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王劍
三個利率
先介紹三個利率。
(1)LPR
一是LPR(貸款基礎利率,Loan Prime Rate),這個可能大家最為熟悉,它是我們大部分貸款定價的錨。即,貸款合同的利率約定格式是“LPR+加點”。加點的值可正右負。一旦合同簽訂,那么在貸款存續期內,加點就固定不變了,如果后續LPR變動,那么在下一個重定價周期中,按新的LPR加上固定的加點來收取利息。
其中,重定價周期是指,在公式中“代入最新LPR值”的周期,而重定價周期的起止日叫重定價日。比如,很多按揭貸款的重定價周期是一年,重定價日是元旦,那么每年元旦開始,銀行按照元旦當天最新的LPR加上固定的加點,來收取利息。而一年時間內,LPR不管變動幾次,貸款實際利率也不會馬上跟著變動,而是到下一個重定價日再變動(對公中長期貸款則一般是按季度重定價,短期貸款則一般是固定利率)。
實際貸款利率=LPR+加點
加點在貸款存續期中固定不變;
LPR按重定價周期來調整。
(2)新發利率
二是新發放的貸款的利率。銀行每年會新投放很多貸款,這里的新發放貸款包括兩部分:一是每年銀行會有凈增貸款的任務,比如某銀行去年末貸款余額是600億元,而今年要新發貸款的任務是100億元。但是,去年末的600億元貸款余額中,也會有200億元(余額的1/3左右,不同銀行這個比例不一樣)會在今年年內到期,銀行收回這200億元資金后,要把這200億元重新投放出去(可能是投放給原來的客戶,也可能是找新客戶)。所以,該銀行今年新發放的貸款是300億元,這300億元貸款的平均利率,即為央行每季度披露的“貸款加權平均利率”,我們口語中習慣稱之為“新發利率”。
注意,這新發放的貸款中,有一部分是會和老客戶續貸,也有些是投給新客戶,但不管是新老客戶,都會和客戶重新簽訂貸款合同,于是會重新約定那個加點。所以,LPR變化對這個利率影響并不大,因為加點變化的影響很大,而新的加點是由貸款業務的市場競爭決定的。
(3)平均利率
三是全部貸款的平均利率。這個利率也就是用來計算凈息差、凈利差、存貸利差時的貸款收益率,銀行在財務報告中會有披露。還是以上述銀行為例,年初貸款是600億元,全年完成了100億元的投放任務,年末是700億元,假設全年均值是670億元(年末年初的簡單平均是650億元,但如果按日均數,一般會高于650億元,因為銀行不是全年平均速度放貸的,而是傾向于年初多放貸款)。然后將全年收到的貸款利息,除以650億元,得到全年貸款平均利率。
可見,這第三個利率是最復雜的,但可以從兩大部分去考慮。一部分是新發放出去的貸款,那么它們的利率是新發利率。另一部分是年內沒到期的貸款,那么這部分貸款的利率,則是按照重定價周期來變動(如果這期間LPR沒動,那么這部分貸款的利率也不會動)。
第三個利率也是最重要的,因為它是決定凈息差、凈利差等重要指標的,也就是決定一家銀行一年的貸款利息收入的。
利率的傳導
再來看這三個利率變動之間的關聯。
首先,從定義上講,LPR是上期的18家報價行的新發的最優客戶貸款的利率的簡單平均(去掉最高最低價)。也就是說,理論上講,LPR應該是滯后于新發利率的。當然,這種滯后可能有時候不太明顯,因為,央行只披露季末月份的新發利率,沒披露每月的,也沒披露“最優客戶”的新發利率(這個是用來生成LPR的),所以很難核實。從目前掌握的數據來看,兩者確實是大致同步的,并且在不少時段確實是新發利率略為領先。
其次,看幅度。關鍵點來了:LPR的變動幅度遠遠小于新發利率的變動幅度。
