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北京商報
因“搬走”共管保險柜而引發的“物理商戰”上演續集。由于相關房企辦理新公章并更換法定代表人,新一輪關于手續合規性、公章“正統性”的爭議展開。
在發布聲明承認“失蹤”的共管保險柜位于公司辦公場所近一個月后,廈門國際信托再發聲明直指房企方違法私刻公章、擅自變更法定代表人。不過,這一說法遭到了房企方的否認,6月19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涉事公司之一廈門榮奔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榮奔”)獲悉,公章并非違法私刻,該公司向公安部門申請重新辦理新印鑒,辦理過程合法合規,而法定代表人也是按照公司章程合規辦理。
廈門國際信托與房企之間各執一詞,而背后牽涉的合作樓盤糾紛依舊懸而未決,信托方指責房企債務違約,房企則認為是信托方阻礙樓盤申請預售開盤導致未能到期還款,分歧尚未得到妥善解決……
房企否認私刻公章
廈門國際信托近日再發聲明直指房企方存在“違法私刻公章”行為。
根據廈門國際信托聲明,近日,廈門榮奔及廈門梁星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梁星”)在未召開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情況下,以隱瞞事實、提交虛假材料的手段擅自變更了廈門市正奔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奔公司”)、廈門市正頌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頌公司”)和廈門市榮衡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衡公司”)(合稱“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楊高潘,并擅自私刻了三家公司印章(含公章、財務章等),且私自重辦了營業執照等證照和銀行U盾。
不過,上述聲明卻遭到了房企方的否認,6月19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涉事公司之一的廈門榮奔處獲悉,公章并非違法私刻,5月6日該司丟失保險柜,各種方式找尋無果并進行報案處理,為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5月15日該司按照法定程序登報聲明印鑒及項目材料遺失,并向公安部門申請重新辦理新印鑒,辦理過程合法合規。
根據廈門榮奔提供的會議紀要和印章刻制備案回執存根,5月12日,廈門榮奔與廈門梁星召開會議,就正奔公司、正頌公司、榮衡公司三家公司公章證照重刻、補辦事宜商討并達成一致。5月22日,以遺失補刻為由,公章進行刻制備案,經辦人為黃琳暉。
值得一提的是,黃琳暉為正奔公司、正頌公司、榮衡公司三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廈門榮奔表示,其已于2022年9月離職,對于為何由離任法定代表人補刻公章,廈門榮奔回應稱,“原法人代表雖然已經離職,但由于此前廈門國際信托一直不同意各種正常經營所需用印,因此他一直未能卸任法人代表,所以,這次重刻公章,其還是經辦人”。
“是否屬于違法私刻印章,關鍵要看是否經專門機構刻制并報送備案的印章,如廈門榮奔所述真實,不應屬于違法私刻印章”,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表示,刻制公章在工商機關的流程上不需要經過董事會或股東會,但還要看公司是否有印章管理制度,是否對刻制公章有特別程序要求,根據房企方提供的資料,補辦公章有效,原公章失去法律效力。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悅也認為,補辦后的印章仍是原法定代表人經辦申請的,原法定代表人已于去年9月正式離職,在補辦公章之前,若尚未在工商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那么原法定代表人經辦的材料具有公示效力,補辦公章有效,原公章失去法律效力。
變更法定代表人合規性存疑
補辦公章似乎符合程序要求,但變更法定代表人的合規性卻存疑。
對于變更正奔公司、正頌公司、榮衡公司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一事,廈門榮奔回應稱,按照公司章程更換法人代表確實需要召開董事會,原法定代表人自去年離職后,地產方曾多次與廈門國際信托溝通希望變更法定代表人,但溝通無果,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成員只要超過半數就能舉行董事會會議,并且超過半數董事同意就可以更換法定代表人,正榮和中梁占三席董事中的兩席,可以通過決議變更法人代表。
不過,對于廈門榮奔的陳述,廈門國際信托并不認可。6月19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廈門國際信托處獲悉,“按照廈門榮奔與廈門梁星和我司簽訂的《合作協議》約定,三家公司的股東會進行任何表決,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方能通過;三家公司的董事會進行任何表決時,須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方可通過。而此次變更法定代表人時,我司及指派的董事均未收到關于召開相關董事會或股東會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應由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按出資比例)的股東通過。
王德悅認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必須記載的事項,變更法定代表人就必須變更章程,廈門榮奔和廈門梁星共持有合作公司股權為56%,未超過三分之二,其無權作出修改合作公司章程的決議。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執行機構,其無權決定變更公司法人,董事會可以召集股東會,但必須要提前通知全體股東,目前來看作為股東之一的廈門國際信托不存在無法通知的情形。
而根據廈門榮奔透露,在廈門國際信托公司發布“違法私刻公章”聲明前,三方曾進行過交流溝通,廈門國際信托要求全新的工商材料繼續三方共管,但是地產公司希望能夠“有條件地共管”,即廈門國際信托不能阻礙項目的正常運轉、銷售等,對此雙方并未達成共識。
對于此說法,廈門國際信托方面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并未直接回應,僅表示,“我司要求的是按照簽署的合作協議及投后管理協議的約定共管,中梁及正榮主張的阻礙項目的正常運轉、銷售等事項已在一審判決中被駁回,單方面提出‘有條件共管’顯然不合法合規”。
“共管”保險柜變“單管”?
