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遠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通知于2024年3月9日以郵件與電話方式發出,會議于2024年3月12日以現場和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由董事長湯興良先生主持。會議應出席董事9名,親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關于調整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規則等規定,現公司對董事會相關專門委員會成員進行調整,調整后任職情況如下: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關于擬公開掛牌轉讓公司追償權債權及部分應收賬款債權的議案
為提高公司資產質量,使管理層精力聚焦主業,進一步盤活公司資產、優化資產結構,促進公司長遠健康發展,公司擬通過公開掛牌轉讓的方式轉讓追償權債權及部分應收賬款債權。
《關于擬公開掛牌轉讓公司追償權債權及部分應收賬款債權的公告》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遠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證券代碼:002692 證券簡稱:遠程股份 公告編號:2024-004
遠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擬公開掛牌轉讓公司追償權債權
及部分應收賬款債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遠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將追償權債權及部分應收賬款債權以公開掛牌的形式在江蘇金聯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聯金交”)進行轉讓,最終交易金額以實際成交價格為準。
2、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將通過公開掛牌的方式確定,目前尚未確認受讓方,是否構成關聯交易尚不確定。
3、本次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實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礙。
4、本次交易結果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交易概述
鑒于公司已全額計提因夏建統及其兄夏建軍違規擔保等事項造成的損失,同時公司管理層已窮盡追償手段,目前相關責任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且有關案件已執行終本,為提高公司資產質量,使管理層精力聚焦主業,進一步盤活公司資產、優化資產結構,促進公司長遠健康發展,公司擬通過江蘇金聯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聯金交”)將上述追償權債權以及部分應收賬款債權公開掛牌轉讓。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因違規擔保等相關案件導致被劃扣52,077.71萬元,已追償損失1,046.98萬元,累計產生損失51,030.73萬元,賬面價值為0元,評估價值為116.50萬元;本次擬轉讓的應收賬款共計27戶,賬面原值為626.87萬元,賬面價值為74.53萬元,評估價值為244.99萬元,合計評估價值為361.49萬元。最終交易價格以實際成交價為準。
本次交易事項已于2024年3月12日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本次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由于本次轉讓追償權債權及部分應收賬款債權資產將在金聯金交以公開掛牌交易方式進行,交易對方尚無法確定,最終以公開掛牌程序確定的交易對方為準。如因面向不特定對象公開掛牌導致公司與關聯人的關聯交易時,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一)標的資產概況
1、追償權債權部分
單位:元
注1:公司銀行賬戶被法院強行扣劃7,419,463.00元。2020年4月,公司提出追償權起訴,要求秦商體育對公司代為支付的執行款承擔償還責任,夏建統、夏建軍、天夏智慧、錦州恒越、李林波承擔保證責任。2020年公司以應付原控股股東秦商體育往來款3,302,000元、應付股利1,592,676.65元,2021年度收到的41,480.68元賠償款,以及2022年3月收到的461,362.66元追償權案執行款,合計5,397,519.99元,抵減吳根良案件劃扣款。
注2:公司銀行賬戶于2019年被法院強行扣劃118,259,579.16元。2020年1月,公司提出追償權起訴,要求秦商體育對本公司代為支付的執行款承擔償還責任,天夏智慧、夏建統、李明、秦商集團對秦商體育不能清償的部分各承擔六分之一的清償責任。公司以2020年6月收到的追償款艾斯弧(杭州)建筑規劃設計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斯弧”)破產分配款2,326,537.37元,以及2021年7月收到的艾斯弧破產清算款543,175.98元,合計2,869,713.35元,抵減杭州中小案件扣款。
注3:公司銀行賬戶于2020年累計被劃扣87,263,142.73元。2020年8月,公司提出追償權起訴,要求秦商體育支付公司代償款及利息,天夏智慧、睿康集團、夏建統、夏建軍、黃杰對秦商體育不能清償的部分各承擔六分之一的清償責任。公司以2022年3月及9月收到的朱輝剛代位追償權案(李恬靜案件追償權案之一)追償款637,035.36元、538,340.11元,2022年12月分別收到追償款931,468.64元、67,220.55元、28,495元,合計2,202,559.66元,抵消李恬靜案件扣款。
注4: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依法履行執行款10,664,162.92元。2020年8月21日,公司依據提出追償權起訴,要求夏建軍、夏建統、秦商體育、錦州恒越、天夏智慧對公司代為支付的執行款承擔償還責任。2021年4月,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4385號一審判決,判決夏建軍、夏建統、秦商體育、錦州恒越、天夏智慧向本公司支付代償款8,886,802.43元及利息。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獲得賠償,累計確認損失10,664,162.92元。
注5:公司銀行賬戶于2021年被司法扣劃合計27,253,210.50元,支付受理費121,434.19元、訴訟費194,716.00元,合計27,569,360.69元。2022年4月18日,公司提出追償權起訴,要求秦商體育、夏建統、睿康集團、天夏智慧對公司代為支付的執行款承擔償還責任。2022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22年9月22日,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2022)浙0108民初283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秦商體育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公司代償款27,158,651.85元及利息;被告夏建統、睿康集團、天夏智慧對被告秦商體育不能清償部分承擔四分之一的清償責任。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獲得賠償,累計確認損失27,569,360.69元。
