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劉藝文
非法經營證券期貨又見新手法。
“大量招聘股票交易員、操盤手,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就行,月薪1萬—2萬元。”網上充斥著的類似招聘信息,可能就屬于“聘銷式”非法經營證券期貨行為。
何為“聘銷式”犯罪
近日,在北京市公安局舉辦的“煉鋒刃·鍛尖兵”警種說案大比武中,經偵總隊以《揭開“高薪招聘”的面紗》為題,深度解讀了所偵辦的首例“聘銷式”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案。與此同時,北京經偵公號也對“聘銷式”非法經營證券期貨犯罪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詳細介紹。
何為“聘銷式”犯罪?據悉,近年來,隨著經濟犯罪專項打擊和宣傳防范工作的推進,廣大群眾對口口相傳、地推營銷等傳統推廣手法有了一定的防范意識。然而,一種打著招聘幌子、實為達成營銷意圖的新型犯罪手法開始興起,簡稱“聘銷式”犯罪。
“聘銷”的概念最早起源于保險行業,保險公司對外招聘保險銷售員,待應聘成功后卻要求員工先購買公司的保險產品,將招聘行為發展成一種營銷手段。
對于“聘銷式”犯罪,北京經偵稱,犯罪分子以聘銷式手法掩蓋真實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活動,因其手段隱蔽,取證困難,對案件的偵辦造成了極大障礙。
超7萬人先后應聘
2023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在工作中發現,多家所謂的投資、科技類公司在招聘平臺上發布廣告,長期提供證券交易員、期貨操盤手等崗位,并宣稱“高薪職位、工作輕松,無學歷經驗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事證券、期貨交易需具備從業資格,經偵總隊據此判斷上述招聘廣告明顯異常。
經調查,北京警方最終鎖定了6家涉案公司。這些公司多盤踞在高檔寫字樓內,宣稱主營金融投資、資產增值,營造高檔金融機構形象,以低門檻、高收入為誘餌,配合話術洗腦,吸引應聘者報名。之后,以入職業績考核為名,誘導應聘者出資到境外非法證券期貨交易平臺進行交易,這些公司在每筆交易中可賺取境外平臺傭金30—50美元,總體獲利數額巨大。
最后,待應聘者耗盡本金后,上述公司再以考核未通過為由拒絕應聘者入職,大量應聘者最終既未得到“高薪”工作,還“搭上”了投資本金,這就是典型的“聘銷式”經濟犯罪。
上述公司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從事證券、期貨經營業務,涉嫌非法經營犯罪。對此情況,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對6家涉案公司實行同步收網打擊,抓獲犯罪嫌疑人84名。截至案發前,上述公司共發布招聘廣告2.5萬余條,接待應聘者7.4萬余人,非法經營額近4億元。
應聘需提升防范意識
北京經偵表示,根據我國《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從事證券、期貨交易須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結合在案證據,涉案公司名為招聘證券交易員、期貨操盤手,實為以招聘作為引流方式,組織投資者從事證券、期貨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此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犯罪。
警方提示,廣大群眾尤其是正在找工作的年輕人,在應聘工作時應選擇正規職介平臺,加強對應聘公司的背景調查和實地探訪,提升防范意識,切莫輕信“高薪、好前景”等不實宣傳,防止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設計的圈套,造成財產損失。
記者注意到,不少網上招聘平臺也疑似發布這類招聘信息。比如,位于東部四線城市的某公司,招聘交易員時要求大專學歷,待遇為12K—24K。招聘信息稱,“公司因業務拓展,需要大量的股票T0交易員,按工作要求進行操作,需對盤面敏感,抗壓能力強”。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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