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統再度迎來一部上位法。4月6日,央行發布《金融穩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在健全金融穩定工作機制、壓實各方責任、建立處置資金池、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建立市場化法治化的風險處置機制,及對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責任追究等六個方面進行規范,是一部在金融領域具有全局性、系統性的法律,旨在實現金融活動全生命周期式監管,以適應我國金融領域日益混業、綜合經營的新特征,可看作是我國金融領域的基本法。
三道防線筑牢金融防火墻
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寫入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在時間軸線上,是在今年9月前設立。這意味著我國防范和處置金融風險的三道防線基本搭建,并實現對金融機構從出生到死亡等全生命周期的風險防范和管控,大而不能倒、小而容易倒等問題有了新的疏導渠道。
第一道防線,以新巴塞爾協議為框架構建的微觀審慎防線。新巴塞爾協議,在保持資本充足率8%不變下,將核心一級資本(普通股和利潤留存等)充足率從2%提升到4.5%,一級資本充足率由4%提高到6%;同時,設定了2.5%的資本留存緩沖比例,由扣除遞延稅項及其他項目后的普通股權益組成,對被認定為系統重要性的銀行,提出了1%的附加資本要求。顯然,10.5%~11.5%的資本充足率,將極大提高銀行抗風險的能力,尤其是核心一級資本吸收風險和損失的能力。
第二道防線是存款保險制度以及其他金融行業的保障基金。目前國內已陸續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保險保障基金、信托保障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及資管新規風險準備金池等,這些普遍采取基準費用加風險差別費率的基金通過早期的風險監測、出險后的救助等,維護所在行業的金融穩定。
第三道防線就是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征求意見稿明確,作為國家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后備資金,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基金由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等主體籌集的資金,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組成,由國務院金融委統籌管理,用于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必要時人民銀行再貸款等公共資金可以為基金提供流動性支持。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美國等發達國家推出恢復與處置計劃(生前遺囑),以壓實金融機構的主體責任,實現市場化資金優先、公共資金殿后的風險防范順位。恢復與處置計劃要求金融機構在健康期,就為未來可能面臨的破產清算和重整做好相應安排,厘清各自責任,尤其是股東責任,這意味著對金融機構股東來說,其履行以出資額為主的有限責任的邊界被承諾責任突破。去年6月9日中國銀保監會實施《銀行保險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實施暫行辦法》,預示著我國金融機構的“生前遺囑”正式制度化,而這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籌款提供了法律依據。
此外,征求意見稿壓實了地方政府在處理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屬地責任,使地方財政與地方金融安全有效互聯起來,如在新的金融安全防護保障網絡體系下,地方要對屬地金融風險承擔財政支出責任,極大地緩解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不足土地金融來湊的傳統思維,使地方政府成為了金融風險防范的生力軍,而非旁觀者。
莫將防御當預防
征求意見稿為當前我國護衛復雜金融體系的穩定,提供了系統性、制度性的防御工事。
不過,從風險的生命周期角度看,預防是在金融體系出險前所提供的風險政策、風險緩釋政策等;防御是在金融體系出險后所提供的救濟資源的獲取來源、實現路徑以及處置手段等。
目前國內外所采用的金融風險管控體系,屬于金融風險防御體系,真正意義上的金融風險預防體系尚未形成有效的完整體系。
