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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中簽不得棄購?
4月14日,一張財通證券(601108)發送的提示短信截圖在網上流傳,內容為“尊敬的客戶,新股中簽繳款是每一個股民的義務。如果您新股已經中簽,賬戶資金足額,證券公司將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資金凍結,不得給予棄股。特此提醒廣大股民”。
對此,4月14日晚間,財通證券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截圖末句完整內容為:特此提醒廣大股民朋友,新股申購之前一定要做好自己的風險判斷,是否符合自己的投資價值觀,謹慎申購,避免造成自身資產損失。
“經排查,該短信系我司某營業部向其客戶所發送的風險提示短信。”財通證券表示,該營業部的主要出發點是向客戶做好新股申購前的風險提示,做好風險判斷,謹慎申購,避免造成自身的資產損失。
財通證券還表示,該短信僅面向該營業部的客戶,影響面有限。
對于短信的風險提示依據,財通證券解釋有三:一是根據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投資者新股申購中簽后,應根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的義務,認購資金不足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后果及法律責任。”
依據之二為《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的“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獲得配售后,應當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購”。
此外,依據之三為《滬、深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問答》中的“結算參與人應當及時對投資者資金賬戶內的新股認購資金進行凍結或扣款”的指導意見。
經查詢,依據一對應著《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6年1月修訂)》第十八條“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依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依據二對應著《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
但在深交所官網的《深市首發新股網上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問答》中,記者并未搜索到“結算參與人應當及時對投資者資金賬戶內的新股認購資金進行凍結或扣款”相關表述。經查詢,該表述出現在百度文庫中的《滬、深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問答》的第九條中。
“為了提醒投資者及時繳款,也為了傳達交易所有關投資者中簽后所負有的資金交收義務,該營業部編輯了相關短信發送給客戶。”財通證券也表示,短信中的部分內容用詞和表述不夠嚴謹、完整。后續,公司也將向客戶做好解釋說明,做好投資者教育的同時,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利,同時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
近期,新股破發現象逐漸顯現。如在4月12日,瑞德智能(301135)、海創藥業(688302)和唯捷創芯(688153)3只新股上市,出現開盤集體破發現象,截至當日收盤,唯捷創芯、海創藥業均較發行價大幅下跌。
對此,粵開證券研報指出,去年底開始,市場進入持續調整,新股破發屢見不鮮,“穩賺不賠”的信念被打破,因此,棄購率也有所抬升。
粵開證券還表示,預計棄販率抬升的趨勢下,短期會使得券商的投行收入承壓,但一定程度上這也會倒逼機構定價更趨合理,后續發行市盈率更加客觀和理性。
責任編輯:陳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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