注6:2022年3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1執289號《結案通知書》,公司銀行賬戶已被司法劃扣資金62,306,130.00元,本案執行完畢。
2023年8月,公司提出追償權起訴,要求睿康控股、天夏智慧、錦州恒越、秦商體育、夏建統、夏建軍對公司代為支付的執行款承擔償還責任。2023年8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23年11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2023)浙0108民初406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睿康控股、天夏智慧、錦州恒越、秦商體育、夏建統、夏建軍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分別支付給公司8,900,876元及利息。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獲得賠償,累計確認損失62,306,130.00元。
注7:公司于2020年依法履行執行款10,175,828.07元。2020年5月13日,公司依據前述事實提出追償權起訴,要求錦州恒越、秦商體育、天夏智慧對本公司代為支付的執行款承擔償還責任。2020年9月7日,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1507號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錦州恒越、秦商體育、天夏智慧分別向本公司支付代償款2,543,957.02元及利息。本公司不服判決結果,于2020年10月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立案號為(2021)浙01民終2614號,二審判決駁回本公司上訴、維持原判。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獲得賠償,累計確認損失10,175,828.07元。
注8:經上海金融法院主持,公司基于案件實際情況及進展審慎判斷后,與正奇保理達成調解,上海金融法院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2021)滬74民初3275號民事調解書,主要內容如下:公司支付正奇國際商業保理公司5,700萬元;本案訴訟費用因調解減半收取為233,900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合計238,900元,已由正奇保理預繳),由正奇保理負擔119,450元,本公司負擔119,450元。公司已按調解書規定時間支付全部款項。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提起追償權訴訟,累計確認損失57,119,450.00元。
注9:2019年4月公司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訴訟狀》,要求被告上海睿禧、九江銀行金潛支行、九江銀行連帶承擔清償責任,償還公司14,000萬元及利息損失并承擔訴訟費用。2020年9月11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蘇02民初163號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1、上海睿禧向本公司清償1.4億元及利息;2、九江銀行金潛支行對上海睿禧前述債務不能返還部分承擔20%的賠償責任;3、九江銀行對九江銀行金潛支行前述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公司不服判決結果,認為九江銀行金潛支行應就本案承擔連帶責任賠償,于2020年9月19日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案號為(2020)蘇民終881號。2022年12月2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民終881號終審民事判決書,判決:1、撤銷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蘇02民初163號民事判決;2、駁回遠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截至2023年11月30日,累計確認損失14,000萬元。
2、應收賬款債權部分
單位:萬元
(二)本次交易的定價
1、北方亞事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出具了以2023年11月30日為基準日的北方亞事評報字[2024]第01-116號《遠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部分應收賬款、追償權及債權所涉及的單項資產價值資產評估報告》,公司擬轉讓的追償權債權賬面原值為51,030.73萬元,賬面價值為0元,評估價值為116.50萬元;應收賬款債權賬面原值為626.87萬元,賬面價值74.53萬元,評估價值為244.99萬元,評估價值合計為361.49萬元。
2、2023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李恬靜追償權案保證人之一黃杰名下車位變賣款6.37萬元,本次評估結果中已包含該筆款項。本次交易價格以追償權債權評估價值扣除上述收到款項后的金額作為定價依據,故首次公開掛牌底價為355.12萬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內容
公司將根據公開掛牌結果與交易對方簽署追償權債權轉讓合同,最終交易對方、成交價格、支付方式等協議主要內容及履約安排以追償權債權及部分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合同為準。
五、本次交易的相關安排
為促進本次交易的順利進行,董事會授權經理層按照相關方案辦理與本次公開掛牌轉讓資產相關的全部事項。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對公司的影響
1、本次掛牌轉讓債權事項,有利于提高公司資產質量,使管理層精力聚焦主業,優化資產結構,同時有利于降低應收賬款風險,降低公司應收賬款的管理成本和催收成本,加快資金回籠,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公司業務開展。
2、上述擬公開掛牌轉讓追償權債權及部分應收賬款債權事項因交易對手等交易信息尚未確定,公司目前暫無法準確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整體影響,待最終簽署協議后,公司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七、風險提示
本次轉讓追償權債權及部分應收賬款債權以公開掛牌轉讓的方式進行,受讓方、最終交易價格等信息尚不能確定,交易過程中可能會受到宏觀環境、市場條件、監管要求等不可抗力及其他客觀因素的影響,存在交易延期或無法完成的風險,后續推進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該事項的進展情況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八、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2、北方亞事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亞事評報字[2024]第01-116號《遠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部分應收賬款、追償權及債權所涉及的單項資產價值資產評估報告》。
特此公告。
遠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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