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北大金融評論
近期,德意志聯邦銀行最高執行委員會委員布克哈德·巴爾茨對外表示,和全球其他央行一樣,歐元區目前正在引入央行數字貨幣(CBDC)。目前,歐元區的人們只能以現金形式來獲取中央銀行貨幣。然而,在世界范圍內無現金支付正成為趨勢,數字歐元將是必要的。
中國人民大學“杰出學者”青年學者、財政金融學院講師劉學在《北大金融評論》撰文認為,無現金的社會需要一種安全、高效、便捷的數字支付工具,央行數字貨幣能否主導無現金社會,關系到第二央行權力的分配、貨幣經濟的運行和整個宏觀經濟的穩定。
作為支付工具的貨幣經歷著兩次重要的革命,第一次是黃金退出流通領域并被作為國家法定貨幣的現金所替代,第二次是正在發生的去現金化的革命。第一次貨幣革命使得中央銀行擺脫了黃金的“枷鎖”并獲得了理論上向銀行體系提供無限流動性的權力,而正在發生的第二次貨幣革命影響著銀行體系獲得的流動性如何分配。如果將“第一央行權力”定義為向銀行體系提供增量流動性的權力,那么“第二央行權力”則可視為對存量流動性的分配權。數字經濟的發展助推通往無現金社會的過程中,中央銀行站在是否發行央行數字貨幣的十字路口時,面臨的不僅僅是向社會提供一種替代現金的法定貨幣和數字支付工具,還有如何重塑第二央行權力的分配。
去現金化革命
在現金主導的貨幣體系形成以前的金本位社會,全球的中央銀行實際上只獲得了第二央行的權力。比如,英格蘭銀行早期作為中央銀行發揮的職能,也僅僅是憑借充足的黃金儲備為其他商業銀行提供流動性支持,但英格蘭銀行本身并不能生產創造黃金,因此還沒有獲得第一央行的權力。在金本位的貨幣體系中,無論是政府發行的紙幣還是銀行發行的銀行券,都需要足夠的黃金儲備作為支持,以滿足可兌換的要求。如果某家銀行的黃金儲備不足,就會影響到其銀行券的兌換性。存款準備金與中央銀行作為兩項制度性安排,可以在事前約束銀行的信用貨幣創造和在事后為流動性受到沖擊的銀行提供有限的救助,從而維護金本位體系中的貨幣可兌換性。自第一次工業革命以來,工業化的快速發展與商業貿易的不斷增長,產生了與之相適應的大量貨幣融資需求以及大額貨幣交易需求,這刺激了銀行的信貸活動以及信用貨幣的創造,最終使得貨幣的可兌換性不可持續。
銀行為工業生產與貿易活動提供融資,并通過銀行券等更低成本的支付工具促進了經濟活動的繁榮。工業革命發展的結果是現金類貨幣的增長與黃金的供給之間不匹配,從而使得紙幣和銀行券這些現金類的貨幣與黃金之間的可兌換性難以以相對固定的比例維持下去,到一定程度時就會動搖儲戶的信心,從而發生周期性銀行擠兌并導致銀行流動性危機。單個銀行的擠兌可以由黃金儲備較為豐富的銀行提供流動性支持得到緩解,這也正是早期英格蘭銀行能夠成為中央銀行的重要原因。系統性的擠兌風險只能依靠足夠的黃金供給來化解,而貨幣供給由無法人為靈活控制的黃金產量所決定,這導致了金本位的貨幣體系下無法避免擠兌周期與銀行危機。因此,信用貨幣的可兌換性與缺乏彈性的貨幣供給這二者之間的矛盾決定了黃金等貴金屬貨幣作為本位貨幣的貨幣秩序最終無法適應工業革命以來的經濟發展。
工業革命的發展過程中,最終以 1930 年代的大蕭條為代價促成了現金主導的貨幣體系的形式。1914 年以后,金本位在各主要工業化國家開始逐漸被拋棄,取而代之的是探索以不可兌換的法定貨幣作為流通中的貨幣。英國較早廢除了金本位,美國也于 1934 年通過了《黃金儲備法案》廢除了私人以貨幣用途持有黃金,黃金從此在主要國家退出了流通領域。不可兌換的法定貨幣同時取代可兌換貨幣和黃金,并成為流通中的現金,這是貨幣的第一次革命,也標志著黃金等貴金屬貨幣作為本位貨幣的終結。第一次貨幣革命使黃金退出了流通領域,解決了貨幣供給缺乏彈性以及系統性擠兌的問題。當系統性銀行擠兌發生時,儲戶提取的貨幣由金本位中的黃金轉變為作為法定貨幣的現金,這些現金在理論上可以無限發行以滿足儲戶的提現需求。中央銀行從而獲得了金本位時期不曾擁有的向銀行提供增量流動性的能力,這種能力在理論上可以是無限的,并成為央行獨有的權力,這即是本文所定義的第一央行的權力,也使得傳統的中央銀行轉變為現代意義上的中央銀行。
在現金主導的經濟中,中央銀行壟斷了現金和準備金的供給,現代中央銀行掌握向銀行體系提供增量流動性權力的同時,整個商業銀行體系也開始與中央銀行競爭傳統中央銀行的第二央行的權力,這種競爭表現為商業銀行的支付工具與現金之間的競爭,以及商業銀行之間對準備金的競爭。那些能夠為儲戶提供更好的流動性服務的商業銀行,比如擁有滿足儲戶提現需求的密集營業網點和 ATM機,就能獲得更多的現金存款。當儲戶將現金存入商業銀行的存款賬戶時,商業銀行在負債端增加了存款并產生繳納法定存款準備金的需求,而該筆現金被商業銀行的運鈔車運存入中央銀行的金庫時,其在資產端增加的是在中央銀行賬戶的準備金,由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小于 1,那么商業銀行獲得現金之后的最終結果是增加了超額準備金。這些超額準備金支持了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發展。盡管從記賬上看是一筆貸款產生的同時,增加了獲得這筆貸款的借款人在同一家銀行賬戶上的存款,這給人一種貸款創造存款的幻覺,但從根本上說是法定貨幣創造了銀行的信用貨幣。
隨著 POS 機刷卡業務、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的發展,商業銀行的活期存款能夠滿足越來越多的原來由現金才能實現的經濟交易活動,現金逐步被銀行活期存款這一支付工具所替代。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一些平臺公司憑借對自身平臺的壟斷地位進而可以開發并壟斷第三方支付業務,在平臺上為用戶提供第三方電子支付工具。最終,第三方支付與銀行的支付工具不斷替代現金的這一去現金化革命,加速了通往無現金社會的進程。
