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4年11月13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練市鎮練溪大道999號浙江彩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樓會議室(一)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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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施建明先生主持,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張紅星先生出席了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變更注冊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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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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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本次會議審議議案1項,獲審議通過;議案1為特別決議議案,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表決通過;
2、?本次股東大會議案1對中小投資者進行了單獨計票。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
律師:黃忠蘭、吳錦帆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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