卡所宣稱的特藥補貼費用報銷等功能與保險產品的保障責任混為一談,變相夸大保險責任,欺騙保險消費者。
《通知》強調,引導當地保險公司規范經營行為,強化營銷員管理。為消費者提供健康管理的服務,要嚴格依據《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規定開展,嚴禁以“博眼球”“拼頭”等方式,為客戶提供華而不實,且違反監管規定的增值服務。
此外,河南金融監管局在《通知》中鼓勵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關注細分客戶需求,圍繞老年人、患病人群、新市民等不同群體,探索提供滿足不同人群需求的差異化服務舉措,在服務方式上,逐步從事后理賠向事中事前增值服務轉變,不斷優化健康保險、健康管理綜合服務,切實提升客戶滿意度和體驗感。
“特藥卡”容易引發糾紛
CAR-T是嵌合抗原受體T細胞免疫療法,是一種新興的腫瘤免疫治療方法,可以利用人體自身免疫系統開展個體化治療。CAR-T藥品售價高昂,一針甚至需要上百萬元。特藥卡、CAR-T卡便是包含可以免費使用上述藥品等醫療權益的卡片,持卡人在激活卡片、輸入個人信息后,相關權益便可生效。
特藥卡分為個人卡和家庭卡兩種類型,有1年期、3年期、5年期、10年期等不同期限。當投保人購買的險種達到一定金額后,保險業務員即可贈送特藥卡。根據投保金額的差異,贈送的特藥卡類型有所不同。
寧威坦言,“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險公司贈送的第三方服務,實際上還是由保險消費者出錢。在這個過程中,相當于投保人用自己的錢購買了一份沒有得到市場有效監管的服務。如果服務出現問題,投保人遭受損失產,從而產生糾紛。”
時代周報記者注意到,一些人在多個網絡平臺宣傳買保險贈送特藥權益。從類型上看,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第三方機構提供的“特藥卡”“CAR-T卡”等權益卡;另一類則是購買保險附贈的保險包含特藥、CAR-T等權益。
一名保險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對時代周報記者分析,河南金融監管局禁止的是第三方機構提供的“特藥卡”“CAR-T卡”等權益卡。部分保險會贈送一些保險產品包含特藥、CAR-T等權益,并將其寫進保險合同。后者與前者存在本質區別,后者權益更易得到保障。
一名前券商非銀分析師指出,作為一種金融產品,保險結構越簡單,越容易被消費者接受。過度營銷短期會提振業績,長期可能會產生反向效果。
責任編輯: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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