據了解,廈門榮奔和廈門梁星分別是正榮地產、中梁地產旗下子公司,因合作項目,廈門榮奔、廈門梁星與廈門國際信托合資成立了正奔公司、正頌公司、榮衡公司三家公司。
而多方之間“矛盾”的引爆點正是今年5月初共管保險柜“失蹤”事件:正榮集團廈門公司在辦公室搬家過程中發現,存放著三家公司的公章、財務章、土地使用權證、施工許可證等物品的共管保險柜丟失,調取監控發現帶走保險柜的是另一合資方廈門國際信托的相關人員。
對于悄然帶走保險柜的指責,5月18日,廈門國際信托發布聲明稱,目前保險柜確實存放在該公司辦公場所,但卻是該公司在對方違約在先情況下,依法行使合同權利的行為。
關于聲明中所稱的“對方違約”的具體行為,北京商報記者彼時采訪廈門國際信托,相關負責人表示“暫不便披露”,僅稱,鑒于正榮地產和中梁地產方的違約事實,該公司按照相關協議約定升級監管,接管三方共管的證章照及銀行賬戶等材料并繼續按照協議約定的三方共管方式進行管理,當前裝有共管材料的保險柜密封條保存完好,并實行7×24小時監控攝像。
而對于廈門國際信托的這一說法,6月19日,廈門榮奔回應表示,“我司認為,保險柜及保險柜內相關物品的管理,首先應當遵循各方簽署的《投后管理協議》,廈門國際信托聲稱其有權搬走保險柜并無依據。同時,廈門國際信托聲稱將保險柜搬至其公司進行‘共管’,但實際情況是目前保險柜系廈門國際信托單方保管,我司并未知曉保險柜存放于何處,更無任何監控、監管途徑,違背各方共管約定”。
李亞指出,廈門國際信托此前以對方違約為由拿走保險柜不符合相關規定,是否違約應當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保險柜存放在公司屬于公司的管理和保護職責,未經公司其他方許可單方將保險柜搬離出公司不合規。
王德悅也表示,對共管保險柜,合同一般會約定保管地點,如果一方單獨僅將保險柜帶走,可能會造成違約,需要承擔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合資公司的公章屬于合資公司的財產,合資公司股東均無權直接使用。一般來說,共管保險柜的一方單獨打開保險柜并使用公章等證照,涉嫌違反合同,甚至涉嫌違法。
合作樓盤糾紛懸而未決
共管保險柜爭奪的背后牽涉的是房企與信托公司之間合作樓盤的糾葛,2021年5月,正榮和中梁聯合拿下廈門市集美區的J2020P03地塊,并在該地塊上合作開發中梁·正榮天著潤宸項目,之后,該項目找到廈門國企廈門國際信托進行配資,共計融得4.5億元,貸款期限截至2022年8月19日,可寬限至2022年10月19日。
根據三方安排,中梁·正榮天著潤宸的項目公司為榮衡公司,廈門榮奔(正榮方)、廈門國際信托、廈門梁星(中梁方)三方,通過正奔公司、正頌公司分別持有榮衡公司51%、44%、5%的股權。
不過,后續卻因項目辦理預售產生了糾紛,信托方指責房企債務違約,房企則認為是信托方阻礙樓盤申請預售開盤導致未能到期還款,分歧尚未得到妥善解決。
廈門國際信托表示,“正榮和中梁方在與我司的合作中出現嚴重債務違約且經我司多次溝通協商均未糾正,我司已于2022年8月向法院提起訴訟,當前案件已在審理中”。?
廈門榮奔則透露,中梁·正榮天著潤宸項目自2022年1月起四棟樓的工程形象進度已達申請預售許可證條件,對于一年多來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單方惡意阻礙項目預售取證,致使房屋無法銷售和回款,項目開發停滯造成的損失,股東雙方已經就此提起訴訟,并已獲法院受理。
糾紛懸而未決合作樓盤也受到影響,目前尚未對外銷售。廈門國際信托表示,正榮和中梁目前已無法按照合作協議向項目公司投入后續工程款項,暫不具備銷售條件。
“共管保險柜出問題會直接影響相關房地產項目的現金流,甚至直接影響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信托公司與房企的糾紛出現本質上還是各自的訴求明顯不同?!苯饦泛瘮捣治鰩熈晰Q凱指出,在地產行業繁榮時期,信托公司與房企之間是互相牽制的,但亦可互相成就。在地產行業尚待修復的當下,信托與房企之間對存量有限資源從共享變成了爭奪,導致了相關事件的出現。
李亞也認為,共管保險柜糾紛出現主要是基于信托公司與房企雙方的不信任,以及之前信托通過股權投資方式變相為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債務性融資的業務需求。防止共管保險柜糾紛等現象的出現,首先要確保業務合規,其次要通過相應的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對于后續如何防止共管保險柜出現問題的情況發生,王德悅表示,在公司控制權爭奪的案例中,搶奪印鑒證照的情況屢見不鮮。因此即使雙方各自持有鑰匙及密碼、需要共同配合才可打開保險柜,但在極端情況下,掌握保險柜的一方才是真正掌握了印鑒證照的一方。因此,建議在保險柜的共管中,將保險柜放在己方完全掌控的位置或者是銀行等專業機構,避免在極端情況下其他方采用暴力手段直接打開保險柜、取走重要物品。
北京商報 記者 李海顏
責任編輯: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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