數字支付工具的本質
無現金的社會需要一種安全、高效、便捷的數字支付工具。單從技術條件上來看,這樣的支付工具可以是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也可以是商業銀行或第三方平臺公司的電子支付工具,甚至也有可能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
商業銀行的電子支付工具的發展和推廣一直是去現金化革命的主導力量。正如前面分析,商業銀行一直有激勵獲得社會中的存量現金,這些現金能夠成為銀行的超額準備金并以此支持其信貸擴張。商業銀行同時更有激勵降低儲戶的提現需求,這也是為什么商業銀行一直在不斷提升以活期存款作為支持的銀行電子支付工具的便捷性。
第三方支付的電子支付工具是平臺公司金融化的產物,平臺公司憑借對交易平臺的壟斷地位可以開發第三方支付工具,比如在盒馬上購物就只能使用支付寶進行支付。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去現金化的革命中更像是一個攪局者,在一些不受監管約束的國家和地區,這些虛擬幣的確是在一些場景中發生了交易。由于平臺公司并沒有商業銀行的現金柜臺業務,所以平臺用戶持有的現金并不能直接與第三方支付工具之間進行交易,而只能是用戶的銀行活期存款與之發生交易,是第三方支付工具直接替代銀行支付工具。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持有者在獲得的過程中,除非用現金直接購買,否則也是替代銀行的支付工具。
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的電子支付工具以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替代現金使用的過程中都可視為私人數字貨幣。中央銀行也可以發行數字貨幣作為替代現金的法定貨幣,為公眾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數字支付工具,這是央行數字貨幣可以存在的充分性。如果私人數字貨幣已經能夠滿足數字經濟社會的需求,那么單從技術層面來看,中央銀行就沒有發行央行數字貨幣的必要性。
如果商業銀行的電子支付工具能夠滿足數字經濟社會的需求并完全替代現金,那么儲戶將失去提現的權利。當對單個銀行失去信心時,該銀行的所有儲戶原來的選擇是可以試著將其存款轉存到其他銀行或者提取為現金并持有這兩個選擇,如果沒有央行數字貨幣的發行,那么儲戶在無現金的社會就會失去提現的權利。如果平臺公司的第三方支付工具能夠滿足數字經濟社會的需求并完全替代現金,并且不進入到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那么平臺公司通過提供支付服務,從而成為向商業銀行提供批發性融資的中介機構。由于第三方支付工具替代商業銀行的電子支付工具時,都與商業銀行的支付工具發生了交換,那么在其替代銀行支付工具時,僅僅是將用戶的活期存款轉移到平臺的支付公司在銀行的賬戶上。因此,這些銀行的活期存款貨幣最終還是回歸到了銀行體系。如果虛擬貨幣的發展不受任何約束,它發展的極致便是替代所有的商業銀行甚至中央銀行,那么不同虛擬貨幣之間的競爭最終會帶來價格體系和貨幣秩序的紊亂,這也正是歷史上自由銀行時代所經歷過的亂象。因此,公眾所需要的數字支付工具的背后并不是簡單的技術層面的問題。
第二央行權力的分配
在一個沒有現金的世界里,如果沒有央行數字貨幣,那么第二央行的權力可以預見將由私人數字貨幣的發行機構所占有,這背后涉及到現代中央銀行操作的基本邏輯?,F代中央銀行主要通過公開市場操作、法定存款準備金率調整和窗口貼現這三大工具調控銀行體系的流動性。公開市場操作作為常用的工具可以簡單分為中性和非中性兩種類型。其中,非中性的公開市場操作影響商業銀行體系流動性的增量 ;中性的公開市場操作基本不影響銀行體系流動性的增量,只是將從商業銀行體系回流的流動性進行再分配。因此,根據公開市場操作的性質,非中性的公開市場操作是第一央行獨有的權力,而中性市場操作則是第二央行的權力。然而,第二央行的權力并不是現實中的中央銀行所獨有,當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更多集中到某幾個商業銀行時,這些商業銀行也就享有了第二央行的權力。
商業銀行之間在存款等業務上的競爭本質上是對第二央行的權力的爭奪。商業銀行一直憑借網點柜臺和 ATM機的現金業務等為儲戶提供流動性服務,同時也能夠憑借更高效、便捷的基于活期存款的電子支付服務為其獲得更多的存款,這些存款可以簡單分為三類 :一是現金類存款;二是來自其他銀行儲戶的存款;三是來自本行儲戶在交易活動中生產的存款轉移。前兩類存款會為該行帶來準備金的增加,第三類存款可減少該行準備金的流失,因為儲戶的存款從一家商業銀行轉移到另一家商業銀行時最終需要兩家銀行在中央銀行賬戶上的準備金進行清算。
(本文作者介紹:由北京大學匯豐商學院創辦,聚焦金融領域前沿研究,堅持“中國金融,全球價值”的辦刊理念。)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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