個中原因,其實也不難理解:為LPR提供報價的最優客戶利率本身就低,因此在市場波動中,變動更小。而全部新發利率波動較大,尤其是2022年之后,因為經濟下行導致信貸需求走弱,而貸款供給而加大,供需失衡,因此其整體定價水平快速回落(也就是在貸款合同中體現為那個“加點”在大幅回落)。
所以,從這一角度而言,信貸市場的供需才是定價的關鍵,LPR也是定價的結果。產生這個LPR的結果后,再拿新的LPR去影響年內未到期的存量貸款的實際執行利率。并且,存量貸款的實際利率變動又滯后于LPR變動,因為有個重定價周期的存在。
所以,全部貸款(所有新老貸款一起)的平均利率,變動幅度是最小的。
因此,貸款利率的傳導過程是:
市場競爭→新發利率→LPR→貸款平均利率
所以,我們就構建了預測銀行下一期貸款平均利率變化的思路:
(1)先將期初貸款余額中,劃分出會在本期到期的貸款,這部分貸款重新放出后,按新發利率定價,和老的貸款平均利率(假設這些到期貸款是平均分布的,其到期前的利率約為上期全部貸款的平均利率)比,觀察其降幅;
(2)本期不會到期的貸款中,又劃分出會在年內重定價的部分,考慮重定價周期,和LPR降幅,估計出期內降幅;
(3)剩下的是在本期內既不到期,也不重定價的,那么利率不變。
其中,在利率下行周期中,利率降幅最大的貸款部分其實是上文(1),因為新發的貸款的定價的加點也是重新議定的,并且是供需雙方自由議定的。理論上,銀行如果強勢,即使LPR下降,銀行依然可以保持貸款利率不變,因為它可以提高新貸款合同的加點。但是,這幾年經濟下行,信貸需求不強,銀行議價地位是不高的,LPR的下降又會向社會釋放一種利率下行信號,進一步提升借款人的議價地位。因此,可能出現的局面是:LPR下降的過程中,加點也是下降的,于是新發利率的回落會顯著超過LPR的下降。
如果一家銀行每年有1/3的貸款到期重放,那么就需要約三年的時間,來將這種利率下行的影響釋放完畢。
實例解析
以下,以工商銀行的報表為例,來講解上述過程。這里需要用到兩張表,一張是到期期限結構表(代表流動性風險),另一張是重定價結構表(代表利率風險)。
先看2022年末,工商銀行的貸款的到期結構,見下表(單位:百萬元):
我們將貸款的數據提取出來:
我們先用這張表來觀察2023年內會到期的貸款。
截止2022年底,工商銀行(集團并表)共有貸款22.59萬億元,其中在2023年內到期的約有29%,即6.47萬億元,這部分是年內到期收回來的。然后假設全年還要投放約2.2萬億元的貸款(按10%的增長率假設,注意這里是假設,用來講解分析方法,不是我們對該指標的預測)。那么今年工商銀行全年要投放8.6萬億元的貸款。
這部分貸款會在2023年內陸續投放,其投放利率即構成工商銀行自己的新發利率。這個新發利率大概率是比工商銀行去年的平均貸款利率(4.05%)要低的。比如,有4.28萬億元的貸款是3個月至1年內到期的(也就是2023年4-12月到期),原先利率可能較高(可以用去年的平均貸款利率4.05%來估計),到期后按更低的投放,那么就會拖累貸款的平均利率。
而剩余71%的貸款,則不會在2023年內到期,所以不涉及收回重貸,但它們大部分是以LPR為錨來定價的,所以如果LPR出現變動,這些存量貸款會按重定價周期來調整實際執行利率。這里,就需要知道這些貸款的重定價結構,即下表:
其中貸款為:
注意,上表中的重定價結構,是包括到期和沒到期的重定價。這是這張表比較遺憾的地方,就是我表中無法區分到期重定價和不到期的重定價。97%的貸款,是會在1年以內重定價的(其中36%是3個月內,61%是3個月至1年內),我們可忽略1年以上的那一丁點貸款,也就是幾乎所有的貸款都是1年以內重定價的。
