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監管開年對信貸風險“重拳出擊”,晉商銀行因“貸款管理不盡職”連接9張罰單,年初至今至少7家銀行因此受罰
財聯社2月7日訊(記者 鄒俊濤)開年以來,各地監管部門對銀行機構出現的“貸款管理不盡職”問題接連重拳出擊。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繼年初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山東監管局因貸款管理不盡職等問題對農業銀行濟南分行、轄屬分支行以及相關責任人連發8張罰單之后,近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山西監管局也因類似案由開出9張罰單,劍指晉商銀行、晉商銀行太原橋頭街支行及其相關責任人。
此外,云南紅塔銀行、交通銀行三明分行等銀行機構也因上述問題遭到監管處罰。據不完全統計,開年以來至少已有7家銀行機構因“貸款管理不盡職”問題被罰。
晉商銀行因“貸款管理不盡職”連接9張罰單
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披露,2月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連續發布9張罰單,主要針對晉商銀行和晉商銀行太原橋頭街支行的違法違規行為。
罰單顯示,晉商銀行太原橋頭街支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貸款管理不盡職;
晉商銀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未按規定報送案件(風險)信息、貸款管理不盡職。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山西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晉商銀行罰款165萬元,對晉商銀行太原橋頭街支行罰款30萬元,合計對晉商銀行罰款195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相關責任人也一并遭受處罰。罰單顯示,山西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時任晉商銀行太原橋頭街支行行長助理兼零售客戶經理杜毅禁止1年從事銀行業工作,其對該行貸款管理不盡職事項負有責任。
此外,對時任晉商銀行太原龍城支行內控合規部總經理王榮、時任晉商銀行太原晉陽支行小企業金融部負責人王衛巍、時任晉商銀行太原并州支行營業部經理白文平、時任晉商銀行原微小企業金融部客戶經理張曉麗、時任晉商銀行零售銀行部副總經理李愛虎、時任晉商銀行原微小企業金融部客戶經理石學民等6人被處以警告。
開年以來至少7家銀行皆因此受罰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開年以來,銀行因“貸款管理不盡職”問題被監管處罰案例已有多起。
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顯示,今年1月初,金融監管總局山東監管就曾連開8張罰單,針對貸款管理問題對農業銀行濟南分行、及其轄屬的章丘支行等罰款合計220萬元,多位相關責任人被給予警告處分。
緊接著,福建永安匯豐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泰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也因“貸款管理不盡職,信貸資金被挪用”等多項違規分別被當地金融監管局罰款40萬元和160萬元,時任福建永安匯豐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行長李勝、時任泰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陳瑜,也被當地監管處于警告。
1月23日,金融監管總局福建監管局對交通銀行三明分行“出手”,其因“個人貸款管理不盡職,信貸資金流入限制性領域”等三項違法違規被95萬元,時任分行行長助理謝繼華被給予警告處分。
2月初,云南紅塔銀行也因貸款管理問題被地方監管罰款35萬元,時任公司小企業信貸中心負責人龍筱蘭被給予警告處分。
財聯社記者根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不完全統計,開年至今,至少已有7家銀行機構因“貸款管理不盡職”問題遭到地方監管處罰。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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