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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企業家學者力推非公經濟36條貫徹落實(8)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1:10 中華工商時報
民營經濟發展新機遇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 “非公經濟36條”的公布迎來了民營經濟發展的春天,民營企業對“非公經濟36條”抱著很大的期望,政府有關部委和各級政府對落實“非公經濟36條”有相當高的積極性,出臺了一些配套文件。例如,民營經濟發展比較好的浙江省,以省政府(2006)1號文件的形式正式下發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引導個體私營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作為具體落實“非公經濟36條”的政策措施。這些文件總得來講,用意好、原則性強,本著整體推進、重點突出的原則,含金量較高、可操作性較強,然而有些地方尚不夠具體。在政協經濟委員會組織的調查中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同樣是年薪25萬雇傭一個管理人員,外資企業可以把這筆費用計入企業成本報稅,民營企業只能報1600元的成本,造成稅收不公平。還有金融的問題。現在四大國有銀行和13家股份制銀行改革的目標是做大做強,這一年來建行、中行、工行上市成功;與此同時,民營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全國現在有198.2萬家私營企業,這些企業的絕大部分很難從銀行得到貸款;還有3921.6萬家個體經營戶,就更難獲得銀行的金融服務。另外,從2004年開始的宏觀調控,政府提高了許多行業企業信貸時自有資金的條件和行業進入的技術 標準,這些措施對宏觀調控來講是必要的,但是在這些條件和標準下,民營企業和國有以及“三資”企業相比,處于不利的地位。“非公經濟36條”本來明確開放給民營企業的許多行業,由于門檻提高,民營企業現在還是可望而不可及。 改革開放以來,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許多政策措施是對國有經濟的保護和支持,改革開放初期的政策則重視和向“三資企業”傾斜,民營企業過去一直是在逆境中求生存!胺枪洕36條”的公布,為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根據“非公經濟36條”公布以來這一年多的實踐情形,我國各級政府有必要進一步清理過去那些不公平的保護國有企業和鼓 勵外資企業的政策措施,以及其他與“非公經濟36條”精神不符的政策法律法規,為民營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 到今年年底,我國即將進入后W TO過渡期,W TO的基本的精神是國民待遇,不能歧視外資企業,當然也不會歧視自己的民營企業。而且,在W TO框架下,也不可能以差別待遇的方式來優惠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過去在不利的環境下民營企業以善于充分利用我國的資源優勢以形成競爭優勢,靠著靈活多樣,發現市場,捕抓市場,而發展壯大起來了。只要給予民營經濟公平競爭的環境下,民營經濟必定能加快技術創新,不斷完善管理,積累資金,擴大人才來源,強化公司治理,提高產品檔次,掌握發展機遇,把企業做大做強。民營經濟未來的發展空間一定是越來越大,發展會越來越好,為繁榮城鄉經濟、增加財政收入、擴大就業、改善人民生活,為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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