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財聯社
看似輕飄飄的一紙銀行員工罰單, 背后竟然牽扯出多年前的6億元集資詐騙大案。
日前,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連續發布8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中國農業銀行8人因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中,5名大堂經理、1名客戶經理、1名大堂引導員被作出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的行政處罰,1名大堂經理被警告。
6月19日,財聯社記者查詢裁判文書后發現,本次8名農行員工集體被罰事件,背后其實是十余年前山西太原市一起超6億元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目前,該集資詐騙案主謀馮波已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8名員工被罰 牽出十余年前違法違規大案
從公布的信息來看,監管部門認定,
俞捷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太原黑土巷支行大堂經理期間,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
侯艷瑩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太原尖草坪支行大堂經理期間,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
和琴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太原龍城支行大堂經理期間,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
此外,崔瑩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太原雙塔支行大堂經理期間,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
崔靜英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太原中北大學分理處大堂經理期間,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
侯育霞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太原興華支行客戶經理期間,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
郝建鋒作為中國農業銀行太原太鋼支行大堂引導員期間,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
郝茜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太原東匯支行大堂經理期間,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警告。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8名農行員工均為中國農業銀行山西省分行營業部轄屬支行員工,依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信息,財聯社記者找到了上訴農行員工的具體被罰事由。
在一份和侯艷瑩等人有關的罰金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明確指出,他們被處罰金和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8日作出的(2017)晉01刑初32號刑事判決書、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的(2019)晉刑終273號刑事裁定書有關。
而上述兩份刑事文書,均指向2012年年初至2015年底農行下屬支行發生的違法違規案——彼時,農行山西省分行營業部轄屬11個支行多名員工,參與推介銷售未經批準代理銷售的山西華盛非法集資產品,或為該公司提供轉賬、結算等金融服務,收取好處費,涉及11個支行36個網點97名員工。
有文書顯示,先后共25名員工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11人被檢察機關正式起訴至法院。
內外合作 山西華盛公司以投資黃金為名集資詐騙
那么,山西華盛的非法集資是如何進行的呢?外部投資公司如何和農行的基層員工發生關聯?
據相關文書顯示,2011年,馮波成立山西華盛,經營范圍為黃金、白銀飾品銷售。經營期間,該公司與華盛金道(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簽訂居間合同,負責在山西地區介紹從事現貨和現貨延期交易業務的客戶。該業務被稱作“銀商通”——山西華盛負責幫助客戶在天津貴金屬交易所開立交易賬號,客戶本人可以將資金劃轉至交易賬號,實盤交易現貨和延期交易。
2011年,馮波以開展“銀商通”業務為理由,在征得農行在太原市的部分銀行網點同意后,派遣業務員到銀行網點駐點。馮波讓公司業務員在銀行網點公開宣傳新業務,擅自在“銀商通”業務基礎上,與客戶約定將賬戶委托給山西華盛全權管理和交易操作。業務員向客戶保證,此操作零風險、保本且由固定收益,并按投資期限設立年化收益不低于7%,期滿后賬戶資金若產生虧損則由山西華盛公司全部承擔。相關部門最終查明,“銀商通”授權業務投資人數192人次,合同金額2億余元人民幣,造成客戶虧損983萬余元。
在積攢一定客戶資源后,馮波又在銀行網點推出“新的黃金制品理財產品”,謊稱投資實物黃金買賣可獲固定利息,購買金額10萬元起。山西華盛收到客戶的黃金投資款之后,由馮波控制進行具有高投機性和高風險性的現貨或期貨市場交易、并用后期客戶資金返還到期客戶投資本息,以及轉賬消費和大額提取現金等。
權威部門認定,馮波及其業務員開展的黃金制品業務投資人數841人次,合同金額4.8億元。期間,農行山西省分行營業部轄屬多個支行多名員工均參與其中,向客戶推介并從中謀利。
東窗事發 非法集資案主犯被判無期徒刑
相關文書披露,僅以農行太原市北城支行為例,檢方就查明該支行有8個網點20余人違規收取好處費。2017年12月13日,山西銀保監局根據信訪舉報,對農業銀行山西省分行營業部員工涉嫌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及存在領導監督、管理等問題進行了行政處罰立案登記,并隨即對涉事農行員工進行處罰。
馮波的非法集資案如何案發呢?財聯社記者獲悉,馮波由于操作期貨等嚴重虧損,同時需要支付客戶巨額利息,以及馮波提取巨額資金去向不明,至2015年10月山西華盛已無資金可支付客戶本息,馮波等人攜帶公司財務資料逃匿至北京。此后,共有400余名受害群眾報案,造成經濟損失1.85億元。2016年6月2日,北京公安將馮波等人抓獲,其余人等陸續投案自首。
2019年8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法院認為,馮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以黃金制品業務的形式非法集資,造成投資人損失1.85億元,數額特別巨大,已經構成集資詐騙罪;同時馮波以及其余20余人,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太原中院最終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馮波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人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4個月到免除刑事處罰不等。馮波上訴后,最終被山西高院駁回,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王涵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