通常情況下,風險可以分解為兩個層次:一個是配置性效應(匹配性效應),一個是適應性效應。對于匹配性效應,就是金融機構是否在合適的時間、領域,找到合適的人或組織,用合適的方式,確定合適的目標并實現;適應性效應,就是在對服務對象執行任務時,評價其對市場的敏感性適應能力,也就是做事的應變能力。
這要求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服務時必須限定在其認知范圍之內,同時需要金融機構在服務過程中具有用手投票和用腳踢票的權利,以根據企業對市場的敏感性適應能力,對匹配性效應進行動態調整。
現行金融穩定駕馭術,本質是不斷筑高資本,強化監管和資本約束。巴塞爾協議自推出到持續迭代,遵循的基本都是資本駕馭術。
資本充足率也好、保險保障基金也罷,抑或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這些相對于金融風險來說,相當于來自企業、行業和政府等層面的防御性戰略儲備資源。這是通過對金融機構進行正常、嚴重、災難等情況下的壓力測試,定量化其防御資源配置的一種金融風險防御術。這種金融防御術可以起到未雨綢繆的作用,給人以手中有糧、心中不慌的即視感,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機構的過度冒險。
這不可避免地加重整個金融體系的成本和負重,因為希望資本吸收風險,會抬高金融運行的成本,即在資本總量一定下,資本用作防御的部分越多,用于創收的比重就會減少。
顯然,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類似金融機構購買保險,不同的是存款保險制度類似于健康險,而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類似于重疾險,其目的并非健康防護,指望其能立竿見影地防護金融風險,是不現實的。
首先,就資本約束而言,究竟什么規模的資本、多大的資本杠桿率是合適的,多高保障費率可預防風險等,目前猜測多于科學。
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體系已高度模型化,其對風險資產的風險敞口量化,并非是基于該風險資產本身的敞口風險,而是基于風險管理模型測度,而面臨資本約束的循環論證問題。因為風險評價模型是依賴歷史數據算法公式,而非風險資產本身的風險邏輯,就如同平臺公司依靠用戶行為數據等定義用戶偏好,而實際是系統性地屏蔽了用戶真正的目標和偏好一樣。
顯然,不斷提高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以及要求金融機構繳納各種保證保險等,何以在真實的風險來臨之際都顯得弱不禁風,原因就是現有的風險管理技術設定的資本充足率和保費等,都是基于風險管理模型得出的,而非依據真實的風險敞口。
其次,法定信用貨幣的內外幣值穩定,是金融體系穩定程度的核心因素。貨幣匯率不穩,其利率無法有效降伏通脹率等,都將在根基上系統性地扭曲金融市場的風險定價,導致金融機構無法完整管控其敞口風險,甚至使金融機構在金融資源配置初期就在匹配性效用環節留存下風險敞口,而且這些風險敞口是金融機構本身無法管控的。
預防是最好的防御力
國內正在搭建的三道防線,最好的結果是備而不用,就如同法律的威懾力并不在于雷厲風行的執行,而是永遠不需要付之執行。防御性工程一旦起作用,就是威脅金融穩定的事件已發生。
這就需要構建和完善金融風險的預防體系。
首先,改革現有金融風險管理體系,探索真正基于匹配性效應和適應性效應的風險分析和管理框架。通過提升金融機構的認知和對服務對象的即時跟蹤評價,擺脫基于歷史數據的風險模型,將金融風險管控根植于風險事件場景和風險衍生邏輯上挖掘風險資產的在險價值。
其次,構建和完善多層次風險交易市場,實現風險管控市場化。金融風險之所以發生,甚至威脅到金融系統穩定,本質就是金融風險錯配,即將風險資產配置給無法有效管控風險的人手中。這就要求通過風險交易市場,將風險配置給可以管控的專業機構之手。為此,需大力發展信貸轉讓市場、完善信用違約互換(CDS)等金融衍生品工具市場等,推動市場風險進行優化配置,從而使整個金融市場的風險管理能力與金融市場本身的風險敞口度,實行動態匹配。
最后,央行和財政部等要管理好本幣匯率和利率,維護好本幣的內外幣值穩定,護衛好法定貨幣的信用本位。幣值穩定是央行的終極職責,要真正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就需要央行始終將防通脹放在首位,只有實現了防通脹職能,才是真正的促增長,否則為促增長而放松對通脹的治理,最終經濟增長就如同火中取栗。
總之,最好的金融防御力是金融預防體系,最好的金融預防體系是金融市場化、專業化和法治化,是搭建開放準入的金融市場體系。
(作者系財經專欄作家、資深金融從業人士)
責任編輯:趙般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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