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瞬息萬變,投資難以決策?來#A股參謀部#超話聊一聊,[點擊進入超話]
本報記者 封莉 北京報道
落馬半年之后, 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一級巡視員曾長虹被逮捕。
《中國經營報》記者4月2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資者保護局原一級巡視員曾長虹(正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湖南省監察委員會指定,由邵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邵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曾長虹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記者了解到,曾長虹曾任職的發行監管部,掌握公司上市融資大權,一直以來都是反腐關注的重點部門。作為負責發行監管16年的“老將”,曾長虹一直被認為是IPO發行的“實權人物”。梳理曾長虹的任職經歷,她與此前落馬的發行監管部門的童道馳、李量和馮小樹等人多有交集。曾長虹曾是落馬“老虎”童道馳的下屬。
“靠發審、吃發審”,臨近退休“逃逸式”離職
公開簡歷顯示,曾長虹于2019年8月調離中國證監會。2年后,曾長虹被查。紀委通報指其“臨近退休‘逃逸式’離職”。
2021年10月5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湖南省監委消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資者保護局原一級巡視員曾長虹涉嫌嚴重違法,接受監察調查。
2022年4月1日,曾長虹被開除黨籍。據紀委通報, 曾長虹的第一個問題是“靠發審、吃發審”,臨近退休“逃逸式”離職,妄圖逃避監督監管,繼續恣意斂財。此外,她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
據通報,她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和高檔奢侈品,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旅游安排,由他人支付其私人費用。
紀委通報提到,曾長虹廉潔底線失守,以多種方式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放棄監管職守,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在企業發行上市、再融資審核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嚴重破壞發行審核秩序,損害證券監管形象。貪婪無度,紀法意識全無,甘于被“圍獵”,大肆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和擬上市公司股權。
通報還提到,曾長虹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收手,涉嫌犯罪金額特別巨大,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喜歡“插手所有項目”
公開資料顯示,曾長虹出生于1961年1月,1982年參加工作。早在1998年12月,曾長虹就調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先后在稽查局、發行部、創業板發行部工作,最后一站是投資者保護局。其中,2001年1月至2016年12月,曾長虹在發行監管部和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工作長達16年。
業內人士透露,創業板部成立后執行了較以往更加嚴格的審核紀律,關鍵環節“雙人審核、多人參與”,但是曾長虹性格爽朗、為人強勢,喜歡“插手所有項目”。
有關數據顯示,在2010年共計有60家擬上市公司在IPO沖關時折戟,無功而返。其中,中小板、創業板和主板被否家數分別為34家、24家和2家,分別占57%、40%和3%。從過會情況來看,在2007年至2010年四年中,上會公司被否比例分別為22.89%、18.1%、14%和14.46%。
當時身為發行部副主任的曾長虹解釋稱,未通過審核的公司存在7大類16小類問題。其中,第一大主因就是持續盈利能力問題和成長性不足,有8家公司因此被否,占到被否企業的一半。其余影響通過率的因素還有發行人的獨立性問題、發行人的主體資格問題、募集資金的使用問題、信息披露不合理、規范運作和內部控制問題以及財務會計問題。
曾長虹還曾多次就保護投資者權益發表觀點。
2019年5月,曾長虹曾表示,要高度重視投資者保護工作,敬畏投資者、尊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這一年的3月15日,曾長虹還強調,期望市場各方攜手共進,凝神聚力,共同維護好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建設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曾長虹還曾在擔任創業板發行部副主任時發言表示:“在我們創業板發行監管工作中,如果不能擺正積極的心態,處理好各方面的工作,抵御住各方面的誘惑,我們非但實現不了自身價值、成就與幸福,反而會成為階下囚,為萬人所恥!”但是,她沒有“說到做到”。
曾長虹落馬之前,2021年9月26日,經黨中央批準,十九屆中央第八輪巡視將對25家金融單位黨組織開展常規巡視,其中就包括中國證監會。10月12日,十九屆中央第八輪巡視完成進駐。
童道馳被查則是在2020年11月1日,被查時他的身份是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簡歷顯示,童道馳在中國證監會工作了14年。當時,曾長虹也在發行監管部工作。2022年1月,童道馳受審。
責任編輯:李墨軒
投顧排行榜
收起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