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24年9月27日,山東惠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情況如下:
一、公示情況說明
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惠發食品關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的公告》《惠發食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惠發食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及《惠發食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等公告。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8日在公司內部對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計10天,公司員工可向公司監事會提出意見。
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人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
二、監事會對本次擬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擔任的職務及其任職文件等。
三、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和《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公司監事會在充分聽取公示意見后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
2、激勵對象均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
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東惠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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