這97%的貸款中,約有29%的貸款是會在1年以內到期的(來自前一張表的信息),剩下的68%會在1年以上到期,但也會在1年以內重定價。我們假設這68%的貸款,其重定價結構也是和整體一樣,即“36%是3個月內,61%是3個月至1年內”(當然會有誤差),那么就是說:
之所以要區分是不是在1年內到期,是因為,按前方介紹的,貸款到期后會按新的新發利率去重新投放,這也是一種重定價方式,但兩種重定價方式后的新利率是不同的,沒到期的,是按新LPR加上原來的加點(所以其利率降幅等于LPR降幅),而到期的,則新發放,是按新發利率來投放。如果現在的信貸市場供需形勢與原來的差別很大,那么新發利率與重定價前的也會差別很大。比如現在的新發利率,比起這些貸款投放時的定價,可能是大幅回落的(除了LPR下降,加點也大幅下降)。
于是結論為:
在利率下行周期中,利率回落最快的貸款,是到期新放的(受供需影響,回落大于LPR),然后是沒到期且早重定價的(受LPR下降影響),最后是沒到期且晚重定價的(受LPR下降影響)。
因此,判斷銀行今年年內平均貸款利率的回落,主要看:
(1)年內到期、不到期的比例;
(2)不到期的貸款中,重定價的早晚;
(3)到期貸款新放后,定價回落的幅度(新發利率與去年平均利率相比)。
一般來說,大行貸款期限長,到期的占比少。并且,大行以前放的貸款就是相對優質的企業,利率本身就低,因此即使到期重放后,回落的幅度也小。因此,大行的平均利率的下滑速度,可能和LPR下滑差不多。甚至可以簡化處理,對于大行的重定價,不再區分會不會年內到期,只看LPR導致的重定價,LPR下降是他們貸款收益收縮的主因。
但是小行情況不太一樣,小行投放中小微貸款多,期限短,因此每年收回重貸的多,重定價就快。如果遇到供需變化,比如信貸需求走弱,那么這些客戶原先的利率較高,新放后利率回落就會很明顯。這就是一些主做中小微信貸的銀行在前幾年的情況,LPR下降不是他們貸款收益收縮的惟一原因,另一重要原因是貸款競爭。
這個從數據上可以得到驗證。
我們以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寧波銀行、常熟銀行財報披露的貸款平均利率(上圖中分別是上半年的平均利率和全年的平均利率)為例,可以發現:工商銀行、招商銀行這些大型銀行,其貸款利率的下降滯后于LPR變化,但幅度相近,因此LPR下降是帶動他們利率下降的主因(加點已沒什么可降的了)。而寧波銀行、常熟銀行的貸款利率則下降幅度很大,LPR降幅可能只能解釋其一半多,另一小半就是收回重貸時加點的下降,即來自貸款競爭加劇的影響。
當然也可以換個角度說:一旦出現貸款利率回落,那么小行反應較快,且反應大,但很快會消化完這次降息,而大行的利率回落幅度小,但可能會持續較長時間。
但這種區別的根本原因,是在過去三年的特殊時間,貸款市場的競爭在加劇(中小銀行面臨競爭更大),從而導致到期貸款重新發放時,LPR和加點兩者一齊下降。未來,如果貸款市場進入新的均衡,競爭格局相對穩定,加點不太會大幅變化了,那么這項工作可以更加簡化:對貸款利率的影響可能僅僅來自LPR的變化,那么看LPR降幅和重定價速度即可。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碩士,CFA持牌人,曾供職于浙商證券、光大證券研究所,擔任金融行業分析師,2018年加盟國信證券,任金融業首席分析師。)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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